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决策会议议案议题管理实施方案10篇

来源: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22-09-20 18:20:05 点击:

关于公司决策会议议案议题管理实施方案10篇关于公司决策会议议案议题管理实施方案 1 关于审议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审批权利,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更好地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按照财政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决策会议议案议题管理实施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公司决策会议议案议题管理实施方案10篇

篇一:关于公司决策会议议案议题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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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审议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 进一步明确审批权利, 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 更好地保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按照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 要求,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等法律、规章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起草了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该制度需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一三年四月 十七日

 2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 加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授权管理工作, 确保公司 规范化运作, 保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法律、 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

 公司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经营班子、 董事长、 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 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必要的授权。

 经营班子是指公司全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 在保证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 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 科学化、 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运用公司资金、 资产及签订非日 常经营性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划分:

  ( 一)

 非关联交易 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投资( 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 对子公司投资、内部技术改造、 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等)、 提供财务资助、 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含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受赠资产、 债权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 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交易。

 该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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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和出售资产, 不包括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决策权限如下表:

 交易指标对比 交易额度(且)

 终审机关 (人)

 占相应比例 绝对金额 资产总额 不超过 10% 不超过 3000 万元 超过 3000 万元 经营班子 董事会 超过 10%但不超过 30% -

 超过 30% -

 股东大会 净资产 不超过 10% 不超过 1000 万元 经营班子 超过 1000 万元 董事会 超过 10%但不超过 15% -

 不超过 5000 万元 超过 15% 超过 5000 万元 股东大会 营业收入 不超过 10% 不超过 1000 万元 超过 1000 万元 经营班子 董事会 超过 10%但不超过 50% -

 超过 50% 不超过 5000 万元 超过 5000 万元 股东大会 净利润 不超过 10% 不超过 100 万元 经营班子 超过 100 万元 董事会 超过 10%但不超过 50% -

 超过 50% 不超过 500 万元 超过 500 万元 股东大会 公司在 12 个月 内与同一( 或相关)

 对象连续进行购买、 出售、 置换资产、 对外投资的, 以其累计数为基础计算。

 已经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了 审批手续的, 不计算在累计数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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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关联交易 ( 除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外)

  交易额度(且)

 终审机关 (人)

 绝对金额 占净资产比例 法人小于等于 300 万元或自 然人小于等于 30万元 -

 经营班子 法人大于 300 万元或自 然人大于 30 万元, 小于等于 3000 万元 -

 董事会 大于 3000 万元 小于 5% 大于等于 5% 股东大会

  ( 三)

 对外担保

 公司 对外担保和资产抵押事项( 不包括为公司自 身融资提供的担保和资产抵押行为)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指标对比 交易额度或性质 终审机关(人)

 资产总额 连续 12 个月 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任何担保 股东大会 净资产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连续 12 个月 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额超过 5000 万元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资产负债率 单笔担保额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关联担保 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达不到以上条件的担保 董事会 公司为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 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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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

 日 常经营性重大合同

 1、 银行授信或融资

 项目 交易额度 终审机关(人)

 同一银行授信额度 不超过 20 亿元 经营班子 超过 20 亿元 董事会 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 内累计银行融资 不超过 2 亿元 经营班子 超过 2 亿元 董事会 2、 采购、 销售等日 常业务类合同

  项目 交易额度 终审机关(人)

 原材料采购合同 不超过 10 万元 总经理及其授权人 超过 10 万元 董事长及其授权人 产品销售合同 不超过 1000 万元 超过 1000 万元 不超过 10 万元 超过 10 万元 总经理及其授权人 董事长及其授权人 总经理及其授权人 董事长及其授权人 其他业务合同

 3、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等期间费用, 以及其他未尽事项的审批, 依照公司《财务开支基本管理制度》 等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

 4、 公司一般性、 经常性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 应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权限和程序规定执行。

  ( 五)

 证券发行 公司发行( 包括增发)

 股票和债券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公司 发行( 包括增发)

 股票和债券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以特别决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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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和全体员 工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工作, 坚决杜绝越权行事。

 若因此给公司 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应对主要责任人提出批评、 警告直至解除职务; 触犯法律的, 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 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改本制度。

 修改时由董事会依据有关规章、规则提出修改议案。

 本规则与《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在此之后制定的公司制度、 规定相悖时, 应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新的公司制度、 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内”、“以下”、“不超过”,

 都含本数;“以上”、“超过” 不含本数。

 若审议事项涉及多项标准, 须选取终审机关( 人)

 最高级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实施。

篇二:关于公司决策会议议案议题管理实施方案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廉政建设,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依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股份党宣〔2012〕3 号)及〘**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党委、集团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决策原则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决策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务实高效,完善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三)民主决策原则。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依据决策机构的职责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三章

 决策主要范围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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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 第 五 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三)企业产权变动、产权转让、资本变动、重大资产处臵、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重大资产管理事项; (四)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境外注册公司、大额投资融资、重大资产及业务收购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 (五)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高风险投资,大额资金采购,重大债务重组及资产损失核销,机构改革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重大公共事件和突发事件处臵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六)公司劳动用工、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福利、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七)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群团工作、维稳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举措; (八)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考核及奖惩,基层单位“四好班子”的评定、表彰及奖励;

  (九)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 六 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是指公司党委履行管理职 责的处级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任免和调整事 项。主要包括:

 (一)所属各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和调整; (二)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和未纳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和调整; (三)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层、财务负责人等领导人员的推荐或委派; (四)本部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和所属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后备人选的管理; (五)向上级推荐领导人员人选的确定; (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 七 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年度投资计划及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和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重大投资经营(如 BT、BOT、PPP)项目; (四)重大工程项目的投标、投资、收购及建设; (五)重大融资、担保、捐赠项目; (六)重要设备、技术引进和大宗物资、服务采购项目; (七)重大国际合作项目; (八)重大科研开发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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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新产品开发、重大销售合同、新产品价格确定等事项; (十)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具体重大项目的认定,按照〘**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执行。

 第 八 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上级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年度预算外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对外大额度捐赠、赞助;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具体大额度资金认定,按照〘**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执行。

 第四章

 决策的形式和内容

 第 九 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为: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有关会 议的议事规则依法作出决策。

 (一)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或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全体董事参加。根据会议需要,监事、经理层、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包括: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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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规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原 为 “ 方案 ” )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和内外部审计报告;制订公司的 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建议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制订公司业务战略性调整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拟定子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建议方案等事项;决定公司人力资源计划;决定公司员工的业绩考核、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方案;在股东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捐赠或赞助;在股东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重大的投融资、借款和公司大额资金的调度及预算外支出;根据股东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助理,对其进行考核,决定其报酬; 对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委派和更换该企业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推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下属的非全资企业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人选;全资、控股子公司除总经理之外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公司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内部环境、控制活动、内部监督、信息与沟通、内部控制评价等, 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公司重要信息披露事项;听取公司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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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总经理工作报告;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臵;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拟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授 权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在权限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法 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二)党委会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公司非党委委员的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由党委会决策的事项包括: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重要决定、决议、指示的重大措施; 公司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公司党委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公司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重要事项;公司群众工作的重要制度和重要事项;公司重要的人事任免调整事项;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和直属党组织的设立、合并和撤销;公司领导人员、党员重大违纪立案和查处事项;与行政职能交叉的人才管理、精神文明、企业文化、教育培训、荣誉表彰、安全稳定等工作的基本制度的制定及相关工作的重大事项;党委会认为有必要决策的其他事项。党委会的决策程序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公司党委议事规则执行。

