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本5篇

来源: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22-09-27 19:35:02 点击: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本5篇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东塘欢欢幼儿园学生入学收费、退费协议书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教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本5篇,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本5篇

篇一: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欢欢幼儿园学生入学收费 、 退费协议书根据 《 屮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和国家发改委 , 教育部 , 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 《 关于印发 <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规定 , 以及省

 财政厅 , 教育厅苻关民办学校收费等文件规定 , 特制订福州市民办

 幼儿园学生入学收 , 退费协议书 , 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或团长与学

 生家长签订协议书后 , 双方旌按协议规定履行本协议 , 协议彔款如

 下 :一 、

 幼儿园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厅 , 财政厅 , 物价局和福州市教

 育局 , 财政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的文件规定 ,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 , 标准等相芜内窨 , 井收取各项学习等费用 。二 、

 幼儿园在园务公开栏上公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和代办费等报备文书 , 实行按月收费制度 , 收取的费用统一开具财政部

 门核发的专用标票据 。

 不另行收取物价部门未批准和未报备的费

 用 , 不跨月收费 , 不身学生收取 “ 教育储备金 ” 、 “ 赞助费 ” 、 “ 捐

 资助学费 ” 、 “ 集资费 ” 等公示以外的其他项 S 费用 。三 、

 收费项 0 、 标准 如下 :每学期代办费: 80 元每学期保教费 :

 150 元四 、

 学生入学后必须按吋注册并缴交规定各项费用 , 严格遵守省 、

 市教育部门规定的学生管理制度 , 严格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五 、

 学生因故转学 , 退学 , 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习的 , 其入学时

 繳殳的月托费一律按时结算 , 学费按收以下办法 清退 :1 、

 缴费后未入读的 , 学费按收费标准的 90% 予以清退学 。2 、

 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 , 学费按收费标准的 80% 予以清退 。六 、

 双方签订协议后 , 如遇幼儿园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 , 学生应按物价部门批准的起始时问执行新的收费规定 。本协议有效期从 2011 年 2 月 13 日开始实行 。幼儿园 ( 盖章 )

 :法人代表或团長: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年

 月

 円

篇二: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园收退费说明和——家长须知

 服务对象

 我们为年龄在 2 至 6 岁之间的儿童,年龄组别分为以下:

 班级 年龄 托儿班 2 岁半至 3 岁 小班 3 岁至 4 岁 中班 4 岁至 5 岁 大班 5 岁至 6 岁

  收退费说明 本园各项收费均经有关部门批准,请家长按时缴费。托幼费缴费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的前两周。

 新入园的幼儿,如一日都未出勤,保教费、伙食费均予以退还,如已出勤,按正常出勤收取保教费,伙食费按幼儿出勤天数收取。

 家长如领幼儿旅游,或因病不能来园,需与园办公室联系。

  家长须知 膳食 每月召开伙食工作会,每学期召开伙委会,确保热量、蛋白、微量元素的摄入,防止肥胖儿和营养不良儿童的出现。

 您可以在幼儿园的公共告示栏上(通常设置在门口)获取每周的食谱; 我们不希望家长或孩子带食物到本幼儿园。

 运动

 按照教育部门要求,寄宿幼儿每天至少进行 3 小时(日托至少 2 小时)室外和室内活动,并进行体质训练和进行定期的体质测试。

  药物

 如果没有医生的特别说明,我们不鼓励给幼儿准备各种保健药。

 如果幼儿需要进行药物治疗,请在药物留言条上写明药量、服药时间、次数,签上您的姓名,交给教师,我们不会给幼儿喂服没有签名的药物。

 幼儿如对某种食物、药物过敏,请事先告知教师。

 疾病

 如果您的幼儿患有下面的疾病,应该把幼儿留在家中。

 ·发高烧(高于摄氏 38℃ )

 ·腹泻 ·感染结膜炎(眼睛疼痛,红眼症)

 ·感染疾病如腮腺炎、麻疹、水豆、风疹等。

 ·头有虱子 ·呕吐 ·手-足-口感染

 如果您的孩子的传染性疾病康复了,您必须有医生提供的确认您的孩子已经完全康复并可回到幼儿园的医疗证明,这个规定是为了您的孩子快速康复并保护其它的健康儿童。

 意外事故或急诊 我们的大夫将会带您的幼儿去最近的医院,同时我们也会电话通知您。

 如果您的孩子和别的孩子发生冲突,或者身体受到伤害,请理智对待。

  身体检查:

 园方为幼儿一年体检一次,每年测二次身高及体重。

 接种:

 幼儿园完成国家计划内接种,家长自行进行计划外接种。

  珠宝首饰

 因为安全理由,我们不允许孩子佩戴任何形式的首饰到幼儿园。

 保险

 我们会为每个孩子上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保险,并为 3 岁以上幼儿上住院医疗保险。每年 9 月份做投保,一年只有一次。

  生日 教师会为过生日的孩子主持生日庆祝会,家长可以带生日蛋糕到幼儿园。但并不鼓励带太甜的食物,如糖果,巧克力。

篇三: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属栏目:

 教育收费-规章制度

 作者:

 xs

 发表日期:

 2008-4-13

 索引号:

 3101058007-302001-2008-0015 新华路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一)

 财务管理原则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 政策、 法令, 执行和宣传“会计法”, 维护财政法规、 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

 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 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方法)

 , 做好记帐、 算帐、 报帐工作。

 3.

 坚持“量入而出、 收支平衡”原则, 精打细算, 厉行节约, 合理分配,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 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

 学校财务工作系指学校行政及工会的工作, 学校财务人员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 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6.

 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需要, 设置会计、 出纳财产管理员岗位。

 7.

 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 决算工作, 准确做好学校帐务、 结算上报工作, 做到帐实相符、 帐帐相符、 帐表相符、 表表相符, 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8.

 学校出纳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学校的现金、 票据、 保险箱。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 认真履行出纳岗位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9.

 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 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 不做假帐, 不设帐外帐, 不设小金库。10.

 做好财务档案工作, 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 传阅、 复印会计资料, 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11.

 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 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 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 执行政府采购制度。12.

 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在维护财务制度或财经纪律有成绩者、 在财务管理理论有创见并促进学校财经工作管理者、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浪费有成绩者由学校及上级部门给予奖励。13.

 不遵守财务制度, 工作失职, 造成学校经济或其它损失者, 由学校及上级部门给予惩处。

  (二)

 学校收费制度 1.

 收费应按照《上海市收费许可证》 所批准的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收费。

 收费许可证未列明的项目不得擅自立项收费, 如须立项收费, 须向财政局、 物价局办理审批手续。

 2.

 学校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进行张贴。

 3.

 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接受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

 学校根据项目收费并开具由财政局统一购买的收据。

 (1)

  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

 (2)

  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据。

 (3)

  上海市幼托教育专用收据 5.

 学校的所有项目收费都必须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

 6.

 代办费及列入教学计划的服务性代办项目, 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7.

 捐资、 捐物助学不与入学挂钩。

 接受捐赠开具统一收据发放荣誉证书, 并按区教育局颁发的“学校捐赠收入核算与管理的规定”执行。

 8.

 学校不得私设小金库, 不做假帐, 不设帐外帐。

 所收取的各项款项应全部进帐并介入银行。

 不得坐支。

 (三)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合法地筹集教育经费收入和使用教育经费,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杜绝浪费现象, 保证学校教育活动地顺利开展和改善办学条件, 特作如下规定:

 1.会计人员(会计主管)

 认真编制教育经费预算, 报学校领导审核, 审核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 按下达审批后的预算, 有计划地执行。

 2.学校财会部门, 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收费, 必须持证(收费许可证)

 收费, 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使用规定的票据。

 3.非教学活动的其他收入,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并依法纳税。

 4.社会捐赠, 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等, 应及时入帐或上交主管部门, 严禁私设小金库或截留上交款。

 5.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统一管理, 统一核算, 不得虚列支出, 也不得隐匿收入。

 6.教育经费的开支,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法规, 财经纪律。

 7.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 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 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

 8.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 必须由经手人, 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9.对违反财务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拒绝付款, 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0.学校法人代表, 要坚持按规定审批, 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

  证签字。

 11.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 必须填报“专项商品购置申请表”和“长宁区政府采购配置表”经批准后方能采购。

 12.凡需用支票购置物品, 必须按支票审批领用签发手续办理, 支票要填写日期、 用途及限额, 采购者妥善保管好支票, 避免遗失。

 (四)

 财务稽核制度 1.

 按照“钱帐分管”的原则, 学校的现金收付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 保险箱钥匙和密码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 并随身携带。

 2.

 对各种空白支票的领用, 必须由出纳人员负责登记, 保管领用, 缴销。

 填写支票时应遵守支票填写规定, 不留空白。

 3.

