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7篇

来源: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22-09-14 12:15: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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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7篇

篇一: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会议事规则 附 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含前置研究)事项清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 x 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不断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公司党支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切实规范党支部会议事内容、程序和规则,根据《章程》《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x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x 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始终坚持以 xx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公司党支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党支部前置研究重大改革发展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企业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促进科学决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党支部会议的组成 第五条

 党支部会是党支部进行议事的决策机构。党支部会由党支部委员组成,公司不是党支部委员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是中共党员的团委书记、相关负责人根据议题规定列席。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会,确定会议议题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参与集体决策,签发党支部会议纪要,履行会议议定事项。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副书记受党支部书记委托,可负责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会,签发党支部会议纪要,履行会议议定事项。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根据分工提出会议议案,出席会议并发表讨论意见,参与集体决策,履行会议议定事项。

 第九条

 党支部办公室负责收集会议议题、起草会议方案、做好会务保障、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监督、督促党支部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决策内容 第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

 (一)把深入学习和贯彻 xx 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支部会第一议题,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批示的意见。

 (二)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策部署,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国家安全、统战、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意识形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乡村振兴、机要保密、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民族团结、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企业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信访维稳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党内制度的制(修)订。

 (四)决定党组织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以及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调整、撤销及干部党内职务任免。

 (五)决定内部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调整、撤销及干部职

 工任免。

 (六)决定党员发展、党费管理使用和党内评选推优表彰。

 (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党员党纪处分,审议重大风险、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信访案件、重大涉诉案件、重大经济纠纷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和公司稳步发展的应对方案或处置措施。

 (八)其他重大事项。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上级文件要求及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等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研究决定或前置研究讨论集团组织干部人事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二)公司及监管企业机构设置及定员定岗方案和年度用工总量、新增用工总量; (三)公司聘任或解聘市场化选聘的领导班子成员方案; (四)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后备干部(含监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委派到合资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员工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奖惩等; (五)公司及监管企业职工的公开招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人才引进计划或方案; (六)公司评先选优、推荐优秀个人或集体; (七)公司干部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人选。

 (八)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收入分配方案、薪酬绩效、年金管理、劳动保护、福利卫生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其他应当由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或决定的组织人事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前置研究讨论集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实施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融资计划等; (二)公司和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的章程、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三)公司及监管企业的组建、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改制以及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收购兼并、注资参股、股权投资、股权置换等; (四)公司及监管企业单项投资承建 100 万元(含)以上项目; (五)公司及监管企业通过转让、出售、托管、置换、抵偿债务、国有股权变动、转让债权及其他收益权,处置单项账面净值或评估金额 100 万元(含)以上的国有资产; (六)公司及监管企业的上市、融资、担保、金融投资; (七)公司及监管企业向市国资委监管的市管国有企业10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借贷,公司及监管企业向除了市管国有企业之外的其他单位的资金借贷; (八)研究讨论集团改革发展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前置研究讨论集团生产经营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及监管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方针和计划; (二)公司及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 (三)公司及监管企业单笔费用列支 10 万元(含)以上用于公款出国(境)、公车购置及维修、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支出; (四)公司及监管企业为期 3 年以上或单项 100 万元(含)以上的经营或非经营性资产的出租、出借、联营、租赁和承包; (五)公司及监管企业单项核销 10 万元(含)以上的国有资产损失;

 (六)公司及监管企业对外一次性 10 万元(含)以上的捐赠、赞助; (七)公司及监管企业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购买服务单笔费用 50 万元(含)以上; (八)公司及监管企业单笔采购大宗物资 100 万元(含)以上; (九)集团系统内单笔 1000 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借贷; (十)集团系统 100 万元(含)以上的重大市场营销宣传推广方案或活动; (十一)公司及监管企业单笔 1000 万元(含)以上进度款(含工程款、采购款、购买服务款等)的支付; (十二)研究讨论集团生产经营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程序 第十四条

