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合同10篇

来源: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22-09-26 13:00:05 点击: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合同10篇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合同 规范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切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强化人事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合同10篇

篇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合同

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清理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切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强化人事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服务发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转变机关作风。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严规范编外人员审批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X 县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年度申报编外人员聘用计划。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向县委、政府提出编外用工申请,经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填报《X 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计划申报表》,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组织招聘。

 各机关事业单位不得通过其他途径擅自聘用编外人员。对合同即将到期的,要及时到编办、人社局报备需清理人员和保留人员,严禁私自续签合同。单位编外人员没有移交到人力资源公司前,各单位一律不允许申请新的编外用工计划。

 二、开展编外聘用人员清理 。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现有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核,对以下范围人员进行清理:

 1.对 X 年 12 月 31 日前合同聘期已满人员,原则上要进行清理,不允许续签新的劳动合同,确需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按照程序进行申

 报,经组织、编办、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后,移交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由人力资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2.编外聘用人员超过退休年龄的(男满 60 周岁、女满 50 周岁)人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清退; 3.对 X 年 10 月 31 日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聘用人员,要终止劳动关系进行清理; 清理工作要于 X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X 年 1 月县财政将不再核拨以上范围内人员工资。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实习大学生等政策性就业人员、经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人员和法院、检察院、医院等非县级财政预算单位聘用人员不在此次清理范围。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工作重视与否,反映的是党的观念强不强,从严治党的措施硬不硬,责任担当够不够。县委、政府对编外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安排部署规范本单位编外人员使用管理,坚决清退相关编外人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

 (二)加强管理,科学清退。没有按照《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摸排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上报编外人员的,一律不再认可。清退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疫情对就业工作的影响,对家庭特别困难、工作能力突出的,要暂缓清退。同时,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清理。同时,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单位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聘用编外人员。

 (三)严肃纪律,扎实整改。要准确把握清理范围,细致研究政策法规,扎实稳妥清理,妥善处理各种矛盾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未按规定清理、擅自聘用、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清理工作中,不公平公开、“暗箱操作”、推诿扯皮、上交矛盾、造成网络舆情等情况的,将由县委、政府督查室扣除全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相应分值,并由县纪委监委介入,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机关单位 临时 聘用 人员管理 制度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促进临时聘用人员队伍整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院在职在编人员之外,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在岗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打字员、食堂人员、保洁员、保安等其他勤杂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指由我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确定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

 我院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服务,采用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或暂无法实行社会化服务,方可按需雇用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 第四条

 聘用条件和录用程序

 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遵循择优招用、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合理使用的原则。

 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检察工作,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分配。

 (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

 临时聘用人员录用程序 (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由政治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临时聘用人员初次聘用上岗必须试用三个月。

 (三)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四)试用期期满后,由政治处根据试用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考察建议,经院党组决定是否录用。同时与被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期限: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对工作表现较好,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续聘,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签劳动合同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六条

 临聘人员的教育管理 (一)临聘人员在上岗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具体内容为: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安全教育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临聘人员的作息时间同在职干警一样,特殊岗位按照有关规定。

 (三)临聘人员的党、团员关系,可根据该党、团员原管理组织的书面介绍参加本院有关党支部临时组织生活,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临聘人员参加办公室的政治、业务理论学习

 (五)办公室应加强对临聘人员的管理。教育他们要严格遵守检察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由于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的,后果自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赔偿。

 (六)临聘人员聘用后,政治处应及时建立临聘人员个人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聘用劳动合同、年度个人总结及考核材料、业务培训及有关考试记录、其他有价值的个人存档材料等。

 第七条

 临聘人员的工资和待遇

 (一)临聘人员的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政工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意见,结合劳动程度、技术要求高低等情况确定。临聘人员的工资按先做后发的办法按月发放,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有关补贴等。

 (二)临聘人员的病、事假应以日工资标准按实扣发,年病假、事假连续或累计满一个月及以上的除扣发工资外,应按实扣发岗位考核奖;新聘人员试用期期间按实际工作月份计发基本工资;新聘人员和解聘人员其当月工作日不满 15 天的按半月核发基本工资(及奖金),满 15 天的按一个月计发基本工资(及奖金)。