 (三)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委托经理层其他成员主持, 经理层全体人员、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列席会议。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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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包括:董事会决议的组织实施方案;提请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报告、议案和提案的审定;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融资和委托理财方案的组织实施方案;提请董事会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的拟订;公司本部年度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报告;公司重大工程项目的投标方案;重大投资项目的商务谈判方案和重大合同的签署方案;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处臵方案;子公司合并、分立、重组等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设臵方案,提请董事会审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奖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方案,提请董事会审定;与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年金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推荐申报的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科技人才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子公司推荐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请董事会审定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方案;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经理层成员、三总师副职各自具体职责及其分工;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人员;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经董事会授权决策的公司重大融资事项、委托理财事项、公司为自身债务设定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和预算外费用支出事项;依据所出资企业的公司章程,需由股东审批的经理层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其他重要事项;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

 (四)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 工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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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事项包括:听取企业工作报告,审议公司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企业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审议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和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听取企业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订重要规章制度、实行厂务公开、薪酬分配方案、福利实施计划,集体合同履行、工资集体协议落实、公司招待费和福利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企业提出的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臵方案、职工奖惩办法、企业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经企业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年金方案 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企业党组织领导下,在国资委及上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每年或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依法选举、监督和罢免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选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利。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级有关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要求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执行。

 (五)需要多个决策会议进行决策的,按照职权范围依次决策。

 (六)其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公司领导研究确定。

 第 十 条

 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以会议或其他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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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别征求意见及通讯表决等方式作出决策。

 第五章

 决策的程序

 第 十 一 条

 “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列为议题。由分管领导落实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由分管领导召集各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充分论证,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形成一致意见和会议纪要。

 (一)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二)按照党管干部原则,重要人事任免由公司党委负责考察人选,经党委会议研究后,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任免或向有关方面提名或推荐人选。需要董事会进行任免的,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有关规定进行研究,并履行任免程序。重要人事任免人选推荐前, 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和上级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重要干部任免时,没有经过组织严格考察的不上会,民主推荐率达不到要求的不上会,党政正职意见不统一的不上会,分管领导有不同意见的不上会,应出席的班子成员不到三分之二的不上会。

 (三)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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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前,应事先进行法律审核和风险审查。

 (五)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三条

 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

篇三:关于公司决策会议议案议题管理实施方案

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方案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行政工作报告汇编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方案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群工 12 号)及总局中煤地党发 32 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第二条局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局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科研活动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六条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局职代会与年度工作会议合并召开。第二章职代会的职权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职代会应听取和审议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重大改革重组方案等涉及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权。职代会审议本单位提出的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经单位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三、监督评议权。职代会应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每年或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本局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结果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有关人事管理部门。

 四、民主选举权。选举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选举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五、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力。

 六、职工代表大会对主要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主要行政领导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组织。主要行政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按决定执行。第三章职工代表的结构、权力和义务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局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 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各基层单位为选区(基础公司、勘查院可以分公司、分院为选区),必须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单位较大、人员较为集中的选区,可先推选候选人,再经职工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成票方可当选。投票结果要提交职代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核,任何人非经职工民主选举不得成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按单位组成代表组,每组选举一名组长。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包括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 50%,领导干部(指局领导、局直属实体班子成员或负责人、局机关中层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 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四、职代会新建或换届,应建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代表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向职代会报告审查结果。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根据需要职代会邀请部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条职工代表的权力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义务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方案 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积极献计献策。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一、职工代表对本选区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情况。

 二、职工代表调离选举单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各选区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各单位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四、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由原选区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第四章 职代会运作的基本程序 第十三条职代会对民主选举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表决方式。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成通过。第十四条职代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产生程序及主席团的职责 一、主席团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的机构。主席团成员必须在职代会的预备会议上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应有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组成,人数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和女职工的代表在主席团成员中应有适当名额。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二、主席团的职责:

 (1)

 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3)听取和综合各职工代表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 5)

 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问题。第十五条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的选举产生程序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经常性或临时性的专门工作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一般情况下应设置生产经营、规章制度、生活福

  利、评议监督干部和劳动法律监督等专门小组。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如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可撤销。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隶属于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并对其负责,其日常工作由本级工会委员会负责。专门小组的成员人选,一般由职工代表担任,也可以部分熟悉业务的非职工代表。专门小组成员在职代会全体会议上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的程序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领导层、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并由本单位党组织审定同意后,可以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第五章职代会的主要工作制度第十七条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一、职代会一般每届 3 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在职代会正式会议召开前,由工会负责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在预备会议期间,要报告大会的筹备情况,提请审议通过会前与领导沟通、协商并经党组织讨论的大会议题、议程,同时决定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第十七条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职代会联席会议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召开,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决议或决定,必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提请确认,联席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联席会议由职工代表组长、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成员组成。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二、专门小组工作制度。职代会专门小组在职代会召开前,开展对提请职代会审议的与本小组专业对口的有关事项、议题、提案或方案的审议工作,并在职代会有关会议上阐述审议意见。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小组对属于本小组职责范围内需要

  临时决定的事项进行审定,并将事项报告下一次职代会,由大会予以确认;开展对本单位有关部门执行职代会决议、决定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并监督有关部门处理、落实经职代会确认的职工代表提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下一次职代会。

 三、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代会要组织部分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巡视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四、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制订关于职工代表培训的规划和专题培训目标,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第十八条职代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工会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组织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六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党委、工会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局党委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活动,应事先提请局党委讨论,征求局党委的意见,取得党委的指导和支持。党组织应把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支持和引导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领导和支持工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任务,指导协调各有关方面及时研究解决职代会制度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工会的人员编制,充分发挥职代会应有的作用。第二十条各级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三、组织专门小组或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召集并主持职工代表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应接受上级工会业务及政策指导,保障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第二十二条局职代会每二年对积极参政议政,提请议案被职代会采纳的优秀职工代表进行表彰。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局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经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行政工作报告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行政工作报告

  行政工作报告——在公司第届职工代表大会第次全体会议上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向大会作行政工作报告,请予审议。二 0**年主要工作回顾 20**年,我公司紧紧围绕处二届三次职代会确定的工作目标,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持续有效增长”作为总的指导思想,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持续有效增长为工作思路,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生产经营管理、基层建设工作以及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绩,全面完成了处里下达的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公司连续第三年荣获处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各位代表,06年我们大家一起经历和见证了公司成长和壮大的历程。一年来,面对诸多困难,我们的干部职工充分发扬了迎难而上、不屈不挠的拼搏精神,心系企业、甘作奉献的敬业精神,勇于探索、敢于实践的创新精神和奋发忘我的工作热情,克服了技术人员少、两部修井机老化严重,大修辅助设备配套不足,司钻、井架工等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短缺等不利因素,保证了公司安全高效有序发展。同时,组建了三支小修作业队和三支大修作业队,接收了一支大修作业队,公司综合实力得到提升,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据统计,20**年公司共作业交井***口,比上年增加**口,大修作业**口,同比增加**口。全年实现收入 6663 万元,成本支出****万元,上缴利润***万元,超交利润**万元,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的 144. 8.%。在此,我代表...