 空白支票和印鉴章应分开保管, 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 印鉴章由两位园长分开保管。

 4.

 会计主管或会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所负责的现金收付保管工作进行核对检查, 保证现金的安全。

 5.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 会计档案、 保管和收入费用、 债权、 债务帐目登记工作。

 6.

 除按规定提取, 转帐的各项费用, 其他开支的一切费用, 必须由有关部门批准领导签字, 方可报销入帐。

 7.

 建立支票领用簿, 月末应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做到银行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相符, 如有不符及时制作银行存款调节表。

 8.

 建立支票使用入帐及作废的统计制度, 会计应根据入帐的支票逐张详细记录, 如发现支票号码不连续应及时查明原因, 作废的支票一定要附在记帐凭证后面, 并登记支票使用入帐及作废的统计表备查。9.

 园长负责票据保管工作, 每次购回收据均应按本编号, 并在收据登记本上登载, 出纳负责票据的领用工作, 会计应根据发票记帐联对应发票存根联逐张销号, 并留下销号的痕迹, 已使用的收据经财政局检验后由学校统一保管。

 10.学校购入、 调拨、 报废固定资产, 由财产管理员负责登记财产的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帐, 同时开出三联单交会计人员入帐, 财产管理员和会计应经常核对固定资产帐目, 做到帐帐相符、 帐物相符。

 11.财务工作采取稽核管理制度, 在稽核工作中, 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校长和上报主管部门报告。

  (五)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 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序地进行, 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1.

 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 办理收费注册登记手续, 凭《票据购买证》 《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 和已使用、 作废的收费票据存根, 到区财政部门购买收费票据。

 2.

 收费票据必须由园长保管, 按票据购买证填写的号码分类、 登记, 写清购进日期, 本数及编号。3.

 出纳或领用人领用时, 应在《票据领用薄》 上签名, 并写明领用本数, 起讫号码。

 4.

 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 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

 5.

 会计根据记帐联与票据存根联进行销号, 在票据销号单记明所销票据的起讫号码及金额, 并要有销号人签章。

 6.

 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 须重新填开, 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 保存备查。

 7.

 发现票据遗失, 必须及时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 在市级传媒上公开申明作废, 并报上级部门备案。8.

 学校应妥善保管好票据存根, 以便备查, 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报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销毁, 不得私自处理。

 (六)

 学校代办费及其它代办项目使用的若干规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1]47 号文制定代办费收费标准, 长宁区教育局制定代办费和其它代办项目的管理和帐务处理有关规定。

  学生代办费、 其他代办费项目使用的管理:

 1.

 学期结束时, 学校及时做好学生代办费的结算、 清退工作, 并且将使用情况出具用款清单发给学生家长, 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退费需学生或学生家长签收。

 每年 7 月初和次年 2 月份上述学生代办费的帐面余额为零, 如若学生代办费超支, 不得向学生补收, 可由会计人员提出报告, 经校领导签字同意后, 超支部份在事业支出中列支; 如学生代办费结余因不及时清退而出现无法清退的情况, 上交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后统一资助本地区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2.

 学校确因开展教学活动需要, 需要增加自定代办项目的应由校领导严格控制, 由总务部门统一进行收支管理。

 3.

 对学期中, 学校发生的代办项目收费时, 在满足个别家长需提供交款收据后, 可以以班级为单位出具收据, 但必须附有一式三份的缴款学生名单, 一份附在记帐凭证上, 一份附在发票的存根联上, 一份由班主任联同交款收据一同保管, 便于日后在家长会上张榜公布。

  4.

 对代办项目取得劳务收入的管理:

 学校在为学生提供服务后取得的收入, 必须全部入“其他收入”科目。

 只能用于本校学生因教学需要的活动费及对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不包括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的转帐)

 (七)

 学校捐赠收入核算与管理的规定 1.

 不收取入学挂钩的捐资、 捐物, 助学。

 2.

 收取与入学不挂钩的捐资、 捐物都必须与捐赠人签定协议, 表明捐赠人的真实意愿并向捐赠人开具统一收据, 发放荣誉证书。

 收到捐赠应全部入“捐赠收入”科目。

 3.

 所接收的捐赠款必须与当日入财务帐, 学校收到捐资助学款, 应全额上缴教育局。

 上缴时, 则在“捐赠收入”科目的借方反映。

 。

 4.

 捐资助学款只能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使用时学校应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列出改善办学条件的具体项目与金额。

 5.

