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浅析5篇

来源: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22-09-11 08:35:04 点击:

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浅析5篇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浅析 XX市审查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市、县(区)纪委监委是中央在基层行使党的监督和国家监察职能的主体,面临的情况最多,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浅析5篇,供大家参考。

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浅析5篇

篇一: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浅析

市审查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

 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市、县(区)纪委监委是中央在基层行使党的监督和国家监察职能的主体,面临的情况最多,应对的形势也很复杂,审查调查工作是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主责主业,也是履行好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本文以 XX 市纪委监委 XX 年至XX 年度审查调查工作为例,分析研究 XX 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仅在 XX 市监察体制改革审查调查工作方面提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监察体制改革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查办严重违纪、职务违法犯罪的审查调查部门应用而生,审查调查人员队伍初步成形。全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工作人员共计 X 人,其中:法学专业 X 人(占比 X%),从事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 2 年以上的审查调查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对策◆X 有 X 人(占比 X%),转隶人员 X 人(占比 X%),男女比例 35:9,25 岁至 35 岁 X 人(占比 X%),35 岁至45 岁 X 人(占比 X%),45 岁至 55 岁 X 人(占比 X%),55 岁以上 X 人(占比 4.6%)。XX 年至 XX 年,全市审查调查办理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案件 X 件,其中留置案件 X 件、留置人员 X 人,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X 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相关纪律规定、法律法规为依据,大胆开展制度规范创新,探索新形势下审查调查工作的路径和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

 二、审查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问题线索把控不准

 思想意识尚未完全转变,单纯的执纪办案思维、职务犯罪侦查思维仍然存在,无法应对当前审查调查工作实践,也无法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问题线索的分析把控能力不足,造成办案人员对问题线索和案件的分析、研判经常出现“顾违纪违法、失职务犯罪,重职务犯罪、轻违纪违法,边办边看”的情况,尤其是在案件前期初核中对涉案信息查询不深不细不全,在对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研判上把控能力不够,造成案件查办“虎头蛇尾”的被动局面。

 (二)案件办理质量不高

 审查调查部门承担着党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双重职责,违纪违法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是审查调查工作的两个主要方面。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在审批程序、文书格式、证据要求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和不同的要求,违纪违法案件以审理为中心,职务犯罪案件以刑事审判为中心,案件实际查办中经常是违纪违法事实、职务犯罪事实经常交织在一起,导致出现审查调查案件初核、立案、管辖、调查措施、留置措施、移交审理、移送起诉等审批环节遗漏而后补的情况。违纪违法与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调查目的和证据要求不一样,很容易导致案件证据方向出现偏差,无法形成完整的职务犯罪证据链条;审查调查中过分依赖言辞证据,对用于相互印证的其他证据调取不足,证据的证明力不强;不认真分析证据的关联性,忽略案件中证据之间的矛盾点,致使证据存在瑕疵;对职务犯罪办理中证据的收集、固定实践经验不足,与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要求有差距,案件整体质量不高,造成审查调查案件因程序和证据问题在移送审理后多次退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多次退补。

 (三)案件处理定性不准

 审查调查部门的工作人员主要由原纪委人员和检察院转隶人员组成,从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上各有所长、各有所

 短,纪委人员对纪律规定比较熟悉,对党政纪处分在 XX 市区域内的轻重拿捏和定性较准,但对职务犯罪调查中的证据搜集、审讯突破却存在一定的短板。检察院转隶人员由于对党纪规定不熟悉,对区域内以前党政纪案件处理情况不掌握,也导致了在区域内对党政纪处分定性和轻重没有通盘考虑的情况。

 (四)市、县(区)案件查办不均衡

 XX 年至 XX 年期间,市级纪委监委直接进行办理、领办、协办的大要案件、系列案件有乐都区交通局系列腐败案、互助县法院系列腐败案、民和县水务局原局长马晓川贪腐案、化隆县住建局腐败案、XX 区副区长 XX 腐败案、XX 区公安局相关领导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等,这些案件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差,以上案件 XX 市纪委监委都进行了从快、从重、从严查处,有一定的震慑效果,也积累了一些的工作经验。但从这两年的大案、系列案等案件办理情况来看,市级审查调查层面几乎承担的了全部的工作任务,县(区)审查调查工作不理想,甚至于在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自主查处领域处于“零”的尴尬境地,市级、县(区)两级差别大,县(区)之间差别也大,审查调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的发展极其不平衡。

 三、审查调查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XX 年至 XX 年,全市审查调查办理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案件 X 件(市级 X 件),其中留置案件 X 件、留置人员X 人(市级 X 件,X 人),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X 人(市级 X 人)。而审查调查人员却只有 X 人(市级 X 人),根据办理留置案件有关规定,留置案件需配备调查组、外查组、后勤组、安全员等岗位人员,现有审查调查人员无法满足办理留置案件的需要,只能依靠抽调其他县(区)纪委监委人员解决。抽调的县(区)纪委监委人员、乡镇纪委人员能力参差不齐,没有经过专业化的业务培训,更没有实践办案经验,在保密意识、业务能力、职权职责等方面存在欠缺。

 (二)业务能力水平不高

 虽然我市审调干部队伍中有法学专业 25 人(干部占比56.8%),从事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 2 年以上的有 37 人(干部占比 84%),转隶人员 29 人(干部占比 65.9%),但审查调查能力是一项综合性办案技能,是执纪能力和执法能力的高度融合,涉及到信息收集、谈话讯问、笔录制作、书证调取、案件把控、纪法分析、风险应对、报告撰写等方面的能力,要求审查调查人员具备党规党纪、法律法规、金融财务、语言文字、刑事侦查、心理学等多种专业知识。受制于学习培训、知识阅历、经验积累等方面的影响,办案人员在这些

