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宣讲提纲4篇

来源: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22-09-09 15:50:04 点击:

安全生产宣讲提纲4篇安全生产宣讲提纲 田勇2010年5月28日 今天我利用这次安全生产培训班的机会和大家交流一下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些体会因为是培训班、是交流因此不是讲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宣讲提纲4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宣讲提纲4篇

篇一:安全生产宣讲提纲

2010年5月28日

 今天我利用这次安全生产培训班的机会和大家交流一下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些体会因为是培训班、是交流因此不是讲话也不是指示完全是平等的研讨。

 我在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大家也都是在各二级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就安全生产工作而言我们从事的是一样的工作因此有共同语言也就更容易形成共识但是今天我们是培训不是开会不是我在这里作安全生产的工作报告或讲话。所以在准备材料时我有一个原则就是尽可能的不用会议的语言尽可能的不用会议上可以讲的内容。

 此前我做了一些准备收集了一些素材进行了整理同时也加入了自己对一些问题的理解和体会形成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题体会的讲话稿。

 •••••••••••••关于人类安全的社会学思考关于安全生产的人文学思考安全文化是随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而产生和升华的论科学安全观安全生产管理发展历史英国工业革命的人文灾难工业化时代的安全管理安全事故的构成因素事故中的人为因素分析习惯性违章的形成和预防构建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国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国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对国内矿难的启示

 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题目似乎与我们今天的主题有些远。也许有些同志会感到诧异或不解。我之所以想在切入主题之前先浅显的谈一下安全与人类发展的问题目的在于试图说明安全不是一个小课题不是一个可以忽略或者轻视的课题。意在提醒我们安全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幸福息息相关。

 试想如果人类社会失去了安全的庇护那会是一种怎样的情景人们将生活在恐怖和灾难之中人类一切文明成果将毁于一旦人类有可能会像雄霸地球的恐龙一样而消失。人类社会如果失去了安全将会失去一切。

 关于人类的起源和在何处起源是人类存在的最大的悬案议论颇多争论不断。其中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各种宗教等等对人类起源的解读。但是有一条是基本达成共识的就是人类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是充满苦难的历史是不断同各种威胁抗争的历史。苦难使人不断的寻求改善环境的办法抗争使人不断地完善自我提高战胜各种威胁的能力。从安全的角度讲人类社会就是在同各种安全威胁的不断抗争中发展进步的。

 人类形成以来不断地同严酷的环境、自然灾害、其它生物的威胁、同类的自相残杀、食物的获取、疾病等进行着不懈斗争。在这种斗争中人们变得越来越聪明越来越理智。同时也形成了与一定历史时期相协调的安全文化。

 人类社会不断的发展进步使人类的生活环境、生产方式和生活条件也不断地随之发生着变化。同时安全威胁的方式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随着人们的生活环境、生产方式和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 恶劣的生存环境——威胁减小

 • 自然灾害——天然威胁在减小诱发的因素在增加水灾、泥石流、干旱、气候变暖

 • 其它生物的威胁——人类基本掌握了主动权。

 • 同类的自相残杀——个体、族群、小范围→大的战争参与的范围大、人多由石器、木棍等原始武器→长矛、短刀等冷兵器→初期火器→现代武器杀伤力大、危害大仍在升级如核武器等。

 • 食物的获取——威胁在缩小。

 • 疾病——威胁在缩小。

 • 工业事故——工业文明产生之后大量的出现先进国家在减少新兴的工业国家呈事故多发的局面。

 综上所述我们完全可以得这样的结论人类外部造成的对人类的威胁在减小人类自身原因的安全威胁在增加如工业伤害事故、大规模杀伤武器等。现代社会人类不安全的因素主要来源于人类自身实现安全最重要的就是人类要管理好自身。人类不能用自身取得的成果而最终消灭人类自身。