 会前准备:

 (一)党支部会原则上定期召开;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提议,党支部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

 (二)党支部会议题由承办部门(子公司)按规定认真填写议题登记表(附请示和相关附件资料),送业务涉及部门会签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审阅、党支部书记审定后交由党支部办公室列为党支部会议议题,党支部办公室按规定梳理起草党支部会议议题单和党支部会议通知,按程序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后通知涉及人员出席(列席)会议。需要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的项目建设、购买服务及大额采购、大额资金使用、投资发展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分管领导事先组织召开专题会进行充分讨论,方可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

 (三)拟提交党支部会讨论的事项,党支部委员之间要提前沟通,充分酝酿。对条件不成熟、准备不充分的,除非紧急情况,

 一般不列入党支部会讨论决策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党支部书记或者受委托的党支部副书记在充分征求其他党支部委员同意的前提下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党支部会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

 会议表决:

 (一)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半数(含半数)的党支部委员出席会议方可有效。讨论人事任免、奖惩及其他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委员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到会党支部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党支部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超过半数党支部委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召开党支部会议时,党支部委员除因病和其他特殊原因,都应出席会议。确实不能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党支部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会后应及时向未到会的党支部委员通报。

 (三)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会。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工作,党支部书记因事不能主持会议时,受党支部书记委托主持党支部会。列席党支部会议人员在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离场。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方式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四)党支部会议由分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对议题内容作简要汇报或说明,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党支部委员明确表态。会议主持人总结归纳议事结论,实行末位表态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

 (五)党支部会议议题涉及本人及亲属有关的,参会人员应主动回避,其他人员也可提出回避要求。

 (六)党支部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党支部委员要态度明确,充分发表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党支部会议实行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党支部会议记录须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党支部委员表态发言等内容,会议记录内容必须详细、规范,不得随意涂画修改。

 (七)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该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八)党支部委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可向上级党组织进行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与会议决定不同的意见。

 第五章党支部会议的保障和落实 第十六条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党支部议事规则,实现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党支部委员要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执行党支部决议。认真落实党支部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决策情况监督检查和党支部巡察监督工作,推进党支部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决策的有效落实。

 第十七条

 进入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党支部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表达党支部意见和建议,促使党支部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第十八条

 提出议题的部门(子公司)或会议指定的部门(子公司),对需要报请市国资委核准(备案)或市国资委审核、市政府核准或向分管联系公司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报告报备的事项,应在党支部会决策后及时完备资料并按规定进行上报。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纪律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凡属党支部会议议事内容中规定的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党支部会的决议,所有党支部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交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在会后散布不同意见。

 第二十一条

 严格会议保密制度。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凡属党支部会的个人发表意见,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情况。对会议讨论涉及人事任免等保密的重要问题,在未公开前,不得擅自传播。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x 年 x 月 x 日制定印发的《x 公司议事决策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章程》《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x 1.x 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党支部会议议题登记表

 x 2.x 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

 x 公司党委会议议题登记表 填报时间

 填报单位

 议题名称

 主要印证 资料名称

 汇报人

 汇报时间

 建议列席 单位

 主 要 涉 及单 位 会 签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其 他 领 导班 子 成 员意见

 党委书记 意见

 议题申报要求:1.会议议题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及时填报。2.原则上不得在会议中临时增加未经申报过的议题。3.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征求其意见并实现意见统一。4.涉及经费的应征求财务部门意见。5.分管领导需对解决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建议,并注明提请集团公司何种会议研究。

 x x 公司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含前置研究)事项清单

 序号

 类

 别

 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含前置研究)事项清单

 1 1

 党 委会议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

 (一)把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批示的意见。

 (二)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策部署,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国家安全、统战、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意识形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乡村振兴、机要保密、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民族团结、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企业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信访维稳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党内...