 方面的能力不同程度存在短缺。主要表现在:1.党纪、法律知识存在缺口,难以应对审查调查工作出现的违纪与职务违法犯罪交织在一起的复杂多变的情况;2.笔录制作能力欠缺,笔录制作达不到刑事诉讼案件的要求;3.案件分析能力欠缺,无法在执纪和执法之间做出科学有效的区分和判断;4.谈话突破能力不高,这是影响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核心因素;5.证据资料分析能力较弱,收集有效证据的能力差,对不同证据之间的关联和运用不够;6.因审查调查人员自身纪法知识融会贯通的程度,纪法定性不准。

 ( 三)查办案件为难情绪

 大市、县(区)及基层纪委的一线办案人员与被审查调查对象行政级别相差大,工作中经常要调查级别较高的党员干部,级别差异既在主观上使办案人员无法对被审查对象形成心理优势,客观上由于审查与被审查人员都处于同一地区或同一单位,办案时“面情软”“难为情”的现象不能完全避免,导致调查有难度、进展缓慢。

 (四)以案促学促改不够

 审查调查案件办完后,与审理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交流沟通较少,对办案以审理和审判为中心的疏漏、教训归纳总结不够,对照对标、查漏补缺不足。没有发挥出以案

 促学促改促教在增强办案实践能力、警示办案人员、安全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作用,缺少对案发根源、案发手段、案发危害的本质分析归纳,没有及时让宝贵的办案经验转化为推动实践的“教科书”。

 四、破解审查调查工作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人员组织保障

 审查调查部门专业骨干力量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过程,必须着力解决审查调查部门专业骨干力量的稳定性,做到培养的出骨干,留得住骨干。人员选拔上,高标准严把入口关。建立审调干部准入制度,突出纪检监察专业化要求,优先调任法律、审计、财政、金融、侦察和会计专业及具有公检法、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干部,形成“用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用人导向,要在实践办案中和反腐败斗争中找到“小马拉大车”的“最大公约数”,为纪检监察系统选贤任能。

 (二)加大能力素质培养审查

 调查工作是一项极具专业性、科学性的工作,它要求办案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具备多学科的专业能力,具有相当的社会阅历积累。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培养一线办案人员的信息收集、审查谈话、案件把控、纪法分析、总结归纳能力,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加强业务学习,做足知

 识储备。针对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所需的业务理论知识,紧紧围绕违纪违法案件以审理为中心、职务犯罪案件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理念,通过开展业务系统培训、典型案件研讨、市县(区)联合以案促改促教等形式加强业务学习,做到纪法知识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强化业务指导,提升整体素质。市级审查调查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审查调查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室联系、指导县(区)审查调查工作制度,以市监委委员领头,科室负责人定点联系为工作机制,精准指导、精准施策,提高全市审查调查工作一体进程,提升审查调查队伍整体素质。强化素质建设,注重实践锻炼。专业知识素养的具备并不必然组成专业化的队伍,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全面培养才能发挥真正的战斗力。在审查调查人员的能力提升方面,要通过集中培训、案例模拟、理论研讨、专题讲座等形式给大家“充电”,建立市、县(区)提级、协作、交叉等审查调查机制,以老带新、以干促学、以案代训、以案促改促教等方式使审查调查人员的能力素质得到整体提升。

 (三)拓展信息查询路径

 以反腐败领导小组为平台,建立人事、公安、不动产、金融、电信等有权查询机构的快速查询机制,探索建立“联络人”制度,形成查询本地人口户籍、组织人事、社保缴费、人

 大政协委员、征地拆迁、国土资源、房地产、移动通讯等信息的快速查询渠道,提高信息获取、分析的效率,促进问题线索研判、案件查办的质量。

 (四)充分做好案件总结

 要做好审查调查经验成效、过失疏漏总结,对审查调查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好的做法要及时归纳总结,形成材料、教案,编发成册,在审查调查内部学习参考。定期举办全市审查调查经验交流会,市、县(区)审查调查部门梳理典型案例、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交流学习。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底考核量化中,以考核倒逼经验交流总结工作,促进审查调查工作均衡发展。

 ( 五)整合审查调查力量,构建审查调查

 工作一体化探索构建审查调查工作一体化,建立以提办、交办、督办、领办等为主要办案方式的审查调查一体化机制,便于审查调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使用审查调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营造执纪执法环境。构建以市纪委监委为主的指挥机制,县(区)纪委监委为支点的审查调查组织形式,充分利用市纪委监委信息资源丰富,调取便捷、业务水平较高的优势,加大对县区纪委监委的领导和指导。探索成立 XX 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指挥中心,专门负责统一

 调配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骨干力量和办案资源,提高审查调查部门协作水平,对重大、有影响以及跨区域的案件,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办理,形成打击合力。

篇二: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浅析

委监委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工作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7 年 10 月 28 日,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 ‘两规’措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由部分省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发展到全国推开试点,并全新组建监察委员会。2018 年 1 月,XX 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与中共 XX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近一年的时间,XX市纪委监委在 XX 省纪委监委及 XX 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各项工作取得了飞跃性的发展。其中,以查办案件为主业,把案件审查调查工作摆在了反腐败斗争的突出位置,针对新形势下遇到的新难点、新问题,不断探索方法和思路,取得了一些新进展。同时,在 XX 市及六县(区)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急需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提高工作水平,讲究方式方法,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操守充当 XX 党风廉政建设的排头兵和先锋队。