 • 工业化是人类发展史上的重要和关键的贡献没有工业化的人类社会是不可想象的。蒸汽机、电力、现代交通工具、医疗器械等等现代工业及其产品极大的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工业化的副产品也在威胁着人类的安全新的不安全的因素同工业化相伴而生工业事故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安全。

 世界发达国家在工业事故上大致都经历了由乱到治的过程

 • 工业事故顾名思义是同工业相联系的事故也可以说是同工业文明相伴生的事故。它的范围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工业污染事故等。这些事故的类型随着工业化的进程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

 • 大约100年前美国作家阿普敦〃辛克莱尔出版了一部小说内容是讲述美国肉类加工企业的生产状况。在这本名为《丛林》的著作中辛克莱尔描述了恐怖的工作环境与惊人的职业危险。

 • 在1880年至1910年间美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工业国家内最严重的工业事故率。在这一时期在美国每50位工人中就有一位工人每年因事故而死亡或伤残超过4周以上。如果以全体人口为样本大约1000名美国人中每年有一人死于事故。对于那些危险工业的工人事故的几率更高。• 仅1890年每300名铁路工人中就有1人在工作中丧生而在货运铁路司闸员中每100名工人中即有1人在工作事故中死亡。根据当时的统计在科罗拉多州参与火车日常操作的工人中每一年的工伤率不会低于42%。最为惊人的工业伤亡率发生在宾夕法尼亚州东部的煤矿在那里每年有6%的工人死亡6%的工人永久性伤残6%的工人遭受暂时性的严重工伤。

 • 当时西方经济在工业化的过程中事故伤亡数量已经超过现代战争的伤亡人数。美国工业在和平时期的年度伤亡率“等于美国内战、菲律宾战争和日俄战争的平均年度伤亡率的总和”。在英国从18世纪初至19世纪中叶因暴力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增加了350%因事故而引发的死亡比率一直处于上升轨道。在法国每10万人中的事故死亡率在50年间几乎翻了一番。期间在整个西方世界事故的死亡比率已经超过了人口增长的比率。

 • 工业化开发出无数陌生的伤害人体的机械装臵。如果说传统的生老病死已经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工业导致的事故伤亡则在人类苦难的传统背景中显得十分突兀。

 • 当时西方世界开始思考工业化与事故的关系关于安全生产起因和责任的议论颇多而且争论甚烈。

 • 下面我就一些主要的观点整理一下。

 • 一是资本家的唯利是图和残酷剥削是事故发生之源

 • 美国矿工联合会的约翰〃米切尔曾经说‚如果美国工人的死亡成本高于保护工人的成本那么危险行业中的工人死亡数量将减少一半。‛

 • 19世纪美国经济学家亨利〃卡特〃亚当斯说‚竞争有可能使得行业原存的道德感堕落到那些毫无人格者的标准。‛

 • 工业革命时期的英国社会只崇尚利润把其他一切都臵于度外。雇主眼中只有利润工人只是活的工具。社会的人文纽带完全被拧断了社会强势群体对人的价值毫不关心他们只关心利润。更有甚者在当时主流价值观念即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影响下贫穷被看作是个人的事失业人口甚至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因为它可以把工资压在最低水平上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就这样貌似科学、理性的‚生产合理化‛主导了一切为取得最大的利润值可以完全不顾劳动者的生存。

 • 著名小说家司各特曾经说蒸汽机出现以后雇主和工人间的关系改变了。在蒸汽机出现之前纺织厂建筑在水边建在偏僻的乡村里。那时雇主和工人之间还保持着私人的联系雇主必须关注工人的生活包括吃什么、住在哪里等等。在蒸汽机出现以后工厂搬到了城市这时的工人在雇主的眼睛里就只是工具了雇主在这个星期找500个人干活、付给他们一个星期的工资下个星期又找500个人把前面这500个人就丢掉了好像是丢掉500个旧梭子一样。至于他们失业后会怎样是没有人过问的。于是工人被抛进了毫无保障的生存状态之中。