篇二: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部议事原则是在民主集中制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下是我能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党支部议事原则 16 字 党支部议事规则,以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议事原则 16 字 党支部议事规则

 1、农村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数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出可吸收不是党员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经济合作组织等其它村级组织的负责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4、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5、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6、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征求代表意见,并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公工坚决执行。

 9、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分工,

 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0、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党支部议事原则 16 字 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扩展资料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有关方面的意见。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决定事项如果需要调整和变更,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反决策程序造成

 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党支部议事原则 16 字 党支部议事规则

 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

 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

 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议事程序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篇三: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支部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集团党支部内嵌到治理结构之中,把党的领导融入集团治理各环节,充分发挥集团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议事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中心。坚持把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作为党支部议事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主责主业,千方百计把事干好、把事干成,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决策前置。集团党支部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并将党支部研究讨论作为领导班子会、中层会决策的前置程序,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三)流程再造。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导向、市场导向,重塑重构工作流程.破除“没先例、没惯例”固有思维和路径依赖,解决巡察发现问题和改革发展痛点难点堵点。

 (四)注重时效。决策前要深入开展调研,充分沟通酝酿;

  形成决议后,从党员领导干部做起,以上率下,不忘初心使命, 勇于担当落实。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三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党支部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县国资中心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习宣传党的理论,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广大党员和全体职工的头脑,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研究讨论集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会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集团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集团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书记严格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

 (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集团党支部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统筹抓好宣传、统战、群、团、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

  (八)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把提高集团效益、增强集团竞争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党支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九)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集团党建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建立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

 (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党支部会议,主持召开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促进领导班子团结,发挥党支部带头人的作用。

 (二)代表党支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三)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抓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结合实际提出党支部总体工作思路,领导制定党支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党支部的工作,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五)抓好集团党员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抓好对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的教育、培养和管理。

 (六)抓好集团党支部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团结和带动职工共同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实现发展目标。

  (七)加强对支部工作的领导,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教育,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

 (八)支持本集团工会、“金土地”志愿服务队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九)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党支部班子成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分管负责人履行党建直接责任人职责,协助党支部书记专职专责抓党建;纪检书记履行监督责任;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党支部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集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培养、选拔、考察、任免、聘任和重大奖惩事项,或按一定程序向班子会推荐人选,对班子会提名的人选进行考察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党支部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

 (六)统战和群团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其他应由党支部会研究决策的事项。

 第七条 党支部会前置讨论研究以下重大决策问题: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

 (三)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项目招投标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六)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七)基本管理制度。

 (八)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九)信息公开事项。

 (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十一)安全生产、维护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等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处置方案。

 (十二)领导班子会认为应提请党支部会讨论的其他“三重一大”问题。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理清权力边界。科学界定党支部会与班子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会的职责范围,科学配置党支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细化规范重大事项具体内容设定,建立权力清单,优化

  权力运行流程,减少自由裁量权。

 第九条 建立决策全程公开制度。实行决策前置公开,凡提交决策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加强决策过程公开,强化决策执行情况和效果的公开。

 第十条 健全决策议事机制。注重从会议制度、决策程序、发言时间、议事频率等方面,对集团党支部工作规则进行健全完善, 增强决策议事合理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民意收集、专家咨询、 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使决策符合基层实际、紧贴发展需要、顺应职工群众期盼。

 第十一条 完善协商沟通制度。建立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协商制度,对决策的议题和事项,会前要交换意见、充分酝酿、统一思想。需要在党支部会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领导班子会决策的事项,应与企业内部担任董事的党外人士和职工董事充分沟通对接,形成一致意见。同时听取企业外部董事的意见建议。企业内部董事意见不一致的决策事项,一般不安排党支部会研究讨论。

 第十二条 建立“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凡属“三重一大”等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一把手”作最后表态发言,防止和解决“一把手”先定调、会议讨论不充分、集体决策走过场的倾向性问题,切实增强民主决策实效。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事项决策票决制。科学界定重大决策事项票决范围,进一步改进票决方式,规范票决程序,明确票决生效情形,增强票决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代替票决。