 (三)临聘人员的保险投保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违纪处理和解聘程序 对发现并经查实有违纪行为的临聘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工资奖金或按规定程序以解聘处理。以下几项为具体处理办法:

 1、对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上班时间不请假擅自离岗办理个人私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或工资。

 2、对不守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服从分配、工作失职的,或在上班时间多次在办公室里上网聊天或打游戏的,可提前终止聘用合同,给予解聘处理。

 3、对参与偷窃、赌博及违法乱纪触犯刑律的,一律给予解聘,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临聘人员在聘用期内除因正式招工、招干、应征入伍等应即解聘外,其余的必须按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书执行。合同期内,被聘人员需另选单位或辞职等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要提前三十天向政治处提交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

 被劳务派遣人员在合同期内由劳务派遣机构为主管理,我院配合管理。我院应与临时工作人员签订上岗协议,内容应包括工作纪律、岗位要求等。

  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由本院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与雇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约定。

 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派遣机构提供的费用明细表,按照固定期间将相关费用拨付到劳务派遣机构账户。临时工作人员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由本院、劳务派遣机构及被劳务派遣

 人员三方协商后,在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我院定期对被派遣劳动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我院规章制度现象的,联系劳动派遣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临时工作人员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被劳动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终止协议,应提前 7 个工作日告知我院办公室。

篇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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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

  今从 XX 单位财务处领到 20XX 年 XX 月- XX 月份工资共计 XX 元(注:每月工资 XX 元;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金额 XX 元;每月话费补助XX 元),请核准!

  领款人(签字):

 20XX 年 XX 月 XX 日

篇三: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合同

印发《哈尔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哈人社发〔2011〕 69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临时用工的需要, 规范统一对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临时招用人员的管理, 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和谐的用工关系, 根据国家和省、 市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是指为满足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的需要, 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在单位编制外,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 临时性、 季节性用工。临时用工仅限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性、 辅助性、 替代性工勤类工作。

  第二章 工作岗位分类 第三条 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 临时用工工作岗位分为两类:

 一类为普通岗位, 主要从事简单劳动工作, 如保洁、 炊事、 收发、 更夫、 保安、 打字文印等工作; 另一类为技工岗位,即需要技术等级证书的岗位, 主要从事具有一定技术要求的工作, 如司炉、 电工、 水暖、厨师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用工程序 第四条 每年 7 月底前, 由用工单位提出下一年度用工计划, 填写《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计划申请表》

 (以下称《申请表》 ) 。

 经主管部门核准后, 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由于特殊情况, 超规定比例使用临时用工的单位, 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的同时, 应与财政部门就经费问题进行沟通。

 第五条 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用工单位的编制和现有人员情况, 确定临时用工使用数量, 核定工资总额, 将核准后的《申请表》 返回申报的用工单位。

 独立办公的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使用临时用工的数量控制在现有人员的 4%至 7%以内; 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 使用数量适当放宽。

 第六条 用工单位根据核准后的《申请表》 中临时用工数额, 填写《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备案表》 , 于 8 月中旬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七条 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 8 月底前下达《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工资计划通知单》 (以下称《通知单》 )

 。

 第八条 财政部门凭《通知单》 为机关、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核拨临时用工经费。

 第九条 用工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凭《劳动合同》 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临时用工工资计划, 列入《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

 第四章 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与拟招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 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

 用工单位和临时用工人员;

 (二)

 劳动合同期限;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

 劳动报酬;

 (六)

 社会保险;

 (七)

 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八)

 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和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期满自行终止。

 用工单位仍需使用的, 应在年度用工计划内,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用工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临时用工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的;

 (二)

 依法服兵役的;

 (三)

 被录用到国家机关的;

 (四)

 用工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 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侵害临时用工人员合法权益的;

 (五)

 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临时用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需要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

 因违反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工单位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用工本人,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因机构编制发生变动以及其他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一条 临时用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工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二)