 • 雇主的这种态度在1834年的《济贫法》修正案中表现得特别明显。这个立法是典型的阶级立法是工厂主的阶级立法它的目的是改变英国传统的济贫制度取消它的救济原则而让救济变得望而生畏任何人都不敢接受救济除非他愿意走进被称为‚穷人的巴士底狱‛的济贫院。这个立法的实质是把所有的劳动力都变成‚自由的‛劳动力的后备军随时充足这样在资本需要时就能随时接受使唤而在资本不需要时又可以随时被扔掉——仿佛是‚500个旧梭子‛。《济贫法》修正案的指导思想是自由放任即自由资本主义的基本原则。英国工业革命就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进行的由此带来了巨大的人文灾难劳动者因此经受深重的苦难。

 • 在经济学家看来效率通常可以定义为将资源配臵给其最高价值的使用者。根据这一观点当市场促成某种商品从自愿的卖家转移到自愿的买家时市场就是有效率的。人类活动最显著的趋向就是用最小的支出获取最大的回报。公司间的破坏性竞争导致工业事故无法下降。公司忽略成本高昂的工作安全措施实际上就给竞争工业内的公司提供了节约成本的机会。这种节约等于放弃了工人的安全。

 • 试想一下在这样的劳资关系下劳动者的安全生产问题又怎么能得到重视劳动保护措施又怎么能落到实处劳动者的生命价值被资产所有者心安理得的臵于利润之下。

 • 二是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或减少的

 • 通过加强安全监管、完善安全措施和改善工作环境安全生产是可以实现的。

 • 在当时的管理者看来如果雇员的疏忽是不可避免与无法阻止的如果偶尔的过失、遗忘和无知是人性的通病那么可以推论出事故预防与经济过程的有效合理化必然不能依靠工人其关键在于走上生产与劳动管理的新科学路径。在许多工程师看来科学的锅炉设计、操作和检查可以限制锅炉事故的发生。他们认为火车碰撞代表了‚最让人耻辱的工业事故只因这种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交通专家有责任采取每一种可能的方法与措施来保证安全‛‚如果说责任存在于何处责任应归于公司而不是操作工人原因很简单人性无法胜任铁路工作所要求的长时间警觉带来的压力‛。

 • 与此同时在西方的一些国家建立了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规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建立了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

 • 事实上在加强与完善安全监管、完善安全措施和改善工作环境这一观点上在现在是已经被接受但是在当时的发达国家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现在工业发达国家安全监管的体系逐渐完善。在这一点上欧洲国家先行一步美国则是后来居上者。

 • 三是工业化必然带来工业事故这是不可回避的。

 • 在当时一位美国记者说‚事故伤亡是高速运转的机器生产的必然产物‛。

 • 四是法律的偏臵只保护资本家的利益而对于工人只有被动的接受契约经济所带来的残酷现实。

 • 当时无论在英国还是在美国契约理念都在工业事故中得到强有力的体现。在1837年的普里斯特利诉福勒案中英国的财税法庭宣布只有在雇主存在过失时雇员才能从雇主那里得到赔偿。在当时的法庭看来工人通过隐含的契约已经承担工伤的风险。

 • 现在在西方特别是法制健全的国家这样的判决简直是不可理喻。

 • 然而在我们的有些单位这样的事情不是曾经发生或者仍然存在吗今天的生死合同同百年之前的契约又有什么区别呢

 • 五是工人的无知、盲目乐观和冒险行为是产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 当时的经济学家亨利〃西格尔说‚每一个人都认为自己拥有受上帝眷顾的人生‛。在工作现场他们每天都与死神擦肩而过承担着生命与肢体的风险来保证铁路的有序运行他们的安全依靠是‚他们灵活的头脑、锐利的眼光、强壮的四肢和敏捷的身手‛。

篇二:安全生产宣讲提纲

《安全生产法》 集中学习宣讲提纲 ( 2014 年 12 月 1 日 )

  同志们:

 新《安法》 于今日 正式实施。

 这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大事, 也是强化依法治理、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事。我们必须以新《安法》 为重要抓手, 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落实力度, 掀起学法、 知法、 用法、 守法热潮, 大力推进依法治安, 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下面, 我按照省安委办的统一部署, 讲三点意见:

 一、 新《安法》 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2014 年 8 月 31 日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 修改后的 《安全生产法》将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 起正式施行。

 新 《安法》 的发布实施, 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 坚持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 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 建立健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 进一步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具体讲, 主要体现在“五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积极应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我国目 前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 事故总量仍然高位运行。

 2013 年, 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 30.9 万起, 有 6.9 万人在各类事故中失去生命,平均每天发生 800 多起、 死亡 180 余人, 还有大量的伤残人员 和职业病患者, 数字触目 惊心。

 尽管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逐年降低, 但近年来事故下降的趋势逐渐变缓, 继续下降的空间越来越小、 难度越来越大, 且重大事故时有发生。

 同时, 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主要相对指标也逐年趋好, 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 2013 年, 我国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 0.124, 而美国、 澳大利亚、 法国、 日 本等发达国家这一时期在 0.004 至 0.006 之间; 工矿商贸从业人员 10 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 1.52, 而英国 2007 年就达到了 0.7;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 2.3, 是发达国家的 4-8 倍;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O.288, 虽然历史上首次降到 0.3 以下, 但仍是先进的产煤国家的 10 倍。

 新《安法》 从法律层面制定了 更严格的措施, 为扭转当 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提供了 法律依据, 只 要有效利用 这根“杀威棒”, 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就一定能够持续稳定好转并实现根本好转。

 二是有利于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近年来, 我国重特大事故情况发生了 一些新的变化, 突出表现是新的行业、 领域

 重特大事故呈现上升趋势。

 例如, 2013 年 5 月 20 日 , 山东省章丘市的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 造成33 人死亡, 19 人受伤。

 2013 年 6 月 3 日 , 吉林省长春市的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火灾事故, 造成 121 人死亡, 77 人受伤。

 2013年 11 月 22 日 , 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发生爆炸, 造成 62 人死亡, 136 人受伤。

 2014 年 8 月2日 , 江苏省昆山市的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造成 75 人死亡, 185 人受伤; 11 月 16 日 , 山东省寿光市的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造成 18 人死亡, 13 人受伤;11 月 26 日 , 辽宁省阜新一煤矿发生煤尘爆炸事故, 造成 24 人死亡, 52 人受伤。

 这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给受害者家庭及其亲属带来无比痛苦。

 为此, 新《安法》 提出了 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 强化危险作业现场管理等许多针对性很强的措施, 必将有力地促进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的解决, 不断开创事故预防的新局面。

 三是有利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当前, 我国部分高危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尽合理, 经济增长方式相对粗放。

 就我省情况看, 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监管任务繁重, 突出表现是高危行业集中、 高危企业多, 重点行业安全隐患多、 危险程度高, 大部分高危企业规模小, 安全条件差, 小矿山、 小化工、 小作坊、小经营场点等大量存在,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严重, 高危行业从业人员 多, 技能素质低。

 而与此对应的是,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技术支撑能力不足, 部分执法人员 专业化水平不高, 传统监管方式和手段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新《安法》 针对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状况, 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安全监管等工作提出了 一系列重大举措, 这对于固本培源、 强化基础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

 四是有利于圆满完成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目 标、 新任务。当前, 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 能源、 原材料等需求居高不下, 安全保障面临严峻考验。

 轨道交通、 隧道、 超高层建筑以及城市地下管网的施工、 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凸显, 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 新课题。

 一方面, 部分社会公众安全素质不够高, 自 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和自 我安全防护能力还有待增强; 另 一方面,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不断提高, 广大从业人员 “体面劳动”观念不断增强, 对加强安全监管、 改善作业环境、 保障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

 新《安法》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目 标、 任务、 方针进行了 明确和重申, 这必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 圆满完成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任务。

 五是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 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指示、 新要求。