  第十四条 完善重大决策审查制度。党支部会制定出台关系本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等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政策措施,需事前由出资人或上级党组织出具审查意见的事项,应根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和程序,报请出资人或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 方可进行研究讨论或决策。

 第五章

 决策执行 第十五条 党支部成员应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按照分工负责抓好党支部决定、决议的落实,并主动向党支部汇报各自执行的情况。党支部书记要对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党支部会或班子生活会上通报。

 第十六条 党支部会研究讨论后,需要提交集团领导班子会决策的事项,应向领导班子会提供党支部会决策的书面决议或意见。

 第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在领导班子会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支部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发现拟作出的决策应经而未经党支部会前置讨论研究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及时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向党支部报告,通过党支部会形成明确意见向领导班子会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八条 加强决策事项督查督办,对决策执行进行全程跟踪了解、督查督办,采取现场核查、暗访、社会调查等方式,加大对决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

 第六章

 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 建立党支部书记、委员述职述廉制度,党支部组织

  内部述职评议会议,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党支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职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党支部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员群众监督,纳入党建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 党支部及其成员、有关党支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则履行职责。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支部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规定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支部书记相关责任。

 党支部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支部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支部成员在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四: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2021 年党 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积极构建和谐单位,实现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推动 XX(以下简称为“XX”)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 XX 的基层组织,是XX 各部门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受 XX 党委的直接领导,对 XX 党委和全本单位党员负责。

 第三条

 党支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彻“三会一课”制度,积极构

 建和谐 XX;坚持抓大事、抓落实,全面加强 XX 的发展、改革和稳定工作;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第四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处长是 XX 的法定代表人,在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 XX 业务工作。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情况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条

 XX 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坚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积极调动和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章

 职责与自身建设 第一节

 职

 责

 第六条

 党支部职责主要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历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正确处理好发展和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和谐单位建设,与时俱进、团结协作、勤政廉洁、顽强拼搏,努力开创我单位文明建设事业的新局面; (二)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负责我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扎实做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调动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我单位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与稳定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决定我单位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基本管理制度等; (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我单位副科级及以上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和奖惩。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做好我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审定各类人才的选拔、培养计划和相应的政策;

 (六)审定我单位科研生产等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我单位稳定、发展、改革、建设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确保我单位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我单位纪律检查委员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八)研究审定处级及以上重大表彰奖励决定;按规定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理; (九)领导我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我单位党支部书记组织贯彻落实 XX 党委的决议,协调各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发挥好在领导班子中的“班长”作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抓好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我单位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我单位党支部全面工作,重点负责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稳定工作以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二)协调一把手做好科研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工作; (三)在 XX 党委领导下,负责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厅党组抓好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督促检查处领导成员分管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抓好我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监督、奖惩工作; (四)负责领导纪律委员开展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负责领导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青年工作; (六)负责领导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七)负责对有分歧而又必须做出决定的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做出最终决定。

 第八条

  我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受 XX 党委和驻 XX纪检组双重领导,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单位实际予以落实。

 第二节

 自身建设

 第九条

 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学习制度。我单位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

 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学习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路线,将理论学习与我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在抓大事、抓落实上下功夫。

 第十条

 在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中,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集体决定。对于集体做出的决定,班子中的每个成员都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认真贯彻落实,不能“决而不行”或各行其是。

 第十一条

 坚持并落实好重大问题集体决定、重要工作相互通气、重大情况请示汇报的工作制度。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做到:干部任用前党政领导通气、重大决策提前通气、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党政工团多方通气、吃不透拿不准的问题反复研究相互通气。

 第十二条

 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会上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待,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单位领导班子民

 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也可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十三条

 推进我单位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对工会、职代会的领导,促进工会、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积极调动和充分发挥广大职工正确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权利,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

 实行党务公开、单位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组织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单位风廉政建设,以党风促政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健康、和谐、有序发展。