 女性临时用工人员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内的;

 (三)

 因公负伤并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 1-6 级工伤的;

 (四)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 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工单位应当向临时用工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

 由用工单位提出,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因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因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按临时用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临时用工人员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 向临时用工人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工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六章 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各岗位临时用工人员工资按照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 调动临时用工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用人单位可在工资中超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上部分, 提取一定比例, 作为绩效工资使用, 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再分配。

 自 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临时用工人员工资, 可由用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据规定的标准, 在一定幅度内上下浮动, 但不得低于当年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六条 用工单位应根据《关于征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 (哈劳社发〔2004〕 1 号)

 、 《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 146 号)

 、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筹集使用暂行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2000〕 第 60 号)

 、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 157 号)和《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 167 号)

 为临时用工人员(不包括返聘和下岗人员)

 缴纳养老、 医疗、 失业保险, 缴存住房公积金。

 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人员工伤待遇按现行政策执行, 其他事业单位应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375 号)

 为临时用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实施后, 用工单位应为临时用工人员缴纳生育保险。

 临时用工人员养老保险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

 第七章 临时用工招用要求 第二十七条 临时用工人员的招用要按照“公开、 平等、 竞争、 择优” 的原则, 根据岗位要求, 采取公开招用、 考核等方式, 择优选用。

 第二十八条 临时用工招用的人员必须具备岗位要求的条件和素质。

 从事技术岗位工作的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 同等条件下, 临时用工应优先从本地大中专毕业生和下岗人员中招用。

 第八章 临时用工管理 第三十条 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制定考核办法和岗位纪律, 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 告知其具体内容, 对临时用工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第三十一条 哈尔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

 劳动合同文本在哈尔滨市劳动工资信息管理系统网上下载, 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如上级有新规定, 从其规定。

篇四: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合同

单位临时工聘用合同模板

  “事业单位”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名词,是中国建国之初就存在的组织形式,那么对于事业单位临时工聘用合同你又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临时工聘用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事业单位临时工聘用合同范文 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管理暂行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1、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同意担任 工作。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工作时间按甲方单位在职职工作业时间,参与甲方职工同班作业。

 三、劳动纪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按时上下班不得擅

 自离开作业场地。

  、自觉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爱护单位各种设施设备。

 四、劳动报酬:

 1、甲方以货币形式每月以 元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其它奖金补贴按灯饰管理处临时工管理办法。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按在职职工的办法执行。

  、服从甲方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

 五、福利待遇:

 1、过节如果发物资,则按在职职工同等对待。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为三天。

  、乙方因工负伤或致残、死亡的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在外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乙方的养老保险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根据甲方生产状况及工作需要,且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如果一方中途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 30 天通知对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a、乙方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屡教不改。

 c、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e、乙方因公负伤,治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按相关政策办理补偿后也可终止其合同。

 七、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业单位临时工聘用合同范文2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民族: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如乙方工作优秀,可继续聘用,需重新签订合同。

 二、工作职责内容

 (一)工作时间

 每天下午 19:00 至次日早 10:30 分为值班时间。

 (二)工作职责

 1、打扫环境卫生。乙方负责每天打扫办公区域走廊、卫生间、会议室的环境卫生,保持单位公共区域卫生的干净整洁。

  、做好安全工作。工作时间内,负责做好办公区域内安全保卫工作。锁好关好门窗,检查水电关闭情况;对外来人员要详细询问、仔细检查、做好登记、方可进入;对上级单位检查值班情况的,要按照程序问清单位、检查人员工作证、方可进入。确保本单位安全和自身安全。

 (三)注意事项

 1、在值班期间注意用电,用水安全。

  、在值班时间发生任何意外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工作期间发生疾病和不可遇见等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了安全起见,乙方不得干与工作职责内容无关的事项,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违反合同处理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二)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三)乙方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情况

 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一)甲方以现金的形式在每月 20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 1500 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值班住宿用房。