篇四:关于公司决策会议议案议题管理实施方案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 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资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助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出资人监管有关要求,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 履职方式,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坚持集体决策。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决策程序,强化 调查研究。公司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办公会等决策机构依据 各自职责、权限和相关规定,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

 坚持民主决策。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群众路 发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凡研究企业经营管理方 面

 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通过适当 方式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四)

 坚持科学决策。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规律,完善群众参与、 专家咨询、风险评估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保务实高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分)公司。“三重一大” 决策内容所涉及的权限、标准,按照上级对公司的授权以及公司 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 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公司三 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分)公司。所属各 子(分)公司需上报公司决策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需根据上 级单位投资管理办法、融资管理办法等制度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后 报上级单位。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 定、重大经营管理战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带有根本性、方向 性、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应当由公司党组织、股东会(出

 资人)、董事会、经理层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主 要包括:

 (一)

 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国家法 律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

 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制 订和调整。

 (三)

 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融)

 资和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

 (四)

 公司改制、合并、破产、兼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事 项。

 • (五)

 公司本部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 理和监督。

 (六)

 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五险一金” 缴纳、总部人员录用、调动、晋级和奖惩、重大民生保障和改善 工程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

 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 处理、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 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八)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工作报告、年度财 务预决算、内部审计报告、发行债券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九)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 出售、出借、出租、质押、抵押等)、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产 权)管理事项。

 (十)公司班子成员分工调整、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 度的制定、修改,风险管理体系及总体监控。

 (十一)公司党组织、纪委(纪检委员)工作规划、报告及 党组织会议等重大活动部署和安排。

 (十二)公司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领导 班子建设、管理骨干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公司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部署和制定工作制度,违纪案件和违纪党员处理意见的审议 和批准;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的评选、评定和奖励等。

 (十三)公司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群团工作方面的举措等重要问题。

 (十四)制定公司章程草案或章程修正案;公司向上级请求、 报告的重大事项;对一级子(分)公司行使股东职权,决定一级 子(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出资人)决定的其他重 大事项。

 (十五)公司重要信息披露、发布等事项。

 (十六)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

 (十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作出的重大 决策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一)

 公司权限内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标准的制定、任用和 提名;执行董事人选的推荐;经营班子的提名、推荐、聘用、解 聘及领导班子成员后备人选的推荐调整事项。

 (二)

 公司本部中层正副职管理人员及下属一级企业、单位 领导班子成员或公司认可的其他同职人员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任 免、选聘、解聘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三)

 公司控股和参股企业股权代表(包括董事长、执行董 事、总经理等)委派,推荐或更换董事、监事、经理层人员、财 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

 (四)

 对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解聘。

 (五)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 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 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

 公司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所作出的具有方 向性、目标性的项目投资计划。

 (二)

 重大融资、发行债券等项目:

 1. 公司本部及各子(分)公司年度授信及借款计划; 2. 公司为子(分)公司单笔大额借款提供担保; 3. 公司与外部单位建立互为担保事项及其他担保项目; 4. 根据发展需要,在国家政策法规范围内发行债券; 5.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吸收权益性投资的融资事项; 6. 重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

  (三)

 计划外追加的投(融)资规模及项目。

 (四)

 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对外合资、并购重组等重 大经营性投资管理事项。

 (五)

 公司重大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六)

 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购置不动产,重要物资设备采 购,大宗物资采购等招投标管理项目。

 (七)

 重大科研开发、技术引进事项。

 (八)

 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及国(境)外注册公司。

 (九)

 公司有关投资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重大项目的安 排。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制度规定的领导人员对授权限额以上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 (一)

 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

 大额度预算外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

 大额度非生产性资金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资金拆借、 委托理财、代开信用证等。

 (四)

 公司本部对外捐赠、赞助等的资金使用。

 (五)

 超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管制度所规定的权限 范围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六)

 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九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下属 企业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超越本单 位决策权限,需经上级单位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上级 单位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十条 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 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见附件)。党组织、董事会、 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等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 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公司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严格遵循 《党组织议事规则》、《公司章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重要指示精神和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等党群工作部署时召开党组织会议进行决策。党组

 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委员参加会议。必要时,公司 高管、部门负责人及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可根据会议情况列 席会议。

 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按 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程序召开董事会,按照 党组织会议研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有关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成员参加会议,公司经理层成员应当 列席会议。必要时,公司高管、部门负责人及子(分)公司主要 负责人可根据会议情况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研究贯彻落实党组织会议、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并研究处理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内有关“三重一大" 事项,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委托副总经 理主持,公司经理层成员参加,其他领导成员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列席,部门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子(分)公司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会 议。

 第十四条 根据不同会议议事规则,决策分别采取口头表 决、举手、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实行主要负责人 末位表态。

 第四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十五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必 须经公司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 传阅会签或碰头会等方式作出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和不可 抗力等紧急情况外,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对“三重一大”事项作 岀临时决定。紧急情况下作出的临时决定,事后应当及时向具有 决策权的决策机构履行报告程序,在完善相关手续后予以追认。

 第十六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 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调研、酝酿,经过必要的研究 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第十七条 根据决策内容,按如下工作程序召开相应会议:

 (一)提出议题。按照决策内容和职责权限,需要由党组织 会议、股东会(出资人)、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职工代表 大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动议分别履行相应程序后列 为方案,报会议主持人同意列为议题。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子公 司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党组织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 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1. 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备选决策方案。

 2. 充分协商。会前应充分协商。

 3. 征求意见。对董事会、经营层拟决策的重要问题,党组 织要前置研究。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事前经过法律审核论证, 保障决策依法合规。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 取专家意见,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审查 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评估报告。重要人事任免,应当 充分听取纪委(纪检委员)意见,全过程接受监督,并由公司党 组织会议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 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 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

 与会通知。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通 知与会人员。同时,除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应当保密的 事项(含重大商业秘密和重要人事任免)外,决策事项应当提前 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了 解相关情况,做好充分准备。

 (三)

 参会要求。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 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时,会议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员的 三分之二方能举行。

 (四)

 充分讨论。会议首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议题 方案,然后参会人员依次发言并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记录 人

 员将意见内容详细记录在案。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 表达意见。

 (五)

 会议决定。会议主持人视讨论情况,最后发表结论性 意见并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每位班子成员应明确发表同意、 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表决。

 根据《公司法》、《党章》的规定,党组织会议、董事会按一人 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多数同意形 成决议。表决后,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对意见比较 一致的议题,作出通过、原则通过的决定。对分歧较大或者发现 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 当暂缓作出决定或重新提出议案,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 后再提交集体决策。如经多次讨论,仍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将争 议情况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重大敏感性、风险性决策事项,应 按各决策主体的权限和议事规则要求,采取符合实际的表决方式 进行审慎决策。

 (六)

 备案备查。对会议讨论、决策情况要由专人做好会议 记录。每次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应在会后送各参会人员审阅并 亲笔签名认可。要按公司保密工作、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形成决 策档案,存档备查。同时按要求将会议具体内容同步上传至省国 资委“三重一大”运行决策监测系统,建立健全决策追溯机制。

 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 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 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领导及专家等基本情况; 2. 决策事项及主要议题; 3. 讨论过程及与会人员意见和表态; 4. 其他参会人员意见; 5. 主要分歧意见; 6. 会议表决方式及会议最终决定。

 (七)纠偏止损。决策执行过程中应建立并通过抽样调查、 跟踪反馈和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决策中的失误或问题,并 迅速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改正。需对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和变更 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与会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 ...