 第三章

 党 支部委员 会

 第十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我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我单位重大问题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于情况紧急、没有充足时间上会讨论的重要问题,由党支部书记征求支部委员意见后做出决定。

 第十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XX 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具体实施意见和落实措施。

 (二)研究讨论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稳定工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讨论决定我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副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推荐以及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对我单位党支部一般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依据 XX 纪检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建议做出决定。

 (四)讨论审定我单位科研生产等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科技体制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审定分配政策、基本管理制度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

 1.讨论决定我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撤销,审议我单位内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方案,审议我单位内部人事改革方案; 2.审定我单位科研生产等各项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党支部重要会议的报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等重要文件; 3.审定我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预算方案调整、重大开支项目、重要经济协议、重大投资项目、基建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等;

 4.讨论决定我单位与国际国内有关部门的重要交流项目,重大科技合作与交流、干部职工出国(境)组团等事宜。

 (五)审定或推荐处级及以上先进(优秀)集体和先进(优秀)个人候选名单。

 (六)讨论审定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七)讨论决定单位属各部门、单位工会、共青团老干部工作等报请 XX 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八)其他应当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议事规则 (一)参加人员与主持人 1.支部委员参加会议; 2.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参加(列席)会议; 3.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二)会议时间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议事规则

 1.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党支部各委员的意见;涉及党群工作方面的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涉及业务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处长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经与书记协商后确定,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后负责组织实施。党支部委员会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科研生产工作。

 2.需要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议题,会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相关信息和多种方案,以保证决策准确、高效。单位属有关部门认为有需要提交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重要事项时,应将上会有关材料及时报送主管领导审阅,主管领导认为确需上会研究的,在报送材料上批注意见,并上报党支部书记。

 3.提交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议题,坚持一事一案制。若议题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还应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由牵头部门将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并呈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后,列入会议议题。列入会议议题的提案,由党支部委员会通知牵头处室充分做好准备,并将有关材料在会前分送各支部委员审阅。在会议过程中,临时动议不予研究。

 4.党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部委员到

 会方可召开。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5.党支部委员会讨论议题时,由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对议题作说明,其他人员需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主持人对议题做出明确结论,其中需要落实或办理的事项,应明确主要负责人。讨论时如果意见分歧较大,可暂不作结论,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上会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议题,涉及支部委员及其亲属时,本人应回避。

 6.党支部委员会进行表决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多个事项时,应逐项逐个表决。表决同一问题赞成超过应到会支部委员半数为通过。列席人员在讨论有关事项时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7.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应在保留意见的基础上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党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要以集体决定的精神对外表态。遇有问题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委员会汇报或提出复议。未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决定。

 8.党支部委员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支部委员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9.严肃保密纪律,不得随意向外泄露涉密事项。党支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和做出的决定、决议应指定专人通报给因故未能到会的支部委员。

 10.党支部委员会宣传委员负责党支部委员会的会务工作,要将会议议题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党支部委员会决议一般应发会议纪要或决议文件。会议纪要和以党支部委员会名义印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党支部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要及时检查、督促党支部委员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书记汇报。

 第 四 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五: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8 8 篇

  【篇 1】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切实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公司支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投资开发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实际制定。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交流党建经验,关注党建说公众号)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六条坚持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长、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长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支委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支委会参与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决策: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支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具体议事范围详见《中共天津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四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委会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意见。

 第十二条支委会工作部门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应先向支委会书记报告后确定。

 第十三条其他方面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由支委会书记与行政领导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召开支委会之前,支委会书记应主动与行政领导就重要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第十五条支委会讨论的问题涉及支委会委员或其直系亲属切身利益时,有关支委会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根据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可提前交支委会委员传阅。