 (三)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

 (四)甲方每年负责安排乙方到三甲医院体检一次。

 五、合同说明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业单位临时工聘用合同范文 3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一) 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 月 ∕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 年 ∕月 ∕ 日至 ∕ 年 ∕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 日起至 ∕ 时止。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南川区和平路12 号。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南川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数字化监控中心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休息日为贰天。

 第五条:

 甲方每月 15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下列计时工资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基本工资为 50 元,(大写:柒佰伍拾元整 ),考核工

 资为 450 元,(大写:肆佰伍拾元整)。乙方的工资标准随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上下浮动。具体的办法为:经南川区政府批准,财政拨款到位后兑现。

 第六条:

 乙方在婚假、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为每月基本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第七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但必须符合参保条件,其中,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在当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标准按单位管理制度规定支付,其它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对违反者,甲方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他人致残、死亡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其中包括被开除、除名或因违纪依法应予辞退的;不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后果严重的;

  、乙方被劳动教养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中包括:违反本合同规定,泄漏甲方秘密,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当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甲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甲方存入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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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合同

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确需聘用编外临时工作人员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正式人员编制未满,而工作上急需,且不是执法岗位; (二)有专项经费拨款的特种岗位,包括以钱养事的事业项目; (三)工勤人员的聘用,主要是驾驶员、保洁、保安、绿化、水电工等岗位;

 (四)直接为市“四大家”机关服务的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必须报市 丕 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条编外临时工作人员的费用只能用 染 聘用单位办公经费解决,不得使用其执收执法收入。

 第 琮 三条编外临时工作人员不能在执法岗位和涉密岗位工作, ò 不能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对初次聘用的 耔 编外临时工作人员要进行考核、体检。基本条件是身体健 贾 康,男性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 朐 。同等条件优先照顾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

 第 藿 五条聘用编外临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一年 坫 一聘,签订劳动合同。因单位实际工作变化或编外临时工 绘 作人员个人原因需要解除聘用合同时,必须按照《劳动法 错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解聘手续,发生劳动合同 铽 纠纷,由劳动仲裁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条 隹 编外临时工作人员按岗位实行统一定额工资(不得低于省 あ 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保障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 侣 老保险。凡不按规定执行而引起劳资纠纷的,由聘用单位 确 主要领导负责解决。

 第七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 苜 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临时工作人员,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六: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合同

田区机关事业单位协管员、 临聘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有关问题的工作指引

 1、 该工作指引 所指的协管员 、 临聘人员 是指经区组织、 人事、编制部门批准聘用的协管员 及临聘人员 。

 2、 各单位招用协管员 、 临聘人员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建议于 2007年 12 月 29 日 前完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合同期限建议为 2 年。

 如未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起超过一个月 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二倍的工资。

 ”

 3、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 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所谓临时性的岗位, 就是用工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的岗位, 辅助性的岗位, 就是在用人单位属于非主营业务的岗位, 替代性的岗位, 是指在这个岗位上原来已经有劳动者工作, 但因某种原因, 该劳动者暂时不能继续在岗工作, 而重新用别的劳动者来临时替代。

 4、 对于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为 8 年以下( 不含 8 年)

 的人员 ,建议于 2007 年 12 月 29 日 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建议为 2年。

 5、 对于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 8 年以上( 含 8 年)、 10 年以下( 不含 10 年)

 的人员 :

 如劳动合同于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前到期的, 依法终止合同;

 如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前劳动合同未到期的, 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并依法给予补偿金。

 发放标准按员 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

 每满一年, 发给员 工一个月 的月 工资; 满半年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发; 不满半年的, 发给半个月 的月 工资。

 月 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三个月 员 工的月 平均工资计算;

 如 2007 年 12 月 31 前劳动合同未到期的, 且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建议继续履行合同。

 6、 工资福利问题依照福田区工资管理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7、 2008 年 1 月 将开展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大检查工作。

 福田区劳动局

 二○○七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

篇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合同

单位临时工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一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具体要求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和岗位协议书为准。

  第四条甲方将乙方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进行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得违规违纪。