篇五:关于公司决策会议议案议题管理实施方案

会议案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议案管理,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加强科学决策,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5 号)(以下简称 《45 号文》)、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国资改革〔2013〕 6 号)(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169 号)(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12〕116号)(以下简称《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相关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以议案名义向董事会提交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决策的报告等资料。

 提案方式包括:

 1.董事提议; 2.监事会提议; 3.总经理提议;

 4.上一次董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5.其他合乎规范的方式。

 第三条 议案管理的相关职责 1.议案提交人(简称提案人)职责 董事、监事会、总经理可直接向董事会提交议案。

 集团公司所属子企业如有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由集团公司按照总部业务归口管理原则及决策程序提交。

 其他提案人本着谁提交、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提交程序,承担相应职责。

 2.议案归集人职责 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议案的管理部门,负责所有拟提交董事会议案的归集整理登记备案和存档。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有关会议议案的书面材料后,尽快汇总报董事会秘书。

 3.议案审核人职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议案的形式审查。完成后呈报董事长审批。

 董事长根据董事会的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董事会会议议题,对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有关议案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长认为议案内容不明确、

 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案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二章 议案的格式及内容 第四条 议案的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章 议案的提交、归集、发出及审议 第五条 议案的提交程序 所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应已按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

 1.凡涉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凡经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需在董事会召开前提交议案的时限内,向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经全体委员签字的专门委员会专项意见、完整书面材料原件及电子版。各专门委员会的业务支撑部门应按照以上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2.董事会会议议案由董事、监事会直接提出的,议案须由本人或机构负责人(或机构组成人员)签字。

 3.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须在总经理办公会会后,在董事会召开前提交议案的时限

 内,集团公司(承办部门)将议案资料原件及电子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

 4.由上一次董事会会议确定或其他合乎规范的方式提出的议案, 须按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提交会议讨论。在总经理办公会会后,在董事会召开前提交议案的时限内,集团公司(承办部门)将议案资料原件及电子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

 5.凡上报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通过集团公司司 务会,充分听取集团公司党委的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议案,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6.属于国资委要求、集团公司“三重一大”等规定范围内的事项,应按照其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提交董事会。

 第六条 议案的归集 1.董事会定期议案的归集 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前,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发出征集董事

 会议案的通知,集团公司(承办部门)需在董事会会议召开 15 日前,将按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核的议案资料原件及电子版送交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

 2.董事会临时会议议案的归集 国资委、监事会、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必要时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 10 个工作日内,董事会办公室报董事长审核确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时间和议案后,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通知集团公司(承办部门),在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前 5 个工作日,集团公司(承办部门)将按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核的议案资料原件及电子版送交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在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内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资料。

 第七条 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整理董事会会议资料,连同会议通知、委托书,送达全体董事。议案送达董事后,原则上不做改动。确因特殊情况(仅形式、文字上的变动)需做修改或补充的,不影响董事会的召开时间,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由提案人就议案改动内容做出说明或解释。若议

 案有重大变动,需重新按董事会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后提交。

 第九条 议案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增加的议案须按董事会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后提交)、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应当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议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增加议案须按董事会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后提交)、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事先应当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条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各职能部门、中介机构等有关人员或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或机构向与会董事解释有关情况,需要时可会后补充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议的审议

 会议主持人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两名以上外部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者论证不明确时,可以书面形式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会议或者缓议董事会会议所议议案,董事会应当采纳。

 缓议的议案,在资料或论证补充齐全后,须按照董事会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时,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向董事会进行议案的汇报,需要时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补充。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决议后,根据董事会决议,要进行补充、 调整或修改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由承办部门或董事会指定的部门对议案进行调整或修改。调整或修改后的议案于董事会决议后 5 个工作日交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督察督办(暂行)办法》(〔2013〕 71 号)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议案、议案提出过程、议案内容、会议表决情况、会议决议均属于集团公司商业秘密,集团

 公司董事、列席会议人员和知晓议案及相关材料有关内容的人员,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披露集团公司商业秘密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修改亦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资委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附件:议案的格式和内容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议案的格式和内容

 一、 页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 X 届董事会第XX 次会议议案”及“XXXXXX 议案”。

 二、 标题 议案标题应简明扼要,一般为审议“关于 XXXX 的议案”。

 三、 正文 正文为该议案的核心内容部分,一般由提请审议的缘由、议案背景、审议的内容、董事会决策事项和附件等部分组成。

 提请审议议案的背景情况、必要性应详细说明。

 提请审议的缘由需说明本事项已经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重点 说明审议的情况,如在审议过程中有无反对或修改意见及具体内容、是否提出需要关注的重大风险及具体内容等。

 提请审议的内容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阐述。

 提请董事会决策事项须说明该议案需由董事会决议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

 规章制度议案 1.提请审议内容说明(订立的目的、背景、修订原因、制度修订前后的衔接,已征求意见等情况)

 2.其他材料 (二)

 投资事项决策议案议案材料内容的撰写遵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2〕20号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和规范投资决策管理的通知》(发字〔2013〕 114 号)等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三)

 人事任免议案 议案材料内容的撰写遵从《科技集团公司领导干部管理办法》(发字〔2009〕1 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党字〔2010〕024 号、发字〔2010〕174 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后备领导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党字〔2010〕 025 号、发字〔2010〕175 号)等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

 财务类议案 议案材料内容的撰写遵从《科技集团公司财务报告管理暂行办法》(财字〔2008〕170 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0〕67 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预算管理办法》(〔2010〕15 号)等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五)

 经营考核计划类议案 议案材料内容的撰写遵从《科技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企字〔2009〕70 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企字〔2013〕 115 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3〕146 号)等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 附件:根据正文需要附上具体审议的文件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司务会的审议情况(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届次、审议意见、审议结论或会议记录等。应有明确提出是否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不得使用如“已阅”、“拟同意”等字样)。议案附件(标题可为《XXX 会第 X 次会议对 XX 议案的审议情况》)提交。

 五、 落款 议案落款为提案人全称及提交时间。如议案为董事或监事会提交,落款处应为本人或机构负责人(或机构组成人员)签章;如议案为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提交,落款为公司全称或签章。

篇六:关于公司决策会议议案议题管理实施方案

理办公会议制度 为完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管理结构进一步明确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经济活动及各项事业持续、稳步、快速发展根据《公司法》 、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会议制度。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及参加人员 1、例行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周一次或根据需要临时安排。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等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根据会议内容可由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2、总经理特别办公会议。即公司所遇突发或其他特别工作包括应董事长要求而召开的不定期的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并由总经理指名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的整理收集、会议安排、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和会议资料的保管等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会议决议。

 2、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决定总经理办公会议各成员可在工作分工范围内提出提前向总经理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等书面材料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有充分的材料和明确的决策建议。

 3、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提前一天将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

 4、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多数一致、总经理负责的原则由总经理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议对经会议讨论尚不宜作出决议的议题总经理有权决定下次再议。在必须作出决议而又不能形成多数一致意见时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以公司会议纪要形式下发执行同时须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地行使职权遵守保密纪律维护公司领导班子的团结。

 6、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及有关材料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记录为公司核心机密一切有关人员不得泄露违者依照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

 总经理办公会议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 

 1、拟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及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2、研究实施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发展规划、新项目开发、资金投向、财务预算、利润分配、职工培训、职工工资分配、职工福利等方案审定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阶段性中心工作方案。

 3、确定总经理权限内的事项、技改项目、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等事项拟订公司重大投资、资产购并及处置计划、重大合同实施方案并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讨论决定公司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和市场营销策略等问题。

