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优选心得体会3篇

来源: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23-05-15 10:10:12 点击:

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优选心得体会3篇

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优选心得体会篇1

 

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优选心得体会篇2

  通过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尽快克服和纠正,做到“三个始终坚持”。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山区高速运营一线工作人员,我深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政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展观”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判断、检验是非功过。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心系组织重托,心系群众冷暖。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是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王怀忠、肖作新等被绳之以党纪国法的事实,再次昭告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行风的进一步好转。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四是注重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基层班组,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工作。调研中注意把一些事关全局的重要问题和工作想法带到基层班组,解剖典型,深化认识,廓清思路

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优选心得体会篇3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战略性工作。后,以为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提出了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及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新要求,其力度之大、影响之广、成效之巨、评价之高都是空前的。本文试就后我国反腐倡廉的新理念进行初步梳理。

  针对政治生活的若干乱象,提出要严肃政治生活和净化政治生态。改革开放后,党内政治生活逐渐恢复正常,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是主流。然而,在一些地方、领域、部门和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严肃的现象较为普遍,政治生活低俗化大行其道,消极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突出体现在“七个有之”: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票贿选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要改善政治生态,必须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压缩消极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

  针对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提出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出:从党的以来查处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腐败分子往往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作风专横于一身。以后,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党中央及时修订了《巡视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出台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了治党管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力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通过中央巡视组全覆盖的巡视监督,管党治党严紧硬的局面正在形成。

  针对某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问题,提出要补精神之“钙”。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对党的忠诚意识有所动摇。一些党员不信马列信鬼神、不问苍生问“大师”、不信组织信个人。还有少数领导干部把对党的忠诚变成对某个人的忠诚、对关系网的忠诚,培植个人亲信、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搞人身依附。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总开关”,“总开关”失灵,必然会信仰丧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丢失。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家族式腐败,提出要培育领导干部良好的家风。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统计:从20__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该网站共发布34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纪律处分通报,其中21人违纪涉及亲属家属,比例高达62%,家族式腐败现象严重。有的将自己从政多年积累的“人脉”和“面子”,用在为子女非法牟利上,其危害不可低估。苏荣腐败案是典型的家族式腐败。因此,强调,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在培育良好家风方面,老一辈革命家为我们作出了榜样。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针对严重的官商勾结腐败,提出要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反腐败实践表明,大量的腐败案件属于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型的贿赂案件。党的以来,在深刻阐述全面从严治党时,多次强调“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干部”“要坚决远离各种‘小圈子’‘小兄弟’,坚决杜绝低俗的投桃报李的行为”。后来,他进一步提出要用“亲”“清”两字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针对法纪不分现象,提出“法纪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的后,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逐渐厘清了一个本属常识却经常混淆的问题: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党内法规)的关系,及时正本清源,提出了“法纪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等重要命题。坚持“法纪分开”。国家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的底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章党规党纪是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坚持“纪严于法”。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严于国家法律,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党纪的标准一定要比公民遵守的法律要高要严,党员干部守住“国法”底线不是标准,守住“党纪”红线才是基本要求。坚持“纪在法前”。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违法必先违纪,因此,必须克服惯性思维,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以纪律为戒尺,发现苗头就要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要立即处理。

  针对腐败易发多发态势,提出反腐败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指出,当前,腐败问题依然存在。有的仍心存侥幸,搞迂回战术,卖官帽、批土地、抢项目、收红包,变着花样收钱敛财,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数以亿计;有的欺瞒组织、对抗组织,藏匿赃款赃物,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避党纪国法惩处。“四风”在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有的“四风”问题改头换面、花样翻新,出现了各种变异。种种现实表明,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

  针对腐败分子潜逃境外,提出境外绝非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以后,中国政府加强反腐败国际多边双边合作,启动“天网行动”,加大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穷尽一切外交和法治途径,开展“猎狐”行动,将一批外逃多年的腐败犯罪分子缉拿归案,成效显着。截至20__年10月,“百名红通人员”已有35人落网。据统计,自20__年4月“天网行动”启动以来,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1400余人,追赃金额40多亿元,首次实现追回人数超过新增外逃人数。20__年上半年,从4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81人,追回赃款1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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