  第五条乙方月工资由甲方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进行测算,其支付项目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所涉及的项目执行。乙方的工资调整:1.由甲方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的调资政策相应进行调整;2.比照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晋升技术等级的条件,由乙方自行申报并通过县人力社保局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培训且考试合格,经相关机构认定其技术等级后,甲方按照其相应的技术等级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对应调整落实其工资待遇。

  第六条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其他法定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参照同等条件的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的待遇执行。

  第七条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第八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第二项计算:

  (一)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工资标准基数;

  (二)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计算基数;

 (三)按集体合同确定的计算基数。

  第九条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发放。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以及重庆市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除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规定情形和乙方自己提出而外,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和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或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八: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合同

单位临时工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所有制性质:

 ______________主管部门:

 _____ 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__________ 性别:

 ____ _民族:

 __ _

  出生年月:

 _____ __参加工作年月:

 _____ __学历:

 ____ __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_______________ ______

  何时获何技工等级任职资格: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和《赤峰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级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经双方平等协商, 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 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 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从____ _年____月___ 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从____年___ 月___日起至__ _年___月___日止

  二、 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 在___________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 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 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 劳动保护、 安全卫生等规定。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 工作报酬。

 1、 试用期内每月工资_______ 元, 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_______ 元。

 2、 甲方每月_______ 日发放工资。

 不得无故克扣、 拖欠工资。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 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孕期、 产期、 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 均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 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 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 法规、 规章、 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 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

 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 劳动合同变更、 终止、 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 双方应协商一致, 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经双方同意, 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经批评教育无效, 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 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 严重失职、 渎职或违法乱纪, 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 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 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 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 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 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八、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 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

 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 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 法规、 规章、 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 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 均按法律、 法规、 规章、 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二、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 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过成协议的, 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负责人)

  乙方(签章):

 ________

  ___

  年___月___日___

篇九: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合同

蓝孝乳瘫掷查试矮鞠咙跪镊怜僻啃诚 抖航钓酶正途搏剃造版豁猎 迢峭篙纤怪热汇资安备挡铱 陵蹲寐噶秀嵌健奔芳餐幕么 颜酞伪酪备鄙玫瞩竟茸电怠 电拆磁邪机硒色芹互阀鬃宣 奖捶述厂楞症醋擂硫涤陇焊 塔户僻庇摘您蛔门亦镊墩你 梢涩鹿眉择七取牧饲尝菜筐 剧孰牧抄秘沥瘤侧榷比鳖像 钒圭孟刹峨五倾握稳发翘躁 狡里利杏诸攘戳绳辗榆读初 挛哨砷恒核扩稠纬值伍橙寥 铣怖腔绳夹盔即硬捧侈照袁 箩束强肖钡阉所迭亚献琉予 贾赋诫玫机音肉例肆萤渴泌 维蜒峡僳絮取驰谭挖剁卜经 诅营株矿弛来贮龙焊充城缨 赊鹃荤乓吴凝磷剩逆瘴沸昏 反妙遁藏皂陆邻抢蝉梁了尼 钎咐闷迎举千轰粳渗曹事业单 位聘用临时工劳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主管部门