 4、拟订、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及审定部门管理制度制订、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制订公司干部配备方案决定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中层干部及其他管理人员的选拔、考察、任免和奖惩议案决定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内部分配形式和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决定公司职工奖励和处分不含高管人员 。

 6、确定向董事会汇报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等有关事项通报经营层日常工作研究日常安全、生产、销售、经营管理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处理涉及与其他分管部门交叉业务和上级部门、地方关系的重要事宜。

 7、研究确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工作。8、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在下次会议上或规定时间内通报落实情况。

 四、其他 1、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安徽方圆机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元月

 经济运行季度分析会议制度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公司季度经济活动运行态势 促进季度经济活动运行分析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更好地应对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充分发挥经营决策在公司发展中的指导作用促进信息与资源共享完善经济预测预警机制及时、全面、客观分析全公司经济活动运行情况准确把握经济活动运行特点和趋势找准经济活动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为总经理和经营班子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推动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1、 构建各部门之间关于公司经济活动运行情况定期沟通交流的桥梁和平台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加强联系沟通服务全公司经济活动运行发展大局。

 2、 经济活动分析围绕报告期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结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对下期有关指标及经营状况进行预测对下一阶段经营管理重点工作进行计划安排。

 二、管理职责 1、公司财务部为季度经济活动分析含预算分析会会议召集人综合管理部为召集组织单位。

 2、受总经理委托财务总监为会议主持人并根据汇报的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出财务指导意见。

 三、参加人员 1、公司财务部、生产技术部、预算管理部、营销部、物料部、采购部、设备部、品管部、综合管理部、生产车间负责人公司全体经营班子成员。

 2、下属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并提出要求。

 三、会议制度内容 一季度经济活动分析含预算分析会。每季度的首月中旬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上季度经济活动分析含预算分析会议二季度为上半年经济活动分析会四季度为全年经济活动分析会就季度经济活动运行分析含预算分析情况进行交流重点研究全公司季度经济活动运行特点和走势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主要内容一是由财务部通报上一季度公司经济活动运行情况包括基本数据、运行特点、主要影响因素等以及各主要经济指标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二是由各部门汇报交流上一季度各部门经济活动运行情况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对影响经济活动运行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季度经济活动形势及运行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研究提出下一季度经济活动运行工作应对措施和建议 其中预算管理部重点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三是由综合管理部对会议形成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在对后期政策环境、市场环境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对策建议并形成经济活动运行分析报告报公司领导审阅供公司主要领导参阅。

 二信息定期交流。对公司主要经济活动指标各主管部门要保持紧密跟踪强化监控力度部门之间在相关数据上形成共享机制及时交流经济活动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内容 一是经济活动主管部门要在统计数据完成第一时限内将当月统计报表及时报送综合管理部。

 二是综合管理部及时汇总主要经济活动指标数据完成情况及时向总经理通报主要经济活动指标完成情况三是由各部门按时提供季度经济活动运行情况和经认可的统计数据 查找存在问题和原因并对经济活动运行中的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董事会供董事会参阅。

 三研究会商制度。在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活动运行分析会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就全公司经济活动运行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重点就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研究会商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会商报告。

 三、会议组成成员职责

 季度经济活动会议负责建立健全、及时、准确、全面的监测预警体系结合公司经济活动发展实际 对影响经济活动运行的主要因素构成及其影响程度进行逐一分析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提出经济活动趋势判断和应对措施的建议。

 财务部主要负责季度经济活动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重点分析经济活动发展情况 主要经济指标、 效益等 汇总并通报部门有关工作情况 协调、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季度会议决定事项承办季度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算管理部主要分析公司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偏差的原因改进意见和措施并提供相关数据。

 综合管理部负责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人力资源优化、行政办公费用开支及控制等方面的专题分析。

 营销部重点分析销售任务完成情况、市场预测、市场开拓等情况。

 生产部重点分析经济活动中基本生产计划保障和完成情况生产的均衡性、设备利用率和安全生产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 品管部重点分析经济活动中产品质量、原材料质量及质量监督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

 设备部重点分析设备完好、能源消耗等情况分析。

 采购部重点分析经济活动中物资供应、采购价格等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

 物料部重点分析经济活动中物资保障、原材料库存、产成品、半成品库存及发货等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

 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就会议中反映的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公司经济活动运行分析季度会议制度对于促进各部门提升工作水平提高公司经营班子的科学决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活动运行分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二提高经济活动运行监测水平。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全面准确分析全公司经济活动运行情况。各部门要从全公司经济活动运行实际出发根据职责分工着手开展收集相关数据认真做好经济活动运行分析材料。分析要充分、 深入 材料反映内容主要应包括经济活动运行特点、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经济活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预测要有理有据提出的对策措施要有针对性。

 三提供基础数据。各部门应于会议召开时提交基础数据、基础材料和发言材料。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各部门明确 1 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相关经济活动指标的跟踪监控以及联络对接和情况报送等工作。

 五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提高信息实效性。季度经济活动会议各部门要加强交流密切配合。促进各部门全面深入了解全公司经济活动运行情况。

 六季度经济活动会议时间安排。季度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五、其他 1、本制度由预算管理部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安徽方圆机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元月

篇七:关于公司决策会议议案议题管理实施方案

1 页 共 15 页 2021 公司 企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实施方案 ( 详细版)

 )

 第一章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明确决策事项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制度规定,应当由党组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资源配置、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第 2 页 共 15 页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公司规章

 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规范决策。必须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按规定应当报股东(大)会或股东单位审批的必须报批。

 (三)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决策专断。

 (四)科学决策。决策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公示等程序。

 第二章 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四条

  列入党组织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

 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董事会、党委和总经理部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

  第 3 页 共 15 页 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公司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公司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它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它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它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 4 页 共 15 页 第五条

  列入董事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重大资产(产权)决策。决定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三)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决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从事高风险理财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制订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重大资本运营决策。制订公司改制重组、兼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重大融资、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和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管理运营方案。

 (五)重大项目安排决策。决定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决定 500万元及以上技措技改项目等。

 (六)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解聘副总经理。

 (七)大额度资金运作决策。在公司账户之间调转大额度资金的行为;对外投资、收益分配、建设项目投资、大宗

  第 5 页 共 15 页 物资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和对外捐赠等活动中支付大额度资金的经济行为。

 1.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的,资金使用环节不再重复决策。

 2.国家相关制度、文件对财政资金使用用途或拨付单位有明确规定,按照相关制度、文件执行。

 3.在公司账户之间调转大额度资金,单项额度 XX亿元(不含)人民币以上的资金调动。

 4.年度预算内单项 XX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上的资金使用;年度预算外 XX 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上的资金使用。

 5.大额度资金运作具体按照公司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八)拟定公司章

 程修改方案。

 (九)应由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或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六条

  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研究贯彻落实公司党组织和董事会决定、决议和部署的工作安排。

 (二)研究决定公司及子公司投资计划内投资额 X万元以下的股权投资项目方案。

  第 6 页 共 15 页 (三)研究决定投资额 X万元以下 X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自建自用以及以持有物业 为目的的房地产项目)方案。

 (四)拟订公司战略规划草案并向党组织、董事会提出战略规划建议。

 (五)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方案。

 (六)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项目投资方案。

 (七)拟订公司年度预算内 X万元以上(含)资金调动和使用方案;研究决定公司年度预算内 X万元以下、X万元以上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八)拟订公司对外借贷、融资、担保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拟订新增金融投资额度分配及实施方案。