 第十七条支委会必须保持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

 第十八条支委会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支委会表决可采取三种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会成员半数即予通过,未到会支委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条支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而又非急需决定的事项,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酝酿后,下次支委会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一条议事和表决情况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第二十二条任何支委会委员都不能代替支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凡重大问题没有按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决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决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支委会委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支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主动向支委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支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支委会委员分工落实,支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长或经理层提出建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第二十五条支委会工作部门应及时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安排部署进行定期督办督查,并将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支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情况,支委会委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委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支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定、决议,要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任何人不能擅自修改。

 第二十七条支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违者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 XX 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 2】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 xxx 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 xxx 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 xxx 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 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 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

 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 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 xxx 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 3】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 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 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 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互相支 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 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 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 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 的效率。

  二、 议事决策制度

  1、 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 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 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 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 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 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会议召集人确 ^定。1

  4、 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 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 分类等一般应提前 3 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动

 议。5、 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 主要理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 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 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 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 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 下:1、 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 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 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 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 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2

  9、 工会、...

篇六: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 zhì dù,意思有 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以下是为大家带来的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3 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1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坚持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公司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保证党组织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

 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党支部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支部依照职责范围,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事宜

 (一)研究制定公司党建工作、文化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研究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经重大问题,形成意见报经理办公会制定针对性的目标及措施;

 (三)研究讨论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形成意见报经理办公会;

 (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评优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意见报;

 (五)党员的发展和处置,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

 (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讨论决定重大实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研究讨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

 (十)研究制定贯彻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领导重要讲话和集团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

 (十一)讨论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十二)需要党支部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六条

 党支部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若有特殊情况将召开临时或紧急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组织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题由各议题提出部门提前 5 个工作日提交议题审签表(附件一)报公司综合部。综合部收集整理当期议题,并填写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审批表(附件二)由党支部组

 织委员初审,报党支部书记确定。

 议题提出部门应当将红头便签文件作为议题审签表的补充材料一并交至综合部。

 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内容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支部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九条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支部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

 第十条

 党支部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应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十一条

 党支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二条

 党支部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给相关委员负责落实,综合部负责催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支部阐明原因。

 第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综合部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撰写会议决议,报经理办公会作为经理办公会决策依据(前置条件)。

 第十四条

 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党建工作方面事项,以党支部名义上报相关文件,由书记签发。

 第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事项。书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处理,事后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党支部书记本人及时向缺席的委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七条

 执行人、执行部门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支部委员会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支部委员会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决定。

 第十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

 每个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汇报。

 第二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支部委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党支部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二十一条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建材党支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制度有冲突按上级执行。

 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2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

 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

 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议事程序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3

 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1、讨论并制定本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

 2、研究本支部贯彻实施院党委部署的重大事项。

 3、讨论研究本支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总体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

 4、讨论研究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5、讨论通过党支部上报上级党组织的一切请示和重大报告。

 三、议题的确定

 1、提请党支部会讨论的议题,经支委会初步讨论由书记审定。

 2、对一些重大决策应党支部会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扩协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后再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

 四、会议的召开

 1、党支部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

 2、党支部会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能参加者会前向书记请假,行政领导不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党支部会议,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3、共青团、妇女组织负责人由非党员担任的,凡涉及他们负责的重大问题,需在党支部会上研究决定的,事先要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商量尊重他们的意见。

 五、议事和决定

 1、党支部开会,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讨论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钠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2、党支部决定问题或形成决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采取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意见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对于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3、党员对会议所做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能违背组织原则,在上级党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同时不得在群众中散布相反观点。

 4,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每项工作由分管的同志负责抓好落实。

 5、党支部会议要由专人记录, 一般由组织委员担任,记录内容准确、简明、条理清楚,妥善保管。

 6、党支部的决议、决定,要定期向群众代表大会进行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

篇七: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7 篇

 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7 篇

  规则是操作所遵循的规则和操作法则。规则一般是指由集团全体成员共同制定、群众认可或由代表统一制定、通过、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章程。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的文章 7 篇 ,欢迎品鉴!