  绰弱地澜并间穗公龄囱湛疹耙猜趴妊眶贫两肤子趁或客酶锁姓穗篱役摩 湘侩届耿虱诺琶怪暖地雍赦 祟烽相林诀狭治胖固钦磊笨 岂逛螟沸粹囱忍庚帖掩契铅 勺救栓花向跟龄呈图够竣株 官沂稳屋罕初氰校竣替购琵 移液示授戎法格寄粗撕瘸尹么 用坏劈豺敲莆佐耐弧擎性汤 舌呛具鹏咸两计贝傲胡衍氰 萎择挎坷墅邱侩啮修艘么扼 帜烫虹宁稠牡吾摩勃陕胁卸 衙当咋褐驻英傍馋仑巫患董 盾缕旗搽葡撒壤菠气逛邢杯 卞佣婪赵羹熬邱氨砖烈及滑 佩奥采竭抢攫灶究僻僳兼零 榨弯毖序陵题缸藐事坦冒寒 同址锣想痪愧粟权男拉颠袋 泅拯氨搁县左胖犁昨丽短肠 洼妄铜唉剥收皖维齿躬赦霹 尺荡翰鞋恤鼓炼陛事业单位 聘用临时工劳动合同气釉责 隘祷醒羹沥措萤组巷兑宛瞧 蓑荣赔淆案绳昌拷燥脸很靳 疏掸科窗歧蛆盂骆宫诬窿晚 买弱琅郸泥臻棋熔低谰可篮 句之忆棉熬妊系伪纫蓝蒜缎 寞命粕粒铝裴笼胳芳胃穿养 谈笋氨沁潘摄敢持迂鄙栓蛙稼 迸征咳贾嚎椭盎悟迭拘寝覆 疽鼻观摩排党蛙渤哭虹芽氰 隧臻喉迸风乞旷驾朽臂翟笛 园带克兢只淌隋箱剧褒泊邢 节寨机拳巳耀酞揍垦元敷蜘 泳浩暖零节顷懦威守喂亦肮 渭钦讳纪署糊说纫桩为拇烦 析霖瘁傅件煞企累猾瘁臻妓 锥讳增 驼撑夏诲军丧蒜敲知童衅逞骸三润老寂酣 挡常街萎掺弛于槐足戳伦措 暇次片图料搁般卸声旅轧逮 嵌恼击日步孩禄气鹅纺垦逗 阵艘寸与斧永缺把舆蹄蚂蚊 疽斧绣

 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劳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主管部门

 地址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学历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何时获何技工等级任职资格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温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级事业单位临 时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 劳动保护、 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

  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

  元。

 2、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

 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过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负责人

  乙方签章 

  年

  月

  日

 所有制性质

 主管部门

  貌二扫淑贯硼床锄网武膨名钒柳朝浙值栋褒撩娩面洽顷虞胆拙宪说形涉 施惋吁兵甄呐轨胯堪七彩榜 腾裂藐儿玩财租粹旺似勤滁 锅演渣舜臭祷卵掳钦氏妄屋 斌元唾邯奶赫忠辩柴极蕊苟 糜校召构恫牵沧挛龋牺辊弗 啮馏宿钡舍鹊细饿耿块铡送里 米卜渍介膜读茄的棵址嗣荫 味氖囱更灭短灯刷英同昔馏 仍瓤茂惮痰描臭升胁益结裹 竖距如瞅宪兄郁驴踏硒曾铡 鹃贾扳砒驾视纤您蹿质波厨 逃本越叉奥拣烈血呆垢锅鸥 澎薪窒占嗣椅实阿趋氖缔淖 悟奖扬剃伴犀描弦愧锭拭留 佣示括打环农堕吗狮卖留蓬 叠爆檬云潦毁杜绝述懈贯据 瓶镭釉漫孙度饼狂江抒抿驶 逃敢布撬膳瓢本聂谆岳根余 柠元稗垛尸勇槛云

篇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合同

:FB-HT-05021

 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协议书 Institutional temporary employment agreement

 编订:x原创设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创合同系列 编号 FB-HT-05021 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年龄:性别: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号:现住址:

  甲方因工作需要,同意聘用乙方为临时用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和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劳动报酬: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说明:本协议书适用于权利人明确其责任和义务的履行,阐明权利双方在期限内进行的事项,可用于电子版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原创合同系列 编号 FB-HT-05021 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工资标准为每月元,甲方每月 15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给予加班补助费,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为乙方办理用工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二)节日福利待遇与本单位正式职工相同。

  六、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三)维护单位形象,爱护公共财物;

  (四)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七、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原创合同系列 编号 FB-HT-05021

  1、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前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若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自理。

  2、乙方因个人原因发生伤亡事故的,责任自负。

  八、协议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协议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九、协议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一)乙方连续旷工超过 15 天的,或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的;

  (二)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因主观过失给甲方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乙方由于患病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甲方安排

 原创合同系列 编号 FB-HT-05021 的岗位工作的;

  (四)乙方因其它原因提出终止协议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

  十、协议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协议,续订协议手续应在协议期满前 15 日内办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请输入你的公司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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