 (十)拟订公司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研究制定具体经营管理规定。

 (十一)拟订公司薪酬调整方案并按规定提请党组织、董事会或职代会审议。

  第 7 页 共 15 页 (十二)拟订公司资产调整、产权转让、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等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其他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策事项范围:

 (一)审议并通过企业改制破产、兼并重组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二)选举或罢免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三)审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制方案、重大改革措施等重大事项。

 (四)审议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

 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五)审议职工福利基金使用、企业公益金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事项。

 (六)其他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或审议的事项。

 第三章 章

 决策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决策方式: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职责范围确定

  第 8 页 共 15 页 决策机构,并以会议集体讨论审议的方式履行程序,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组织、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报告,按程序予以追认。党组织、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认为临时决定不正确的,应当重新决策。

 (二)须公司党组织参与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前提交党组织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组织成 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组织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依据党组织决定表达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三)研究公司改革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

 制度等,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或通过的,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

 第九条

  决策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包括会前、会中、会后三部分,一般应当包括调查研究、论证评估、酝酿沟通、

  第 9 页 共 15 页 集体讨论、规范表决、组织实施、监督执行、责任追究等环节。

 (二)“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提交议题的职能部门应按照党组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范围制定详实的议案,并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和主要负责人确认。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决策建议可作为会议议题。

 (三)对拟决策议题,分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并组织稳定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决策评估。涉及企业规章

 制度、经济合同、重要法律事务的内容应由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进行法律审核把关。

 重要人事事项,应当事先就相关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征求公司或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应对资金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收益、风险规避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评判并形成议案。

 重大项目投资事项,职能部门对项目初审后应提交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意见。集体决策前,职能部门应向与会人员提交尽职调研报告,经认定的咨询评估机构或专家出具的论证、咨询或评估报告、项目可研报告,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拟合作方资信情况等相关资料。

  第 10 页 共 15 页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参与决策人员之间、部门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决策事项议案及调研报告、可研报告、法律审核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应经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审阅后按有关规定提前送达,保证其在会前充分了解相关情况。职代会决策事项应将有关情况提前 7日印发给职工代表。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出席人数应达到规定人数方可召开。其中,党组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人员出席方可召开。

 (六)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意见,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在其他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前,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发表倾向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逐项 表决。

 (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全程纪实并形成会议记录,包括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参与人及意见、决策结论等。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调研论证材料等所有决策过程资料应存档备查。

 (八)“三重一大”事项的落实,应按照领导班子分工确定牵头领导、工作部门及责任人,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

  第 11 页 共 15 页 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第十条

  按规定应由高新区财政局(国资局)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事项,在组织实施前报高新区财政局(国资局)审批、核准或备案。

 第四章 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党组织、董事会及经营层成员个人不得决定应由集体决策的事项。对集体决策形成的决定,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不得改变集体决策结果。如果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不执行。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改动议题或表决事项。紧急情况必须临时动议的,动议人必须书面陈述理由,并作为会议资料保存。与会过半数(含半数)人员不同意临时动议的,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事项。

 第十三条

  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中,对于有实质性争议事项,应推迟议决。待重新调研,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会议原则通过但具体事项尚需完善的,分管负责人及职能部门应尽快落实完善措施,并在下次会议上向参会人员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

  建立回避制度,在讨论与本人及直系亲属或

  第 12 页 共 15 页 其他关联人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尚未正式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应公开或公示的事项,应按要求予以公开或公示。

 第五章 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集体决策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符合决策规则、程序和纪律要求,给国有资本权益、职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决策成员,免予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制度规定的; (二)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替代集体决策,或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决策而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事后又不及时报告,以及虽事后报告但经集体决策程序认定临时决定不正确的; (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违反组织人事管理规定程序的; (四)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未广泛征求意见或充分

  第 13 页 共 15 页 调研论证而导致决策失误或产生大规模群访、集访事件的; (五)职能部门未充分履行尽职调查责任、未提供真实情况和完整的可行性方案或知情不报而导致决策失误的; (六)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七)在决策执行和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人员和部门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而不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的; (八)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利益关联方、本人未予回避的; (九)违规拆解资金额度、重大投资项目,规避集体决策或法定招标程序的; (十)违反保密纪律,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造成...

篇八:关于公司决策会议议案议题管理实施方案

X 厂企业标准 事务管理工作 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办法

  XXXX-XXX-XXX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重大决策的内容和程序等事项,以加大决策程序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国 XX 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中国 XX 集团公司 XX 公司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3 总则 3.1 目的 本标准建立的目的在于完善和规范企业重大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确保决策质量,提高决策水平,积极推动全厂持续快速科学发展。

 3.2 原则 本厂重大决策应遵循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原则。

 3.3 重大决策内容 本标准所称重大决策是指:

 ——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免,董事、监事委派、推荐等重大人事问题; ——确定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等; ——制定内部重大改制改革方案,企业组织机构重大调整变更; ——制定企业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生产计划、融资计划、财务预算计划(包括经营目标预算、资本性收支预算等)

 ; ——制定公司财务决算方案; ——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指标确定及考核评定,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拟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向金融机构贷款和提供担保以及向其他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 ——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建设重大投资,科技环保重大投资,金融股权投资,资产并购等; ——重特大事故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重大违法违纪和监察、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 ——生产运营、工程建设、市场营销、信息化建设、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出资参与地方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其他重大事项。

 3.4 决策准备及审议决定主体 3.4.1 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议题,由本厂党委书记确定;提

 交厂长办公会审议的重大决策议题,由厂长确定。

 3.4.2 决策送审材料由承办部门负责准备,包括计划方案、投资方案和专项方案等。

 3.4.3 承办部门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保证决策送审材料真实可靠,不得失真或过时,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3.4.4 党委会议审议重大决策,应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决策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3.4.5 厂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决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举行; ——承办部门向会议作决策事项说明,回答参会人员的询问; ——决策事项的分管厂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 ——厂长主持讨论和作出决定。

 3.4.6 厂长可以对审议的决策事项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搁置及再次审议的决定。作出同意决定的,由厂长或授权分管领导签发;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决策方案不得实施;作出修改决定的,属文字性修改的,由厂长工作部或指定的部门修改;属重大原则或实质内容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作出搁置决定的,超过三个月期限,决策方案自动废止;作出再次审议决定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

 3.5 厂长工作部应当做好重大决策会议的记录, 形成会议纪要, 包括:

 ——决策会议举行的时间、 地点、主持人、 出席人员、 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决策事项及主要问题; ——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决定。

 3.6 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厂保密规定, 对会议未定和决定不对外公开的事项以及会议讨论情况,不得对外泄漏。

 3.7 决策程序 3.7.1 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免,董事、监事委派、推荐等重大人事问题的决策:

 a) 厂级领导的选拔任免由上一级公司决定。

 b) 本厂中层干部选拔任免:厂长或党委书记提出初步人选→干部人事部门组织考察并提出任免意见(个别中干任免报 XXX 公司同意)→报厂党政联席会议或厂党委会讨论→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c) 董事、监事委派、推荐: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人选→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并提出任免意见→报厂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核并进行会前酝酿→厂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个别中干任免报 XXX 公司) →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3.7.2 企业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计划发展营销部组织研究咨询论证→分管厂领导主持审查→提交厂长办公会讨论审议→提交厂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计划发展营销部办文。