 党中央、 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指示, 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是不能踩的“红线”; 要深刻吸取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教训, 筑牢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安全生产既是攻坚战

 也是持久战, 要树立以人为本、 安全发展理念, 创新安全管理模式,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提升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 要坚持预防为主、 标本兼治, 健全各项制度,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 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新《安法》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 全会和习 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方针, 将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变成了 法律意志, 这对于做好新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二、 《安全生产法》 修订的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法》 修改范围之广泛、 内容之多、 力度之大,在我国法律修改史上都是空前的。

 新《安全生产法》 共 7 章、 114条, 与原法相比, 增加了 17 个条文、 修改了 57 个条文, 分别占到原法 97 个条文的 18%、 59%。

 新《安法》 突出了 以下特点:

 ( 一)

 明确了 “以人为本、 安全发展”理念。

 以人为本、 安全发展是新《安法》 的灵魂。

 新《安法》 在第三条开宗明义地指出: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以人为本既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 也是价值观; 安全发展, 则是贯彻新《安法》 的核心价值。

 为切实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要求, 新《安法》 第八条还要求,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

 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 规划相衔接。

 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在法治的旗帜上, 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它标志着唯 GDP 论英雄的阶段的结束, 标志着一个把生命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硬约束的新阶段、 新常态的到来。

 这样的历史性进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 是转方式、 调结构、 稳增长、 重民生的客观要求, 符合科学发展观, 符合文明、 公正、 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回应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时代呼唤, 必将为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理论武器。

 以人为本已不仅是头脑中的观念, 而且是重要法律条文;安全发展不仅是政策要求,而且是法律强制。

 这必将对进一步凝聚共识、 汇聚力量、 推动安全生产事业进步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 二)

 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企业是关键。

 为此, 新《安法》 用大量篇幅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作出规定, 重要的有以下几条:

 1、 明确了 企业主要负 责人的职责。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主要承载者。

 新《安法》 第十八条规定了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 7 条职责:

 建立、 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其中第 3 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是这次修订法律新增加的。

 各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一定要对照这 7 条,认真抓好落实。

 2、 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

 安全生产“三同时” 是指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这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本制度。

 新《安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矿山、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和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对不落实“三同时”制度的, 新《安法》 第九十五条规定了 严厉的处罚措施, 包括停止建设、 停止施工等。

 3、 要求做好发包、 出租环节的安全管理。

 新《安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生产经营项目 、 场所发包、 出租给其他单位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或者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安全问题的, 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对不重视发包、 出租环节安全管理的行为, 新《安法》 也作

 出规定, 第一百条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 、 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 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 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与承包方、 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新《安法》 第二十条规定: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当前安全生产强制经济政策主要有: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涉及矿山、 交通运输、 建筑施工、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煤矿、 非煤矿山、 建筑施工、 危险化学品、 交通运输、 烟花爆竹、 冶金、 机械制造、 武器制造。

 以及工伤保险制度、 所得税抵免制度等。

 我们要按照新《安法》 的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这些制度。

 5、 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规章、 标准、 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 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

 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新《安法》 第三十八条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采取技术、 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 通报。

 对落实不到位的, 第九十四条、 九十八条规定了 处罚措施。

 6、 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

 新《安法》 对此有一些新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 统一管理, 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该条还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 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 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新《安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矿山、 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 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

篇三:安全生产宣讲提纲

生产法宣讲提纲 纲 LN

 ?平安生产法?修改主要表达:强化平安生产的摆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完善应急救援等十二个方面,着力解决“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问题。4

 ◆第一,强化平安生产的摆位〔4〕1.明确平安生产目的。第一条 为了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监管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经济〔开展〕社会持续健康开展,制定本法。〔监督管理—工作;经济开展—经济社会持续健康〕5

 2. 树立以人为本、平安开展理念。第三条 平安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平安开展3. 完善平安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第三条 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增加:一是平安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6

 4.增加平安生产规划的规定。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制定平安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平安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中石化青岛黄维输油管线爆炸事故教训〕 7