 一、在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的一些做法及成效

 2018 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涉及到什么人,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就坚决查处,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手软。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努力把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集中力量查办了乐都交通局系列腐败案件、互助法院系列违纪违法案件、民和水利局原局长马某某受贿案等一系列有较大影响力的大案要案,通过惩治腐败分子对全市从事公务人员起到了有力的震慑和预防作用。2018 年 1 至 10月,XX 市及六县(区)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留置案件 25 起,留置调查对象 45 人,移送司法 21 人,忠诚履行了《党章》及《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在 XX 市监察体制改革开局之年交出了满意的答卷。

 (一)坚持领导靠前指挥,亲自参与办案不放松 在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市、县(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坚持亲自部署,亲自参与,靠前指挥,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案情分析报告。对重大案件主要领导直接牵头查办,全程参与,为确保文明、规范、高效办案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分管案件领导积极履职,在具体案件上,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提高办案效率,形成办案合力。同时,严抓办案安全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办案场所进行巡查,在重要节日期间带队实施重点督

 查,及时发现风险点位。XX 市各级监委办理留置案件期间,未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

 (二)积极促进原纪委人员与转隶人员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2018 年 1 月,XX 市监察委员会成立之时恰逢乐都交通局系列案件进入攻坚阶段,对此情况,委领导决定将原纪委熟悉纪律审查及相关案件办理程序的人员与检察院转隶人员在职务犯罪查办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成立专案组,混合搭配使用。在案件中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相互促进,以达到感情融和、岗位融合、业务融合、队伍融合的目的,为案件的顺利查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针对原纪委人员法律知识不足、法律程序不精的问题,转隶人员在案件查办中,对涉及刑事部分的案件突破及言词证据、书证、物证提取起了主导作用,使案件能够符合《刑诉法》相关要求,顺利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对于检察院转隶同志在转隶之初存在的‚重法轻纪‛现象,及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实体、程序法规在之前工作中未能深入掌握的问题,专案组内的原纪委同志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针对职务犯罪案件中伴随的违纪审查,专案组根据《条例》规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和被留置对象谈心谈话,让其对照《党章》学习,忏悔反思自己的错误,为案件的突破起

 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在整个案件中,原纪委同志与转隶同志深度开展业务交流,取长补短,从纪律和法律双重角度分析纪检监察业务内容,通过实战练兵的方式促进了同志之间的磨合,切实提高审查调查的履职能力。

 (三)全要素运用十二项调查措施,提升审查调查办案能力 12 项调查措施,是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履行调查职责的重要手段,XX 市各级纪委监委在案件查办中,根据案情需要,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合使用调查措施,既保证灵活运用,又注重使用效果。2018 年 1 月至 10 月,XX 市各级纪委监委共谈话 1158 次、讯问 253 次、询问 608 次、查询 894 次、冻结 4 次、调取各类书证 378 次、查封 9 次、扣押 24 次、搜查 11 次、勘验检查 1 次、鉴定 2 次、留置 35 人次、另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27 次,保证了监委履职有力有效,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做到了以下几方面。一是严格审批程序。12 种调查措施的启动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流程管控,做到逐级审批、全程留痕,防止权力滥用。如谈话要制作《谈话通知书》、谈话方案、谈话提纲和安全预案一并按程序审批。与被调查人谈话报主要领导批准;与涉案的其他人员谈话的,报分管领导批准;被谈话人是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报请相关负责人批准,其他调查措施也规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二是严格按相关规

 定执行。在运用 12 项调查措施中,办案人员严格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释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如讯问(询问)等重要环节采取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定期及不定期检查调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款物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搜查时必须有家属及见证人在场,搜查结束后搜查笔录与搜查清单必须要完善,搜查全程必须全部录音录像;同时,看守所看管被留置人员,坚持严格控制与安全看管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被留置人员。三是综合、合理运用,形成办案合力。在案件办理中,谈话、查询、调取作为经常性的调查取证手段使用最多;监委对相关案件立案调查后,询问、讯问、扣押、冻结等措施使用也比较普遍;搜查、查封、鉴定、勘验检查、留置等措施在确有必要时采取。通过对不同措施不同层次、不同频率的运用,既保证了权力不被滥用,又对案件突破起了决定作用。

 (四)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形成审查调查办案合力

 在案件审查调查工作中,XX 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沟通配合,明确纪法衔接程序规范,确保各个办案环节高效顺畅推进,避免纪检监察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真正让审查调查工作‚长牙‛、‚带电‛。如立案调查阶段,XX 市纪委监委联系 XX 市公安局,通过其情报指挥中心、网络安全部门等,查询涉案人员户籍、车辆等信息 50 余次,对 20余被留置人员的通讯设备进行了勘验提取,发现了大量的涉案线索,对案件线索的突破及深挖细查提供了积极的帮助;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完成对证据标准、案件移送等事项的审查对接,案件审理部门将《起诉意见书》、卷宗材料、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移送区检察院监督管理部,检察院制作《决定审查报告》《案件审查决定书》,案件顺利进入司法程序。

 二、现阶段审查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相关法律仍需完善,法律文书有待统一

  2018 年 3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查调查提供了制度保障,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赋予了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严格规范了监察程序,加强了对监察机关

 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在近一年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监察法》对部分细节未做详细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法内规定及法法衔接不够完善。如对行贿人立案依据模糊。根据《监察法》第三十九第一款之规定:‚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很多行贿人员为社会自由职业者,非监察对象,对其立案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另外,由于《监察法》细则尚未出台,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监察法》与《刑诉法》在细节衔接、对笔录等证据要求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做出明确规定。二是对相关程序性文件执行不一致。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在纪委立案审查期间,被审查人应撰写忏悔反思材料,而《监察法》对此未做明确要求,但审理部门一般要求案卷中须装有被审查调查人的忏悔反思手写材料。故对监察委立案的案件,是否需要,应当在内部规定中予以明确。三是法律文书及相关证件有必要统一。在监察体制改革期间,由于国家监委未出台标准文书格式及证件样式,造成各省乃至各市、各县(区)的监察文书及监察证件不一致,在外出查询、调证时,给银行、房产等合作单位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二)情报、硬件支持仍需加强