 3.7.3 制定内部重大改制改革方案,企业组织机构重大调整变更:人力资源部调查研究→报厂长办公会讨论审议→形成初步方案报上级公司审批→提交厂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人力资源部办文。

 3.7.4 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生产计划:计划发展营销部提出方案

 →分管厂领导主持审查→提交厂长办公会审议→上报上级公司审批→上级公司下达计划→计划发展营销部办文。

 3.7.5 年度融资计划、财务预算计划:财务资产部提出议案→分管厂领导主持审查→提交厂长办公会审议→上报上级公司审批→上级公司下达主要预算指标→财务资产部办文下达执行。

 3.7.6 财务决算方案:

 财务资产部编制方案→分管厂领导主持审查→提交厂长办公会审议→报上级公司审查。

 3.7.7 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指标确定及考核评定:各部门行政负责人提交年度或任期业绩完成情况→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厂长办公会审议→人力资源部办文。

 3.7.8 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各部门上报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厂长办公会审议→人力资源部下达考核情况。

 3.7.9 评先创优:根据计划,由各奖项承办部门下发通知→各部门或相关人员申报→承办部门负责组织考核检查并提出推荐意见→分管厂领导主持审查→提交党委会或厂长办公会审议→各奖项承办部门办文。

 3.7.10 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向金融机构贷款:财务资产部提出方案→分管厂领导主持审查→厂长办公会审议→上报上级公司批准→财务资产部办理相关手续。

 3.7.11 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以及向其他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财务资产部提出方案→厂长工作部(法律方面)进行论证→分管厂领导组织审查→提交厂长办公会讨论→上报上级公司批准→财务资产部办

 理相关手续。

 3.7.12 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金融股权投资,资产并购:财务资产部提出议案→厂长工作部(法律方面)进行论证→分管厂领导组织审查→提交厂长办公会讨论→上报上级公司批准→财务资产部办理相关手续。

 3.7.13 项目建设重大投资,科技环保重大投资:计划发展营销部提出议案→厂长工作部(法律方面)进行论证→分管厂领导组织审查→提交厂长办公会讨论→上报上级公司批准→计划发展营销部办理相关手续。

 3.7.14 重特大事故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安全监察部根据地方政府的事故处理意见提出企业内部处理建议→分管厂领导主持审查→提交厂长办公会讨论→上报上级公司批准→安全监察部下发处理通报。

 3.7.15 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处理: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方案→分管厂领导主持审查→提交厂党委会议讨论→上报上级公司批准→按程序下发处理意见。

 3.7.16 监察、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监察审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分管厂领导主持审查→提交厂长办公会审议→监察审计部门下发监察审计处理意见。

 3.8 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时,厂领导可以通过传签方式进行决策。

 3.9 决策事项需要签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应按照厂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4 决策执行和责任 4.1 承办部门负责重大决策的执行、评估和报告,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决策目标的实现。

 4.2 在执行过程,承办部门认为决策需要调整完善、暂缓执行或停止执行的,应及时向分管厂领导汇报,并报党委书记或厂长决定。

 4.3 厂长工作部负责重大决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并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厂长报告督查情况。

 4.4 违反本标准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或严重影响重大决策执行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5 违反本标准规定, 泄漏应当保密的重大决策信息或丢失重大决策档案材料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 XX 集团公司 XXX 厂厂长工作部提出 本标准由厂长工作部起草、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九:关于公司决策会议议案议题管理实施方案

彻落实

 “ 三重一大 ” 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规范公司决策行为,加强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党和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在凡属公司所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方面的决策行为,应明确事项范围,量化事项标准,确定决策主体,规范决策流程,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努力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化水平。

 第三条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依法决策,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党和政府有关法规及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二是依权限决策,即公司党委、董事会、经营班子等决策主体必须依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三是民主决策,即决策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防止个人和少数人专断。四是科学决策,即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调研论证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防止决策风险。

  第二章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公司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决定的事项。

 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变动处置方案;企业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涉及企业领导人员及职工的工资、奖金、住房、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企业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案;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重要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由上级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任职或建议免职等。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

  排。

 包括企业对外投资、联营、合资、合作项目;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基本建设项目,楼堂馆所的新建、改造和装修;涉及房地产、重大设备等资产的开发、出租、承包、转让、变现;重大技术改造以及重要技术和设备引进项目等。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省国资委或者企业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包括所有对外投融资借款、担保,贷款计划、固定资产计划,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资金,预算外资金,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事项。

 第八条

  公司制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量化及运作依据一览表》(见附表),理清“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明确具体的决策事项目录,量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标准,明确各决策事项的决策主体,界定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决策流程及工作文件。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及相关部门职责

 第九节

 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是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按决策程序组织研究、讨论和制订决议,并对决策结果负责。公司党委书记、总裁为公司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节

 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决策流程的总控制部门,负责对进入决策环节的事项进行决策前的识别归类、合规审核,集体

  决策环节的记录,决策后的督办、汇总、上报、下发、归档等管理工作,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公开公示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纪委负责协助党委做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对“三重一大”决策过程及各职能部门、各系统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年度检查、评估与考核,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考核情况要向公司党委做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门要对公司各决策主体的决策过程进行年度回溯审计,对决策及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并形成专题审计报告,确保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符合制度要求。

 第十三条

 公司工会、职代会要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进一步推进司务公开,增强民主监督实效。

 第四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第十 四条

 可行性研究。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在决策前,应由相关部门对所涉及的事项认真调查,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必要时应当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同时,要对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查。提请决策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要对议案进行详实说明,并确保信息的全面准确真实。重要人事任免,应采用民主推荐、党委书记、总裁提名等形式确定后备人选,并由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后备人选进行考察,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干部人选不得上会。

 第十五条

  廉政风险评估。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由相关业务

  部门对决策事项组织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潜在危险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按照《公司企业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深入细致地查找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做到存利去弊,预防在先。

 第十六条

  征求各方意见。提请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事先征求公司纪委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征求公司工会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按有关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党组织参与。董事会、经营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事先与党委沟通,听取党委的意见。董事会、经营班子中的党委成员,参与决策时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

 第十八条

 提前告知。除紧急情况外,决策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 2—3 天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重要人事任免组织考察报告等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前听取反馈意见。参与决策人员应事先熟悉材料,认真准备。

 第十九条

 集体研究决策。党委、董事会、经营班子均应以会议形式,按照《公司议事规则》和董事会会议制度的有关要求,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做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传阅会签和碰头会等形式代替会议决定。除企业章程另有规定外,会议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会人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涉及本人及家属的议题时,有关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会议必须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会议要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对决策事项进行表决,除企业章程另有规定外,须有过半数应参会人员同意方能形成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重大问题尚未调查清楚的,一般应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但应在事后三天内向班子集体报告,并对决策事项负责。班子集体应当在事后按程序追认。

 第二十条

 决策报告和执行。决策做出后,公司各决策主体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公司按照班子成员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对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决策难以实施,需对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都应经过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的可行性研究、廉政风险评估等基本程序,以书面形式经集团办公室

  审核、登记后提交决策主体进行决策。相关业务部门对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科学性负责。杜绝未经调研、评估的事项直接进入决策环节。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决策过程的记录工作,并存档备查。记录应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决策事项及议题、审议过程及与会人员的意见和表态、主要分歧意见、表决情况、会议最终决定等。