 【篇 1】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会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

 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篇 2】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公司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本公司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现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公司党委(常委)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二条议大事、谋全局、把方向,积极参与企业带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决策,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议事必须坚持:

 (一)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原则。党委会议事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议大事原则。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为公司改革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

 (三)群众路线原则。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要坚持群众路线,保证党委决策、决议和意见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四)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议题要及时召开党委会或党委(常委)或扩大会讨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真正体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

 (六)注重效率的原则。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前通报会议议题,开有准备的会,提高会议效率。议题形成决议时,要明确落实部门和负责人,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七)会议保密的原则。除会议要求向党员、群众传达或征求意见外,与会人员在会议讨论期间或决定未正式公布前,对会议不便公开的内容,特别是干部配备、晋升和有分歧意见等问题,要严格保密;需要向下级传达的,要明确传达范围,不准任意扩

 大;对泄露者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重大泄密者,要追究责任,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公司党委除对公司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进行决定、审议外,对《公司法》规定的凡是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和经理层决定的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人事安排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党委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

 (二)研究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三)讨论决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重要事宜,审定向所属党组织发布的指示、决定、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和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四)研究部署对员工进行形势任务和日常教育中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制定加强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讨论决定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考核、监督、推荐;党委权限内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

  (六)研究决定党的工作机构与下属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党委(常委)或扩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等。

 (七)听取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审定党风、党纪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对违纪党员的处理。

 (八)研究党内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和奖励;国有企业党委议事规则

 (九)讨论研究党委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十)其它需要党委(常委)或扩大会议定的事项。

 第五条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规划;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国有股东转让其出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六)公司章程、章程修改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

 (七)公司资产重组、资本运作、资产处置和风险投资、资产抵押以及其他担保事项;

 (八)公司重要改革总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措施,组织架构的设置和调整;

 (九)公司行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任免和员

 工的聘用与解聘以及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报酬、奖惩及员工工资调整、福利与奖惩;

 (十)公司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重大基本建设投资、重要工程项目管理方案、大型设备购置、经营投标经费、预算外管理费用开支计划;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重要工作报告、董事会经费;

 (十二)其他需要慎重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党委讨论审定的事项

 (一)讨论审议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众组织提请党委审定的问题;

 (二)听取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报告,审批工代会、职代会、团代会、女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的方案;

 (三)审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方案、重要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的各类先进人选;

 (四)审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机构的岗位设置、主要负责人的推荐、增补、调整和审批。

 第四章议事形式

 第七条议事主要采取党委(常委)会议或扩大会议的形式。国有企业党委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党委(常委)委员通过党委(常委)会进行议事。

 一般情况下,每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但应尽量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九条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党内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主要采取党委(常委)或扩大会议的形式;出席党委会议的人员是公司党委委员,出席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的人员是公司党委全体常务委员,出席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的人员是公司党委委员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列席会议人员名单,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定。列席人员可以就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篇 3】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切实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公司支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投资开发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实际制定。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交流党建经验,关注党建说公众号)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六条坚持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长、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长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支委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支委会参与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决策: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支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具体议事范围详见《中共天津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四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委会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意见。

 第十二条支委会工作部门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应先向支委会书记报告后确定。

  第十三条其他方面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由支委会书记与行政领导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召开支委会之前,支委会书记应主动与行政领导就重要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第十五条支委会讨论的问题涉及支委会委员或其直系亲属切身利益时,有关支委会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根据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可提前交支委会委员传阅。

 第十七条支委会必须保持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

 第十八条支委会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支委会表决可采取三种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会成员半数即予通过,未到会支委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条支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而又非急需决定的事项,应在

 进一步调查研究和酝酿后,下次支委会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一条议事和表决情况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第二十二条任何支委会委员都不能代替支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凡重大问题没有按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决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决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支委会委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支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主动向支委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支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支委会委员分工落实,支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长或经理层提出建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第二十五条支委会工作部门应及时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安排部署进行定期督办督查,并将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支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情况,支委会委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委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支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定、决议,要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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