 监察委员会作为专责反腐机关,其调查对象社会能量大,知识水平高,反侦察能力强,为使案件能快速突破,需全面、及时了解掌握调查对象金融、通信、社交、交通等各类信息。根据一年的审查调查工作经验,需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经严格的审批程序后,能第一时间掌握案件所需信息,如通话记录、短信、微信记录,手机信息等;同时,为使审查调查工作合法合规进行,应尽快购置身心监护仪、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等,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三)办案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在贪腐案件查处中,办案人员能力是至关重要的一环,目前,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办案时限问题。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取消了初核时限,更加突出初核质量要求。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部分案件有 3 个月的初核时限要求,这就要求办案部门要在尽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案件查办工作。二是过于依赖口供。针对当前涉案人反侦查能力日趋增强和‚零口供问题‛日渐突出的情形,在调查取证上下功夫,尽可能做到离开涉案人口供能以确凿证据证明其违纪违法事实就可以定性、定案。三是需提升谈话讯问技巧。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对办案过程中的强制措施要求越来越规范,时间控制也日渐严格,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努力提高其阅读心理能力、快速感知信息和认知信息的能力,精准把

 握对方意图和动向中的‚疑点、迹象‛和细微变化,发现掩藏在表象背后的‚玄机‛,找准突破口。四是文明办案。当前,群众民主法制观念日益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应切实解决办案靠牌子压人、随意性过大的问题,做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将办案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做好审查调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审查调查工作是严肃的政治工作。办案部室及办案人员要时刻强化‚四个意识‛,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始终。要深入研究审查调查新特点,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稳妥处理各种复杂敏感问题,实现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三统一‛。要统筹办案力量,突出工作重点,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每一起案件都依纪依法处理到位。要增强安全意识,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制度执行,确保审查调查安全。

 (二)严格依纪依法审查调查,树立正确的审查调查观 在案件查办中,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擅自扩大或缩小审查调查范围,在具体案件查办中,要及时汇报案件查办过程及结果。同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树立正确的审查调查观。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既要做到‚细、实、准‛,又要把握好‚度‛。

 坚持查实问题、惩治腐败是成绩,澄清是非、保护干部也是成绩 (三)不断提升审查调查业务能力 纪检监察纪律审查业务专业性强,可以说是一项环节多、涉及领域广、矛盾复杂的系统工程。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下,违纪行为错综复杂,腐败分子多数是集政治蜕变、经济腐败、生活腐化于一身,权钱、权色、权权交易交织在一起。工作人员不仅应有广博的基础知识,还应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调查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归纳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在执纪审查、监察调查之前,充分做好前期做准备工作,制定谈话提纲,对违纪违法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采取适当的方法收集证据,对大量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材料和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和处理,掌握主动权,在细微之处找到违纪痕迹,在复杂的情况中找出主要问题,查明违纪事实。

篇三: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浅析

委有关开展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自查自纠报告三篇

  市文广新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若干规定》,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坚持运用“四种形态”,着重在“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上多做文章,聚焦执纪质效再提升,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为泰州文化建设新提升提供纪律保障。

  一、教育为先,剖析为主,常抓常做,集中“咬耳朵”

  首先,把纪律挺在前面,守纪律、讲规矩,需要党员干部熟悉党纪条规,了解执纪形态。今年以来,我们把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为重点内容,从知规知纪开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高政策和纪律意识。

  其次,通过学习贯彻市委《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若干规定》、《泰州市激励干部干事创业防治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的若干规定》及泰州市作风建设大会精神,学习上级纪委的有关违纪通报、蜗牛奖评选办法、观看《底线不能失》警示教育片等,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守纪守规观念。我们先后充分利用“固定学习日”、月度工作例会、系统综合会议等时机,开展纪规学习、警示教育 12 次。

  再次,结合去年局对上效能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剖析,查找思想意识、工作效能、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和推进措施,并将遵纪守规融入到单位个人日常绩效考核之中,与个人的年度考核成绩、职务晋升、绩效奖励等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形成系统上下对遵规守纪、凝心聚气拒“蜗牛”、当“奔牛”的共识。

  二、突出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单独“扯袖子”

 一是在收受信访件中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对人民来信信访件、手机短信信访、来局信访中反映机关或基层单位的一些问题,如:市美术馆公务接待不够规范,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不健全;市淮剧团在单位房屋征收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单位拆迁需要进一步公开、征求单位职工意见等等,局及时组织核实调查,在没有发现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违规的基础上,通过谈心谈话、交换意见等形式,及时对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提醒,注重管理、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

  二是在专项活动、经济责任审计、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今年来,我们根据局工作实际,在市直文化系统主动开展常态化经济责任审计、门面房出租清理、物资管理规范、单位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会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等活动,目的就是要在各项活动中,及早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早的提醒整改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共发现***个问题,报经局党委研究后,以局的名义下发整改通知;对基层单位门面房出租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部门,全程跟踪,督促单位进行整改规范;单位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过程中,有些应当报告而未报的、漏报的事项,及时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补报到位,通过早检查、早发现、早提醒,有效杜绝小问题变大问题、简单问题变复杂问题,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三是抓节点督促检查整改。将全年按旬细化***个节点,结合元旦、春节等重点节日,对系统所属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工作作风纪律遵守执行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结合季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检查,共查找和发现问题 9 个,下发整改通知 6 份,即查即改。