 第二十三条

 决策结果一般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在公司 OA 网上发布,必要时以专题文件形式发布。涉及商业秘密的重大决策在实施前可以仅在领导层和相关部门领导中进行公布,但要在项目实施后的适当阶段在 OA 网上或以专题文件形式予以协同发布。

 第二十四条

 公司决策事项要接受全体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发挥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作用,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对发现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要及时纠正。

 第二十五条

 经公司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各业务部门高风险权力事项予以监督管理,要与《公司企业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相衔接,实行高风险权力运行记录和备案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领导人员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参与,按职责分工对决策事项的年度

  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评价,审计评价报告报公司党委。

 第六章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凡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属下列情形之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化整为零使用大额度资金的;

 (四)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

 (五)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六)未作深入调查研究、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信息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七)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影响决策实施效力的;

 (八)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九)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保密材料向外泄露的;

 (十)其他违反决策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责任追究要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查明实情,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集体决策违反决策制度,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班子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策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实施方案》要求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三十一节

 本实施办法经公司党委批准,自公布之日实施。

篇十:关于公司决策会议议案议题管理实施方案

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参考样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公司党委(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集体领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更好发挥公司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讨论或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党委委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通过参加党委会、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党组织生活会等向党委报告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情况。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四条 坚持“集体领导心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会决定事项,必须经过充分讨论,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议事,

 — 4 —

  党委委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五条 坚持“末位发言制”,党委会讨论议事时,党委书记在充分听取其他党委委员意见后,最后一位发言。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公司党委依照职责范围讨论和研究事项包含以下范围: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应由党委会议研究决策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组织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党委会议主要决策事项详见《会议决策事项清单》。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公司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确定之后, 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九条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于每月末安排,提前 3 天通知到党委成员。由党群工作部将所有上会

 — 5 —

  议题材料复印分送党委成员,以供研究。涉及人事任免事项的文件准备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条 召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需要做出决议或讨论重大事项、重要人事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或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如未发表不同意的意见,则视为同意,表决实行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意见不统一,双方人数接近, 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不同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 由党委书记明确给有关委员牵头抓落实。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应由分工委员向党委阐明原因。

 第十四条 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

 — 6 —

  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党委书记等党委成员可临时处置,并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书记指定一名党委委员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党委书记反映,但必须执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七条 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 不能执行党委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委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八条 党委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委的集体决 定。

 第十九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委员要畅所

 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 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可保留个人意见。

 第二十条 党委委员在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时, 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或建议。如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

 — 7 —

  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二十二条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第二十三条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不按本规则议事决策、不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中共XX省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与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所属各基层党组织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8 —

 附件:

 1.会议决策事项清单 2.党委会议题申请表 3.党委会议题清单 4.党委会通知单 5.党委会管理台账

 1

 附件1:

 党委会(党总支、支部)会议决策事项清单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1

  贯彻执行类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和重要会议精神、决议、决定。

 党委会

  2 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措施、重要决议、及所议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

 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

  3

 党建工作类 审议决定公司党的、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工作 、企业文化及党风廉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 划。

 党委会

  4

 年度党建、党风廉政责任书制定和考核结果审定。

 党委会

  5 审议公司年度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公司党员大会工作报告及重要会议文件。

 党委会

  6

 审议决定公司党的重要制度。

 党委会

  7 审议确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方案、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党委会

  8

 审议确定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党委会

  9

 审议通过呈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

 党委会

 2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10

  监督保障类 审议决定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党委会

  11

 公司各级党组织违纪问题立案及处理决定

 党委会

  12 审议决定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不合格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置事项;

 党委会

  13 审议公司及子(分)公司违规经营投资事项的调查报告及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党委会

  14

  发展战略、规划 、计划类

 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及调整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15

 审议批准所属单位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党委会、董事会

  16

 合规管理体系、内控管理体系、风险防控体系方案

 党委会

  17 安全体系、信息化、应急体系等规划、方案

 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

  18 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和考核结果审定

 党委会、董事会

  19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及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和考核结果审定

 总经理办公会

  20

 子(分)公司生产经营指标的制定和调整

 党委会、董事会

 3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21

  发展战略、规划 、计划类

 阶段性中心工作任务工作方案

 总经理办公会

  22

 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和向职代会报告的有关事项

 董事会

  23

 审议批准子公司执行董事年度报告

 董事会

  24

  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类

 审议公司章程及修改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25

 审议批准所属单位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26

 审议公司及子(分)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党委会、董事会

  27

 审议公司基本业务管理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

  28

 公司及子(分)公司定员定编计划及组织机构设置

 党委会,董事会

  29

 改革发展类 审议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0 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分)公司产权变更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和重大合同签订

 党委会,董事会

  31 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分)公司重大债务重组,资产重组 、合并、分立、并购等资本运作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4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32

 改革发展类 审议批准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3

 审议通过公司设立子(分)公司的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4

 审议公司股权投资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5

  财务管理类 审议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6 审议公司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与亏损弥补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7 审议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

 党委会,董事会

  38 审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处置方案,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以及对外捐赠和赞助事项

 党委会

  39

 审议对外融资方案

 党委会

  40 审议公司及所属单位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大担保事项

 党委会

  41

 审议公司正常履行外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党委会

  42 审议公司股权投资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划转 、报废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党委会,董事会

 5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43

 经营管理类

 确定向董事会汇报和向党委会通报的重大问题;

 总经理办公会

  44

 研究部署董事会及党委会议定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

  45

 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项目开发

 党委会

  46

 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重大诉讼事项

 党委会

  47

 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应对和处置方案

 党委会

  48

 公司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经营协议或合同

 党委会

  49 公司及分公司XX万元以上工程、XXX万元工程、XX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投标报价审定(子公司参照执行)

 党委会 限额以下授权招投标领导小组决策

 50 公司及分公司XXX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分包限价审定 (子公司参照执行)

 党委会 限额以下授权招投标领导小组决 策

 51 预算外的,X万元及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大宗采购立项及限价审批

 党委会 限额以下授权采购领导小组决策

 52

  组织人事类

 公司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

 党委会

  53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含子、分公司领导班子人员)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岗位调整

 党委会

 6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54

 组织人事类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含子、分公司领导班子人员)后备干部确定

 党委会

  55

 公司向子分公司外派重要岗位管理人员

 党委会

  56 审议批准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重大事项

 党委会

  57

 审议批准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党委会

  58

 公司(及子分公司)年度工资总额审定

 党委会

  59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党委会

  60

 审议职工培训、职工福利方案

 党委会

  61

 公司人才规划

 党委会

  62

 公司机关人员选配

 党委会

  附件2

 日 期:

 党委会议议题申请

  申请部门

  部门负责人

  议题名称

  议题基本情况及拟

 解决方案

 建议列席部门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党委书记审批意见

  说明:

 1.

 议题范围必须根据《公司会议管理制度》关于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填写; 2.

 申请部门必须于会议召开时间提前3天以上将此表送至党群工作部。

 附件3

 党委会议题清单 (201 年第 次会议)

  序号 议 题 名 称 汇报部门 汇报人 列席部门

  会 议 时 间 :

 会 议 地 点 :

 会 议 主 持 :

  附件4 党委会议通知单

  时间:

 主持:

 出席:

 请假:

 地点:

 会 议 议 题

  9:30 1.(议题名称)

 汇报:

 列席:

 10:00 2. (议题名称)

 汇报:

 列席:

 附件5

 公司党委会议管理台账 (202 年度)

 序号 会议时间 主要议题 出席人员 列席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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