 学校收到教育局返拨的捐赠款, 应列入“拨入专款”科目, 支出时, 应在“专款支出”科目中列支。

 会计收到返拨捐赠款时要及时了解申请项目及金额, 项目完成后若有结余款应用于新增加的改善办学条件项目, 并在专项资金反馈表中反映。

 6.

 项目完成后, 填写“专项资金反馈表”报送教育局, 便于今后跟踪审计。

 7.

 学校收到捐物, 应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等管理。

 属于固定资产由财产保管员在第二个工作日前记入固定资产帐册, 并出具入帐三联单交会计同时增加固定资产总额。

 (八)

 学校各类劳务费和回扣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 切实保障单位和学生的正常利益, 强化财务管理, 规范操作方法,现就加强学校各类劳务费和回扣管理作以下规定:

 1.

 学校在进行非学生代办项目的经济活动(如购买商品和支付服务费用等)

 时, 应注意经济效益,提倡少花钱, 多办事, 办好事。

 2.

 学校在进行学生代办项目的经济活动(如购买商品和支付服务费用等)

 时, 应从学生的根本利益出发, 在降低代办成本的基础上, 努力为学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和优良安全的服务。

 3.

 学校通过任何形式取得的劳务费和回扣, 都必须在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后入帐, 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4.

 学校取得的非学生代办项目的劳务费和回扣, 必须用于学校的事业支出。

  5.

 学校取得的学生代办项目的劳务费和回扣, 必须用于困难学生的各种支出。

 (九)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 采购制度 1.

  学校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 由事务同志办理。

 2.

  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 并注明名称、 品种、 规格、 数量、 用途。

 3.

  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 部门负责人、 学校财产(管理员)

 三人的签名。

 4.

  除特殊情况, 一般购物在五天内完成。

 5.

  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6.

  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二、 验收入库制度 1.

  事务同志提供购物申请单, 使用人负责验收, 学校购大批办公用品由保健老师验收, 财产保管员入库并登记帐册, 再由个人或组室领用。

 2.

  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 购物申请单、 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3.

  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 危险品、 易腐蚀物品、 易爆物品, 区别对待, 妥善处理。

 4.

  验收入库后应开二联单或三联单通知个人或部门前来领取, 以利于教学急需。

 会计入帐联应及时交财务入帐。

 5.

  根据勤俭办学原则, 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 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6.

  学校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 造册登记制度 1.

 学校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由仓库保管员负责。

 2.

 仓库保管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分别列入校产帐册。

 三天内及时登帐, 按时结帐。

 3.

 登记造册的物品、 名称、 数量、 应和记录相符合。

 4.

 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校产统计表格。

 5.

 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

 学校校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

 四、 领用制度 1.

 物品仓库存放, 由仓库保管员统一管理。

 2.

 领用办公用品, 需办理领用物品手续后才能领用。

  3.

 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

篇四: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1 页 共 44 页 2021 年 年 幼儿园 章 程本 范本 3 篇 (最新版)

 第一章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幼儿园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幼儿园、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章

 办学原则、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______幼儿园;幼儿园地址:____。

 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民办幼儿园,学制 4年。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活动。

 第四条 幼儿园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幼儿园设立的目的等。

 △校风:团结、进取、奉献、创新 △教风:学得无意、学得随意、学得乐意 △幼儿园的办学目标:安全、健康、聪明、快乐

  第 2 页 共 44 页 △幼儿园的育人目标:激发兴趣、优化基础、发展个性、培养“四会”国际公民。

 △校徽:

 第五条 幼儿园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幼儿园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

  幼儿园的设立

 第六条 幼儿园由 ______出资举办,幼儿园设立时总资产为注册资金,其中广州黄金高德教育研究有限公司出资 5万元,占总资产的 100%。

 第七条 幼儿园的办学范围:从事 2-6 岁幼儿的保育、教育工作。规模:中型 6-8 个班。形式:全日制、寄宿制。

 第三章 章

  举办者及组织管理体制 第八条本单位举办者:XXX(身份证号:

  )。

 本单位法人代表:XXX(身份证号:

 )。

 幼儿园的组织机构:由董事长 XXX、董事长授权委托人:

 管理技术团队。

 第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

 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

 制度;

  第 3 页 共 44 页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八)董事长授权管理技术团队代其履行上述七项的部分职责,并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条幼儿园设园长,园长人选由董事长 XXX 和授权委托人管理技术团队确定,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董事长XXX 和授权委托人管理技术团队聘任,并与园长签订岗位责任状(岗位说明书)。