 ◆第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8〕1.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地位。第三条 平安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平安开展,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8

 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 ( 一) 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 ( 二) 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三) 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四) 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 ( 五)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六)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 七)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方案 1. 管生产必须管平安; 2. 事故发生后,严格按“国务院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逐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3.“ 司法解释〞 〞 条 第六条 在平安事故发生后 ,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 贻误事故抢救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 情节严重〞 : 决定不报 、 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 、 串通有关人员不报、 谎报事故情况的;4.“ 司法解释 〞 第七条 在生产平安事故发生后 , 实施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行为 , 帮助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 贻误事故抢救的 , 对组织者或者积极参加者 ,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 , 以共犯论处 。

 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 条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平安工程师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平安工程师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平安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方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木 桶 定 理 一个由许多块长短不同的木板箍成的沿口不齐的木桶 ,决定其容水量大小的并非是其中最长的那块木板 , 或全部木板长度的平均值 , 而是取决于其中最短的那块木板 。 1 1 木桶盛水量的多少不是取决了最长的那块板 , 而是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板 。

 也就是说一个煤矿企业要提高平安水平 , 关键在于提升薄弱环节 、 克服缺点 。 2 2 木桶除了长板 、 短板外 , 还有底板 , 正是底板决定木桶能不能容水 , 能容多少水 。

 底板正是煤矿平安工作的根底 , 即煤矿企业的平安架构 、 制度建设和管理 。 3 3 木桶是否有缝隙是木桶能否容水的关键 。

 一个煤矿企业来说 , 便是要求各个部门能协作 、 沟通 , 共同为平安着想 ,为大局效劳 , 最终实现 “ 无边界的合作 〞 。

 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和平安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增加委托效劳后平安生产责任仍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规定。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为平安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效劳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那么,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平安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效劳。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平安生产技术、管理效劳的,保证平安15

 3. 增加平安生产责任制考核的规定。〔本条是新增〕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16

 4.完善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制度。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平安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验收组织与责任主体的变化〕17

 5.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催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平安管理措施;18

 6.完善平安生产机构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设置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19

 7.完善发包、出租平安管理的要求。第四十六 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工程、场所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20

 8.完善平安生产投入〔新增〕。第二十条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平安生产条件。平安生产费用在本钱中据实列支。平安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21

 ◆第三,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及督办制度〔4〕〔重要的根底制度〕22隐患,是指隐藏的祸害,即隐藏不露、潜伏的危险性大的事情或灾害。或即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是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平安行为、物的不平安状态、环境不平安因素以及管理上的缺陷。

 人的不平安行为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平安状态环境不平安因素事故隐患的组成

 ■事故隐患的特征1 1 .隐蔽性;2 2 .危险性;3 3 .突发性;4 4 .因果性5 5 .重复性6 6 .意外性;7 7 .特殊性;8 8 .季节性。

 危险源—— 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指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功能、热能、电能等〕和危险有害物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有害因素—— 是导致危险源演变成隐患进而发生事故的各种因素。一是导致危险物质和能量意外释放的各种因素,二是各种事故应急措施的缺失或失效的各种因素。隐患—— 是控制危险源的平安措施的失效或缺少。事故—— 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意外事故。平安对策措施—— 防止形成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一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整改措施—— 消除具体隐患的特定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第一类危险源隐患事故危险有害因素平安检查平安对策措施 整改措施第二类危险源人物环管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毁环境污染危险源—— 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指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功能、热能、电能等〕和危险有害物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有害因素—— 是导致危险源演变成隐患进而发生事故的各种因素。一是导致危险物质和能量意外释放的各种因素,二是各种事故应急措施的缺失或失效的各种因素。隐患—— 是控制危险源的平安措施的失效或缺少。事故—— 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意外事故。平安对策措施—— 防止形成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一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整改措施—— 消除具体隐患的特定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事故的防范与控制技 术安 全法 制 教 育3E 措施EngineeringEducationEnforcement