  三、多径摸排,依规处置,即查即办,执纪“红红脸”

  一是以信访、接访、下转、交办件为基础,调查核实,梳理线索。

  ,办理案件处分解除1个。共调查、核实、办理信访举报件4件,按时办结省委巡视组交办件 1 件,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下转件 1 件,市纪委交办件 2 件。按照 5

 类处置标准及时处置各类信访举报件。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科技处转交信访件 1 件,主要反映“泰州违规开设高港电视频道”的问题。经与市电视台纪委对接、了解,此件为重复信访件,是省委巡视组已受理并由市广电台纪委和高港区纪委联合办理了结件。为此,我们及时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作了回复,并向市纪委信访室作了汇报,同时也向市纪委案管室报送了有关线索和回复内容。

  二是以经济责任审计、规范物资管理、检查门面出租、重大事件调查为手段,主动出击,摸排线索。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1.对在门面房出租管理工作中,原书画院院长徐文藻同志,在任期内,与门面房承租人续签十年补充协议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了解,报局党委研究后,作为违规线索上报,并与市纪委对口检查室进行了报告。并多次与徐文藻同志进行谈话,指出其在门面房出租管理工作中续签的协议是违规的,责令其在自我纠正的同时,主动协调承租人配合单位规范门面房出租事项。

  2.对我局主动开展常态化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梳理,发现了一些违规问题,报局党委研究后,对基层单位审计结果存在的问题,下发了《常态化审计有关问题整改通知书》6 份,督促基层六个单位对照问题,剖析原因,狠抓整改,并限期上报整改情况。3 月,我们积极协同市审计局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两次审计共发现了“转移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未执行公务卡制度”等问题。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四个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谈话,指出了问题的违规性,并责令四个单位的负责人提高认识,抓紧对存在问题的整改。

  3.重点关注物资管理工作。我们在注重财务管理工作的同时,对系统各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了重点关注。针对基层重钱财、轻物资管理的问题,印发了

 对市直系统各单位物资管理进行规范和检查的通知,并要求各单位对在帐重要物资进行清点、规范和追缴,从中发现了个别单位的已退休人员长期占用重要公共物资、物资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我们即时与单位管理部门联系,建立物资管理账册,及时收缴相机等重要物资入库。

  4.对突发性安全事故时行跟踪。对市文化馆因住建部门交付使用的场馆内,发生掉落物体伤人事件。局纪委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了解,并对有关情况时行跟踪、检查。这是一起因工程质量太差,工程监理、工程管理部门失职、渎职引起的伤人事故,是一起跨部门、涉及住建、工程施工、驻场人员、监理人员的事故,我们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提请市纪委牵头查核。

  四、抓住实质,顶真碰硬,越来越严,问责“出出汗”

  局常态化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审计局经济审计,共发现四个问题,暴露了我们基层少数单位,在财务管理工作上“陈旧习惯”思维严重,学习新规章不及时,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批手续、列支程序不规范等,同时也反映出基层单位少数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缺少对制度规矩刚性严格的敬畏,总认为“只要自己不拿不贪,就不会有什么问题”,对职责主体责任和岗位职能主体责任的理解缺乏应知的认识。

  为此,我们提醒局党委班子成员根据联系分工单位处室,分别开展“四谈”活动,以查找自身存在不足为话题,对基层各单位负责人开展逐一谈心活动,通过谈心谈话、相互交流、学习党纪条规等,进一步提高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更新陈旧观念。

  针对审计发现基层单位存在的问题,局纪委认真进行分析和研究,结合各自实际,从纪律标准、工作实际、主客观因素等要素出发,按照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结合查找出的***个问题,通过领导约谈、调查提醒、通知整改、问责通报

 等方式,抓早抓小,早提醒、早整改、早处置,先后调查提醒 2 个基层单位和 3名财务人员,通知整改6个单位,约谈4个单位和5名财务负责人。提请局党委研究,决定分别对市淮剧团、美术馆负责人和财务具体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问责处理,对市图书馆和博物馆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并在市直文广新系统予以通报,反响和振动较大。

  “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实践中得到充分的应证。以来,我们通过抓早抓小和正风肃纪等工作,倒逼所属各基层单位完善和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规章。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督促职能部门,认真组织“第七届江苏廉政文化周日”及泰州廉洁文化周活动;

  二、协助党委深入开展“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深化系统作风建设,加强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力度,不当“蜗牛”;

  三、协助党委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进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做好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四、探索在基层单位建立纪律监督专员制度;

  五、严肃政治纪律,严肃部门单位换届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六认真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年度各项绩效考核工作,积极协助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

  根据县局的统一安排,本人认真领会本次学习的意图,认真听取单位领导的讲话,并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通过学习和与全所干部职工查找自身不足,现将本人自查自纠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能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平时对待工作比较认真,对待同事能做到言行一致,不拆台,不搞小团体。能认真的处理单位领导交办的任务,也能以积极的态度去参加各项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但由于本人刚参加工作不久,思考问题不够全面,处理问题的方法还比较单一,在近阶段的工作中还是出现了不少问题,现总结如下:

  1、理论学习没有得到加强,忽略了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能力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2、作上有时处于被动状态,不能够积极主动。

  3、工作作风尚存在着不实问题,平时对自身查的少,对问题发现的少。

  4、凭老经验,老办法解决问题。有懒惰现象,不善于新角度思考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本人整改措施如下:

  1、懒惰是人的天性。只不过有的人能克制,而有的人却

  放纵着。随着岁月的流逝,也会有不同的结果:前者鲜花满路途,后者树木凋零枯。有的人不愿干、不屑于“小事”,只

  等着“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结果是一生碌碌无为;而有的人,不管是技术能手,还是先进个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着,他们不仅“善小而为”,而且“善大更为”,干“小事情”却成就了“大事业”。我在本次查摆中尤其要重视这个问题,做为首要解决的问题。

  2、针对自身不足,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转变工作作风,立定为人民服务意识,以此解决工作作风不完善和为人民服务不够高的问题。

  3、认真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认真落实深入排查,在认真学习排查的同时要积极地参加讨论,谈个人的感想和体会。总之,通过学习,讨论使

 自己充分认识到这次查摆,是对自己认真负责的必然要求,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的现实选择,是解决不良作风有效手段,是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

  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和自身面前,作为一名国土员,对自身素质和学习提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关,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自觉学习实践*****和“****”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前进,不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总之,作为一名国土员,要长期以共产党员的标准,随时随地检查,对照自己,用高标准衡量,严格的制度要求。在工作中,牢记党的宗旨,时刻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镇纪委有关开展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3

  近日,六户镇纪委就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存在的问题,切实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抓细抓实。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六户镇纪委集中学习了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到未雨绸缪。

  强化制度落实,落实安全责任。牢固树立“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办案程序,明确安全责任、强化风险意识,进一步压实审查调查安全责任。

  全面开展自查,消除安全隐患。为确保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六

 户镇纪委从录音录像、谈话室使用审批手续、谈话安全预案三个方面,结合“走读式”谈话负面问题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通过自查,不断强化镇纪委办案人员在审查调查过程中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消除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

篇四: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浅析

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存在的五大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是中央在基层行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职能的主体,面临的情况最多,应对的形势也很复杂。审查调查工作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主责主业,也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职能的重要抓手。本文以 xxx 市 XX区纪委监委 2018 年度审查调查工作为例,分析归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参考。

 一、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的情况及成效

 (一)基本情况

 监察体制改革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审查调查工作有了新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有了新架构,审查调查措施有了新内容,审查调查工作也有了新成效。全国各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在以中央有关纪法规范为依据,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积极试用《监察法》赋予的 15 项监察调查措施,大胆开展制度规范创新,探索新形势下审查调查工作的路径和方法。2017 年12 月,xxx 市 XX 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其人员编制增至 25

 人,共有 2 个纪检监察室,专门从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的人员增至 7 人。与 XX 省其他城市相比,芜湖市鸠江区、合肥市包河区等城区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数量为 2-3 个,专门从事审查调查的人员 10 人左右,XX 区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编制、审查调查力量现状与 XX 省其他城市主城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现状大致处于同一水平。

 2018 年,XX 区纪委监委共收到信访举报 125 件次,同比上升 71.2%,其中:检举控告 111 件次,占信访总量的89.5%,同比上升 117.6%;共受理反映问题线索 198 件次,增长 108.4%;共立案 64 件,已结案 53 件;运用留置措施 7件 7 人,移送司法机关 3 件 3 人。案件线索受理数、立案数、移送审查起诉数等均比 2017 年实现了较大的增长。运用“四种形态”共计 103 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 48.5%、35.9%、10.7%、4.9%,比例结构日趋科学。

 (二)取得的效果

 严格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审查调查政治效果突出。XX 区纪委监委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章》《宪法》《监察法》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严格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职责,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同步推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在执纪办案中重点审

 查调查“七个有之”,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重拳出击,紧盯“四风”问题的新变种、新形式,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严厉问责。2018 年,XX 区纪委监委立案中:乡科级干部 10 件,同比上升 233%,给予党纪处分 50 人,政务处分 10 人,监察留置 7 人。

 严守监督执纪和监察调查程序规则,审查调查纪法效果强化。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办案能力有提升。XX 区纪委监委始终重视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委机关领导定期召开支部学习(扩大)会议,全员参与学习新法律、新规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责,严守纪法规范。

 二是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案件质量有保证。XX 区纪委监委定期召开审查调查工作调度会议讨论案件办理情况及进度,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审核把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在移送前及时予以党纪政务处分,及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就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会商意见,保障案件质量。2018 年,XX 区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 3 件 3 人,均为有罪判决,无一改判。

 三是注重制度规范建设,监督制约机制有保障。2018 年,XX区纪委监委制定《区纪委监委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制度》(雨纪发[2018]32 号)等规范性文件,定期召开审查部门工作会议研讨审查调查具体工作程序规范化、标准化问题,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全程监督审查调查过程,不断加强对审查调查权力的内部监督和制约。

 关注群众身边和重点领域问题,审查调查社会效果显著。XX 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紧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注重综合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警示教育等措施,审查调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党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厚植。2018 年,XX 区纪委监委查处了行政执法司法、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征迁安置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领域问题线索 91 件,及时对查实的问题和人员做出问责处理,立案 20 人,处分 20 人,其中党纪处分 18 人,政务处分 6 人,在区域内社会反响强烈。

 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案件初核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审查调查准备工作不足

 1.信息查询不到位

 在信息化、大数据迅猛发展的今天,智能化、信息化查询是今后审查调查工作的发展方向。纵观 2018 年 XX 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案件初核阶段,审查调查人员对涉案信息查询仍以传统的书面协查为主,弊端明显。一是信息查询效率低。传统的书面协查本身就是低效率的信息查询方式,尤其是对金融资产查询、通讯信息查询而言,其反馈的时效、内容都满足不了当前审查调查工作需要。二是信息获取的质量不高。实践中,因银行、房产、社保、通讯运营商等部门