 第十一条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长及授权委托人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

 制度,执行经董事长审核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 4 页 共 44 页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岗位说明书所载明的工作任务; (六)提出幼儿园内部组织设置方案; (七)董事长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 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二条幼儿园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幼儿园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幼儿园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劳动合同确定。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四条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幼儿园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幼儿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幼儿园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

 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幼儿园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幼儿园每年对教师的思

  第 5 页 共 44 页 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幼儿园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章

 保育、教育管理 第十六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各项卫生保健方针、政策、法令。制订落实措施,促进保教人员和幼儿的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教育保育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保育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八条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完成教学计划。

 第十九条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保育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十条幼儿园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保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幼儿能力培养。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保育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幼儿园办学水平、保教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 6 页 共 44 页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第六章 章

 幼儿园财产、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依法建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十六条投资人投入幼儿园资产数额:1500 万元,资金来源是投资人合法经营其它产业的积累。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收取的保育教育费等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市场调节,实行按投入成本核定收费,并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及家长公示。

 第三十条幼儿园退费规定,按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文执行,并向家长公示。

 第三十一条如幼儿园办学有结余时,全部作为幼儿园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建设、维护和教学设施的添置更新等。

  第 7 页 共 44 页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资产造册登记。幼儿园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园长时,由投资人提出,并通过董事长和授权委托人商议后,进行更换新的人选。更换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七章 章

 幼儿园的变更、终止及退出机制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园长,或办学期限届满申请续办,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长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办学期限届满,经董事长决定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实现办学目的,经举办者提出,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第 8 页 共 44 页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幼儿。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对幼儿园的财产优先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保育教育费;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由出资人申请相应的补偿或奖励等合理回报。其余财产捐助从事非营利教育机构办学。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终止后,应当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

 交回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注销登记。

 第八章 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

 程由幼儿园董事长及授权委托人、园长于 2020 年 4 月 8日共同修订,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XXXX 幼儿园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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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幼儿园章程(民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幼儿园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幼儿园、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______幼儿园;幼儿园地址:____。

 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民办幼儿园,学制 4 年。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活动。

 第四条 幼儿园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幼儿园设立的目的等。

 △校风:团结、进取、奉献、创新 △教风:学得无意、学得随意、学得乐意

  第 10 页 共 44 页 △幼儿园的办学目标:安全、健康、聪明、快乐 △幼儿园的育人目标:激发兴趣、优化基础、发展个性、培养“四会”国际公民。

 △校徽:

 第五条 幼儿园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幼儿园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 幼儿园的设立

 第六条 幼儿园由 ______出资举办,幼儿园设立时总资产为注册资金,其中广州黄金高德教育研究有限公司出资 5 万元,占总资产的 100%。

 第七条 幼儿园的办学范围:从事 2-6 岁幼儿的保育、教育工作。规模:中型 6-8 个班。形式:全日制、寄宿制。

 第八条 本园已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领取了 民政局批准的税务登记证。

 本园业务主管单位是

 教育局, 民政局登记。

  第三章 幼儿园的管理体制

  第 11 页 共 44 页 第九条 幼儿园设立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按照董事会章程推选。董事长、董事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 5 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

  第 12 页 共 44 页 组成人员。董事会组织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其他的人代为出席进行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订幼儿园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 13 页 共 44 页 第十五条 董事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作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时,代表幼儿园签署或授权园长签署有关文件; (四)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幼儿园设园长,园长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董事会聘任。

 幼儿园园长的任职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 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执行经董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第 14 页 共 44 页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幼儿园内部组织设置方案; (七)幼儿园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九条 幼儿园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加强幼儿园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 1-2 次会议。

 第二十条 教职工大会的主要职责:

 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园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幼儿园所有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决议,应当经教职工大会同意。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 15 页 共 44 页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幼儿园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幼儿园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幼儿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幼儿园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幼儿园的奖惩...