 ■事故隐患分类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 道路运输平安生产事故隐患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般事故隐患:〔一〕 制度制订和执行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1. 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制订不完整;2. 平安生产责任落实不明确,平安生产责任书未完全签订到位;3. 未完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要求实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4. 现场平安监督检查次数未到达要求,整改落实不到位;5. 平安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未到达相关规定标准;

 6. 应急预案中车辆、人员、设备、资金等落实不到位;7. 季节性平安管理工作未做专门部署;8. 未实现有效的车辆、人员档案管理;9. 对车辆、旅客或危险货物未投保相应的法定保险。〔二〕平安管理机构建立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1. 设立专门的平安管理机构,但未完全明确平安管理机构职责和要求;2. 平安管理机构网络不明确,相应人员落实未完全到位。

  〔三〕人员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1. 配备的平安管理人员数量、持证率不符合规定要求;2. 有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3. 各类从业人员的平安教育、岗位培训次数未达标;4. 未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实行有效监管,不能保证必要休息时间;5. 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运输违章和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理。

  〔四〕车辆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1. 未严格进行车辆维护和平安例检;2. 未在有效日期内办理车辆技术等级鉴定及年度审验手续;3. 未正常使用已安装的GPS 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对车辆行车过程动态监管力度不够;4.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未按照要求安装标志灯、标志牌情况。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1. 未建立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的;2. 未专门设立平安管理机构或虽设立平安管理机构,但未明确职责的;3. 无平安管理人员岗位或虽设有平安管理人员岗位,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4. 未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用的;

  5. 企业采取承包经营未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平安管理责任和义务的;6. 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相应要求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参加营运的;7. 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8. 未按照站级标准要求实行行包安检、出站门检和车况门检的;9. 违反规定运输国家禁运、限运物品的;10. 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因素的。

 隐患整改 建立台帐 坚持 “ 五定、四不推〞原那么 五定 —— 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定经费、定预案。 四不推 —— 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部门,部门不推给公司。 列出整改方案 暂时无力解决的隐患要列出整改方案,分别轻重缓急加以解决。在未正式解决之前,要采取临时处置措施。 严格奖惩

 平安检查,是指对生产经营过程及平安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和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和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有害和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平...

篇四:安全生产宣讲提纲

安全生产法》 宣讲提纲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 共7 章、 114 条。

 与原法相比, 新安法共增加了 17 条, 修改了 57 条, 分别占到原法 97 个条文的 18%、 59%。

 此次修法重点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的 “摆位” 问题。二是加大政府监管和部门执法力度。

 三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发挥,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 四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着力解决“重典治乱” 的问题。

 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 强化了安全生产的“摆位” 问题(2 个明确、 1 个完善)

  1.明确了安全生产法的目的。

 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 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和“促进经济发展” , 而新安法则修改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

 这意味着安全生产的目的不仅包括促进经济发展, 而且包括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不再局限于经济领域, 更多地体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 突出了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体现了安全生产法是一部社会法的属性, 同时, 也是一部基础性、 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法律。

 ( 第一条)

 2.明确了以人为本、 安全发展理念。

 新安法第三条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的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安全生产要以人为本、 以民为本” 、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

 “不能要带血的 GDP” 等等。

 这一规定, 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同时把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由之前的政策

 性要求上升为法律强制规定, 成为全国人民的意志, 对于坚守红线意识,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的意义。

 ( 第三条)

 3.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安法第三条确立了“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12 字方针” , 与原法相比, 增加了“综合治理” , 这是多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

 这一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 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安全第一” 要求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服从安全,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 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预防为主” 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 防范于未然,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打非治违, 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 讲的是工作方法, 因为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企业、 政府、 社会等多个方面, 必须运用政治的、 经济的、法治的、 科技的等多种手段, 充分发挥社会、 职工、 舆论的监督作用, 从责任、 制度、 培训等多方面着力, 通过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 齐抓共管, 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只有采取综合治理, 才能实现人、 机、 物、 环境的统一, 实现本质安全, 正真把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落到实处。