 反馈的信息标准不统一、内容不健全,可能陷入信息再查询的困境,影响审查调查工作进度。

 2. 线索 分析不到位

 初核阶段,线索分析不到位主要表现为:

 第一,思想意识尚未完全转变。目前的审查调查工作应该是一种融合原纪律检查机关执纪办案与原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一种新的工作类型,单纯的执纪办案思维、职务犯罪侦查思维都无法应对当前审查调查工作实践,也无法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

 第二,案件分析把控能力不足。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对案件的分析和研判常会出现“顾此失彼、边办边看”的情况,尤其是在违纪、违法的区分和研判上,缺少对案件整体的把控能力。

 第三,初核信息资源未能做到有效整合。土地房产登记信息、通话记录、资金流水等信息资源在审查调查人员手中往往处于零散状态,随用随找,未能形成完整的信息链,影响案件本身的研判。

 第四,案件纪法定性不准确。在一体行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情况下,初核事实涉及到纪法初步定性问题,因审查调查人员尚未完全达到思想转变和纪法知识融会贯通的程度,存在纪法定性不准的情况。如,XX 区纪委监委在办理王某某涉嫌受贿案时,审查调查人员对其在单位报销汽油费发票等行为是涉嫌贪污犯罪还是涉嫌违反工作纪律,把控不准,影响案件审查调查进度。

 3. 风险评估不到位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处于审查调查工作的最前沿,接触的涉案人员较多,部分案件事实较为复杂,面临的风险状况也比较严峻。风险评估不到位,表现在:

 一是对案件本身质量的风险评估,主要表现在违纪案件和违法案件把握不准、取证标准和取证要求理解不深等方面; 二是对涉案人员人身安全风险的评估,主要表现在对被审查调查人及证人人身危险、患病状况、心理承受能力、情绪变化、谈话环境等评判准备不足,谈话中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

 (二)组织保障不充分,审查调查力度强度不够

 1. 办案力量短缺

 主要表现在:

 一是现有审查调查人员数量不足。目前,XX 区纪委监委从事案件审查调查的部门 2 个,办案人员共计7 人,其中 2 人于 2018 年全年被市纪委抽调办案近 200 天。按照 2018 年 XX 区纪委监委立案数,人均办案近 10 件,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根据办理留置案件有关规定,留置案件需配备调查组、外查组、安全员等岗位人员,现有审查调查人员无法满足办理留置案件的需要,只能依靠抽调外单位人员解决。

 二是抽调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基层审查调查力量短缺多通过抽调区直其他部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解决,这些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化的业务培训,在保密意识、业务能力、职权职责等方面存在欠缺。

 2. 陪护力量分散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缺少专业化的陪护队伍,陪护力量过于分散。表现在:其一,陪护人员分布过于分散,每次启动留置案件均要重新从其他抽调解决,不便于统一管理;其二,陪护人员流动性大,部分留置人员因工作、身体、家庭等方面因素,在短期内频繁要求换人,给审查调查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其三,陪护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很多陪护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化的培训,没有陪护经验,无法应对审查调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导致陪护工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其四,陪护人员管理不科学、缺乏权威性。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缺乏一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陪护人员的规范,致使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管理陪护人员的过程中出现无章可循、缺乏权威的情况。

 3. 信息化建设薄弱

 在大数据、信息化、智能化迅速发展的今天,违纪案件以及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均出现出新特点、新变种、新形式,查证难度和深度在不断加大,信息化、大数据化、智能化的智慧办案应为今后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的发展方向。考虑到一些客观因素,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基础较为薄弱,XX 区纪委监委信息化建设也处于起步阶段。一是缺少统一的信息化查询平台、情报系统。检察机关原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已在探索信息化查询平台建设,公安等部门已经建立成

 熟的信息化查询平台、情报分析系统,事实也已证明信息化查询能够极大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二是缺少畅通的信息查询通道。审查调查工作涉案信息涉及到公安、国土、房产、银行、通讯、证券、保险、社保、征迁、交通、档案、组织人事等部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同这些单位的查询通道尚未规范建立起来。三是缺少信息化、智能化的办案设备。手机及电脑取证设备、数据恢复设备、心理测试仪、追踪定位设备等设备是信息化、智能化办案的基础,这些设备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不同程度出现短缺。

 4. 安全保障不够

 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因主客观多方面的原因,安全保障机制不健全。第一,安全保障意识不够。办案人员、陪护人员在审查调查工作中没有形成全流程、全覆盖的安全保障意识。第二,安全预案准备不足。涉及到谈话、询问、讯问、搜查、扣押、留置等直接接触涉案人员的调查措施之前缺少科学合理的安全预案,评估和审批程序不健全。第三,谈话场所安全保障设备不合要求。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室缺少金属探测仪、安检门、消防器材、应急药箱及医疗器械等基础设备。第四,调查取证过程缺少安全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缺少警务辅助力量保障,无法应对调查取证过程中的突发紧急情况。

 (三)业务能力不精通,审查调查工作水平不高

 一是系统专业培训少。纪检监察机关内转隶人员和原纪委人员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业务知识短板,转隶人员对监督执纪业务操作技能掌控不够,工作中对违纪案件的本质把握的不够精准,原纪委人员在法律专业知识运用上存在短板,对涉及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分析、法律适用不是很到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压力大、任务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很难抽出整块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系统专业的学习,而办案实践中的“帮教带”又无法形成专业化、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业务技能、专业知识培训的覆盖面较窄,没有做到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

 二是调查措施不够丰富。《监察法》赋予了纪检监察机关 15 项调查手段基本满足了审查调查工作需要。但实践中,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谈话、询问、讯问、扣押等常规调查手段运用较多,对搜查、勘验鉴定、技术协查等措施运用较少,存在不敢用、不想用、不愿用的情况。