篇五: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市物价局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兰价费发[2013] 50 号

 二〇一三年三月 五日各县区物价局、 财政局、 教育局, 各有关单位: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甘发改收费〔2013〕 187 号)

 要求, 结合兰州 实际, 特制定《兰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 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附件:

 兰州 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项目 标准兰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发布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和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印发的《甘肃省幼儿园

 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 适用 于兰州市管理的各类幼儿园。第三条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

 依据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规定, 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 用 于幼儿教育等相关费用 支出。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保育教育费中已含幼儿住宿成本和取暖费, 幼儿园住宿费和取暖费不再单独设立项目 另 行收取。第四条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实行“统一政策、 优质优价、 分类定价” 管理原则。第五条

 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及伙食费、 体检费、卧具费三项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外, 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育教育费外以开办实验班、 特色班、 兴趣班、 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为名 向家长另 行收取费用, 不得以任何名 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 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捐资助学费、 建校费、 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第六条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 生活提供方便代收代管的费用, 应遵循“家长自 愿、 据实收取, 单独管理、 专款

 专用、 及时结算, 定期公布” 的原则, 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第七条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实行政府定价。第八条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根据保育教育水平、 生均培养成本、 社会承受能力、 经费( 资金)

 来源、 办园质量等情况, 按照不以盈利为目 的原则, 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 :

 教职工工资、 津贴、 补贴及福利、 社会保障支出、 公务费、 业务费、 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

 不包括灾害损失、 事故、 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第九条

 根据幼儿园的办学质量和条件, 我市幼儿园按照办园质量和水平划分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省级一类幼儿园、 市级示范幼儿园、 标准化幼儿园( 包括二类幼儿园、 三类幼儿园)

 、 非标准化幼儿园( 四类幼儿园、 未评类别幼儿园)

 等几种类别。

 不同类别的幼儿园执行规定的相应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兰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项目 标准》 ( 见附表)

 规定执行。

 其中,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关于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审批程序问题的补充通知》 ( 甘发改收费〔2010〕 527 号)

 规定审批。第十条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 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 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根据保育教育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 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及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标准备案后原则 上至少一个学年内不得变动。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 减免租金和税收、 以奖代补、 派驻公办教师、 安排专项奖补资金、 优惠划拨土地等) 的民办幼儿园, 可由当 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按照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确定最高收费标准, 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报当地价格、 教育、 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第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原则上在每年 6 月 底前, 完成收费备案。

 收费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一) 幼儿园基本情况, 包括幼儿园名 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二) 办园成本测算报告, 具体成本列支项目 , 包括教职工工资、 津贴、 补贴及福利、 社会保障支出、 公务费、 业务

 费、 修缮费、 固定资产折旧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

 不包括灾害损失、 事故、 经营性费用 支出 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三) 近 3 年( 不足 3 年按实际办园年数)

 的收入支出情况, 财务决算表;(四)

 县( 区)

 发展改革( 价格)

 、 教育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 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城乡 经济发展水平、 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 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 经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审核后, 共同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审批。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应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规定实施成本监审。第十三条

 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意见时, 应提交下列材料:(一) 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及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 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与原收费标准相比收费收入增减额度, 以及前三年度收费收入及支出情况;

 (三) 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四) 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 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五) 价格和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第十四条

 社会团体、 个人自 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 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 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幼儿园对幼儿按月 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 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园收费实行退园退费制度, 幼儿因故退( 转)

 园, 自 幼儿家长提出 退园申请起, 经折算退还剩余费用。第十六条

 落实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园( 托)

 的资助政策, 对烈士子女、 特困、 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 凭烈士证、 特困证、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向所在幼儿园申请酌情减免保育教育费; 对孤儿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流动人口 子女在入园与 收费上享有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确保他们享有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第十七条

 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幼儿园应按本规定, 采取公示栏、 公示牌、 公示墙等多种形式, 对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计费单位、 投诉电

 话等向家长和社会公示, 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幼儿园招生简章要写明幼儿园的办园性质、 办园条件、 收费项目 和收费标准等内容。第十八条

 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用于办学支出, 任何部门、 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挤占、 挪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费用。第十九条

 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 凭证收费, 省级示范幼儿园、 省级一类、 市级示范幼儿园《收费许可证》 由市物价局办理; 标准化及非标准化幼儿园《收费许可证》 由各县区物价局办理,按规定参加收费年度审验。

 公办幼儿园收费时, 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收费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 , 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 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票据。第二十条

 市、 县区价格、 财政、 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 自 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

 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 法规、 政策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 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 发布之日 起实施。

 原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兰州 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 兰价费〔2010〕 349 号)

 同时废止。附件:兰州 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计费单位:

 元∕ 生· 月类别标准项目省级示范幼儿园省级一类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化非标准化全托日 托简托240-480180-380150-250120-200110-170150-250120-200110-170120-200100-15090-140100-15080-10070-90注:

 1、 保育教育费标准中含住宿费和取暖费;2、 伙食费按成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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