 新安法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即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 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其中,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 职工参与是基础, 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 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障。

 构建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是新安法在体制机制上的重大创新, 也是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的框架。( 第三条)

 二、 强化了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个建立, 3 个增加, 3 个完善)

 1.建立了安全生产协调机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 情况问题复杂。

 如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组织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问题等等, 仅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自身还难以解决。

 许多问题都需要由政府出面,统筹协调,依法解决。为此, 新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这一规定实际上明确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 第八条第二款)

 2.增加了安全生产规划的规定。

 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 因此,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

 新安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和城乡建设密切相关, “11.22” 青岛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教训表明, 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不衔接, 问题突出, 必将留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因此, 新安法规定,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该条修改的目的是通过安全生产规划, 明确安全生产长远目标、 工作任务、 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 同步推进, 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融合, 推动政府和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第八条)

 3.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

 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 工业园区、 产业园区等, 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最基层, 大量高危企业集中, 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长期以来, 由于缺乏法律支撑, 乡镇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有责无权” 。

 同时, 为深刻吸取江苏昆山开发区“8.2” 粉尘爆炸事故教训,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 监管人员配备不足、 事故隐患集中、 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 新安法第八条规定: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

 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第八条第三款)

 4.增加了应急能力建设和救援的规定。

 应急救援是防范安全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 通过事故应急救援, 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新安法第七十六条、 七十七条将多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

 一是明确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 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 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二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三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

 5.完善了现场应急救援的规定。

 为了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防止事故现场发生混乱, 新安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 加强协同联动, 根据情况采取警戒、 疏散等措施, 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鉴于生产安全事故经常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因此,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 第八十二条)

 6.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规定。

 新安法第八十三条对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事故调查报告公开、 落实整改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事故调查应当遵循的原则。

 由原来的“实事求是、 尊重科学” 改为“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 , 这一原则, 是在多年事故救援、 调查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 符合事故调查的基本规律, 多次被写入国务院安委会、 国家安监总局、 煤矿安监局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 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制度。

 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

 实践证明,

 只有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 才能回应遇难者家属及社会公众的关切, 同时真正发挥事故的教育警示作用。

 三是增加了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义务, 强化了事故调查的后续处理工作。

 ( 第八十三条)

 7. 完善了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的规定 新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具体目录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该条第二款规定: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与原法相比, 新安法增加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分别确定淘汰目录的规定, 增强了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 通过制定发布严重危及生产的工艺、 目录的形式, 及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实行动态管理,有利于提高工艺、 设备的安全保障, 促进安全生产。

 ( 第三十五条)

 三、 强化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职责( 2 个明确, 5 个建立, 1 个增加,

 1 个完善)

 1.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及执法地位。

 新安法第九条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部门的地位。

 同时,第六十二条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这一规定, 明确了安监部门的“定位” 问题, 即为行政执法部门,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是安全监管执法的主体。

 进一步突出了安监部门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 第九条第一款、 第六十二条)

 2.明确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按照“三个必须” (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 新安法第九条第二款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第九条第二款)

 3.建立了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为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引导安全管理队伍朝着职业化方向发展, 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 不会管” 问题。

 新安法第二十四条建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并从三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二是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 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第二十四条)

 4.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执法计划制度。

 改进安全执法方式, 提高安全执法效率, 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新安法将分类分级监管和按照年度执法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 应当及时处理。

 并且规定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法律责任。

 (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5.建立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隐患是事故的根源。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必然要求, 从法律上对隐患排查治理作出明确规定, 有利于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 从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此, 新安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明确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办责任。

 对于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具有重要作用。

 (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6.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 黑名单)

 和通报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 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褒扬诚信, 惩戒失信。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信守法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最低要求。

 为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尤其是针对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 的情况, 新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向社会公告, 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投资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 第七十五条)

 7.建立了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强制措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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