 三是审查调查能力不高。审查调查能力是一项综合性办案技能,是执纪能力和执法能力的高度融合,涉及到信息收集、谈话讯问、笔录制作、书证调取、案件把控、纪法分析、风险应对、报告撰写等方面的能力,要求审查调查人员具备党规党纪、法律法规、金融财务、市场营销、语言文字、逻辑博弈、刑事侦查、心理学等多种专业知识。受制于学习培训、知识阅历、经验积累等方面的影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

 办案人员在这些方面的能力不同程度存在短缺。

 第一,专业知识存在缺口,难以应对审查调查工作中出现的多样化情况; 第二,笔录制作能力欠缺,笔录制作的时效和质量都有待提高; 第三,案件分析能力欠缺,无法在执纪和执法之间做出科学有效的区分和判断,“四种形态”适用不科学;第四,谈话突破能力不高,影响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证据资料分析能力较弱,对不同证据之间的关联和运用不够。

 (四)体制机制不健全,审查调查规范依据缺乏

 1. 纪法、法法衔接通道有待进一步畅通

 纪法贯通的本质是党内纪律检查权、国家监察权和司法权的协作与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后,受制于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仍存在衔接不畅的情况。一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不健全,提前介入的启动、介入范围、介入的内容、介入的效果仍处于摸索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尚不完善; 二是法法衔接不够畅通。《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刑法》虽然在应对法法衔接上做了规定,但在有关监察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有关监察调查过程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方面,现有纪法规范设计尚未具体化、细化,规定过于原则;三是“四种形态”运用不够科学。对“四种形态”运用过程中,不同形态的转换、衔接等运用不够成熟。

 2. 留置措施过度使用

 监察留置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的强有力保障,在解决办案时限、调查取证、教育感化被审查调查对象方...

篇五: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浅析

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心得体会

  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心得体会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大幅增加,人员构成更加复杂,管辖范围更加广泛,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变得愈发重要,它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关乎纪检监察向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的力度、深度。这次全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对我们基层纪检工作来说就是场“及时雨”,让我们认清了肩负的职责和使命,我们必须学会珍惜,锻造良好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来检验我们的政治觉悟和忠诚度。

  一是要牢牢把握执纪审查安全的红线,牢固树立执纪审查安全意识。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持续绷紧执纪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这根弦,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的安排部署,把落实整改执纪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问题隐患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从注重整改实效、注重制度完善、注重长效机制建设三个方面坚决落实到位。在审查调查中要刚性和柔性相结合,切实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细化安全防范措施,注意自我保护,注意工作中的方式方法。

  二是要加强信息研判,把握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安全控制。防范意识不够是审查调查安全的重大隐患,“重案件突破,轻审查调查安全”是我们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思想上不重视,漏洞就发现不了,也就容易引发事故。在案件

  初核、立案、调查等程序,在执纪审查措施使用等方面,在谈话、陪护、外调等关键环节,我们都要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做到安全文明审查调查。

  三是要强化“走读式”谈话管理,为谈话对象提供安全保障。我们将谈话室

 设置在一楼,墙壁软包装,桌椅全部固定并软包;谈话室内安装了电子摄像装备,声音采集装备,确保谈话过程可以全程监控;并在在谈话区域设置了指挥监督室,确保案件负责人可以通过同步谈话视频,对谈话过程予以监督。同时,审查调查行为不够规范、开展谈话不够有序、看护工作不够认真、监督检查不够严格、医疗保障不够到位等问题目前还不同程度存在,我们将进一步对办案措施、办案纪律、办案人员、陪护人员、医疗保障人员和办案场所等方面的责任进行细化。

  四是要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有效性,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在工作中,要强化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准确研判,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 ;要加强管理,健全体制和机制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在谈话前,认真了解谈话对象的身体健康情况和心理状态,做到心中有数,对于在谈话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到评估在前,避免在谈话过程中发生因谈话对象身体或心理原因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进入谈话室;谈话结束后,严格做好谈话对象交接工作,做到“手递手”交接。

  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心得体会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持续下发了各类安全通知,各级纪委领导立即传达了文件精神,并作出了重要批示。本人认真学习了相关的文件和领导讲话,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自身的心得体会。

  首先,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审查调查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不可触碰的红线。我们作为执纪审查人员要讲政治、讲大局,牢牢记住“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观念,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安全工作稍有差池,不仅影响审查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更会影响纪检监委的形象。我们要以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这项工作,牢记“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同时,要正确对待审查工作,“审查是为了救人,谈话要开启心灵,不能为了撬

 开嘴”。只有有了正确的出发点,才能做好这项工作。总之,无论如何,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不能有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的心理,要抱着“不怕一万,只怕万一”的心态,时刻绷紧安全的弦。

  其次,行动上要落细落小,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规定。例如,关于走读式谈话有很多规范性文件,我们要认真执行。要建立健全谈话前风险评估制度,确保谈话全程可控。对没有制定“走读式”谈话预案的,一律不得开展谈话;

  对安全风险系数大的对象,要慎用走读式谈话。进行谈话前要施压,谈话结束后,要释压,并严格履行好“手递手”的交接程序,跟踪做好回访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又如,要切实保障审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强化留置过程医疗救治保障,针对其身体状况,制定相应预案,配齐配强医护力量和急救设备和药品等。

  再次,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即使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自觉履行了,但是还是有一些疏漏之处,因此内在自觉之外,还要接受外在的监督。

  最后,要提高审查调查能力和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文件要求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这是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更是对审查调查人员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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