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10篇

来源: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22-09-08 17:45:03 点击:

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10篇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现阶段法院案件审判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郜 飞倡舞阳县人民法院,河南 舞阳 462400  【摘要】各地法院对于案件管理的具体方式各不相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10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10篇

篇一: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段法院案件审判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郜 飞倡舞阳县人民法院,河南 舞阳 462400  【摘要】各地法院对于案件管理的具体方式各不相同,也不乏优秀的做法,但总体来说,仍然存在一些共性问题,需要进一步结合实际改革完善,从而从整体上提升审判管理的综合水平,推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关键词】案件管理;原因;措施一、现阶段案件管理的基本情况案件管理作为审判管理的一部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就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公正、效率、效果三个层次的案件管理情况来看,此项管理活动一般都依附于一定的绩效考核体系,这种管理是较为宏观的。

 具体细化到案件管理的主要内容来看,上述三方面的管理又表现为:(1)对于公正的把握,即案件质量管理,仍然是以承办人负责制、庭长签批制、重大疑难案件审委会讨论机制为主。

 (2)对于案件效率的管理,通过在案件管理系统中设置审限跟踪、流程节点等,提示法官限期结案;通过审管办专人催办等,调整法院整体结案均衡状态。(3)对于案件效果的管理,重点在于强调工作的推进;一方面通过精品案件、文书评比等,从正向进行引导,另一方面通过对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进行消化。(二)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的整体管理。

 从中观层次来看,个案管理一般包含着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诉讼程序环节上的整体管理,具体到各个环节,有关案件的整体管理包括(1)立案的管理。

 对于立案的管理主要还是法院立案庭本身,完成好案件管理的效率指标。

 (2)审判的管理。

 当案件立案并且分案以后,各业务庭会实施完成案件文书的送达、排期、开庭审理等一系列程序,从而查明案件事实,适当适用法律。

 (3)执行的管理。

 通过执行庭来对执行案件进行不同层面的管理,由于执行需要他人配合,因此案件的执行管理包括执行联动机制的确立、对恶意抗拒执行行为的规制等。(三)各管理主体的个案管理。

 从个案管理一般到特殊的状态具体来看,各管理主体对于个案的管理现状主要表现(1)承办法官对个案的直接管理。

 在实践中,对于法官管理个案的具体约束主要还是诉讼法律制度,一般仍然是任务性的数据录入或者是节点的流程控制,大都给承办法官带来了更多的工作任务。

 (2)书记员等对个案的辅助管理。书记员在个案诉讼程序的具体进行中,不仅协助法官办理送达等事务性工作,还时常参与案件的调查、调解等实体活动。二、现阶段法院案件管理现状的主要原因(一)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的调配衔接不当目前,我国审判管理改革是以基层调研和基层司法实践为基础的,但其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部分,无论是在审判体制改革,还是在审判管理机制创新上,长期以来都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形式不断向前推进的。(二)评估效果的追求高于数据的动态应用司法实践中,由于大部分基层法院未真正参与评估体系的确立,其对绩效指标的各类数值的具体评估标准没有发言权,基本上都是围绕上级法院确定的指标机械式的做出适应性调整,并不能从根本上依据案件的审理实际情况来整合管理方法、改变工作模式。(三)管理本位向服务本位的理念转变不够人们逐渐认识到传统“管理型”审判管理活动的弊端,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目的,可能给法官带来心理压力。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着审判活动的开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活动的科学发展。

 为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始思考如何建立“服务型”“回应型”的案件管理体制和机制,并逐渐对“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展开了讨论。①②三、改进法院案件管理的措施(一)宏观与微观的结合实践中首先应当对目前法院通行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进行完善。包括以下方面;(1)对考核指标的具体设置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其中应当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于重叠的指标,进行重新划分;二是对于现实指导意义不大或者基本难以实现,可能引发违背司法规律行为的指标,予以取消;三是对不同法院的指标设置应注意协调,避免因评估指数上的冲突,产生影响法官的自由裁量、自由心证的不良后果。具体到微观层面,强化个案承办人员的自我管理职责,首先进一步细化案件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让其了解其所应承担的具体管理任务和管理目标。(二)静态与动态的结合要实现案件管理“静态”与“动态”的结合,及时根据现实需要,进行动态调控。

 应该将这种管理理念扩展到案件管理的各个方面。

 例如,对案件质量的动态管理,可以通过定期通报制度,分析某一阶段影响案件质量的主要因素,对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通报,从而引起有关人员的注意。(三)管理与服务的结合由“管理”走向“服务”,使机械被动的管理活动逐渐变得主动而充满活力。

 纵观管理学发展的历史,其客观上实现了由行为管理走向人本管理的重要历程,以人为本、服务中心已经是现代管理的基本理念,新时期法院案件管理应该改变过去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目标的强压型管理方式,转而围绕服务审判工作这个中心进行展开。首先将工作的重点放到如何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和热情之上,尽可能地减轻具体案件承办人员因参与管理或者被动管理而产生的工作负担。

 主要包括:(1)进一步完善信息技术在案件管理中的配套应用,改变当前人工录入案件信息的现状,一方面改变人工录入下可能形成的错录,另一方面减少具体个案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2)进一步探索建立审判激励保障机制,将有利于提升司法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法官身心健康的教育培训等纳入到审判管理机制之中,综合分析各类管理活动中的关联因素和问题,适度调整管理与自理、集中与放权的关系,让审判人员更多地参与到管理活动中来,将法官的人生追求转化为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现阶段法院的案件管理活动,应当合理调整现有审判管理者的管理职能,实现对个案的高质高效管理,通过发挥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服务性,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更好地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③④注  释:①胡云腾,范跃如. “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运行机制研究”[J]. 人民司法,2011(15).②钟小凯. “审判管理:从压制型向回应型转变”[J]. 人民司法,2012(23).③孙海龙. “进一步深化审判管理的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J]. 人民司法,2012(19).④钟小凯. “审判管理;从压制型向回应型转变”[J]. 人民司法,2012(23).·422· 2014· 12(中)法制博览LEGALITY VISION 司法实践倡 作者简介:郜飞(1982 -),男,漯河人,学士,舞阳县人民法院三级法官,研究方向:婚姻法。

 现阶段法院案件审判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现阶段法院案件审判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作者:郜飞作者单位:舞阳县人民法院,河南舞阳,462400刊名:法制博览英文刊名:legality Vision年,卷(期):

 参考文献(4条)参考文献(4条)2014(12) 1.胡云腾;范跃如 "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运行机制研究” 2011(15)2.钟小凯 "审判管理:从压制型向回应型转变” 2012(23)3.孙海龙 "进一步深化审判管理的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 2012(19)4.钟小凯 "审判管理;从压制型向回应型转变” 2012(23)

 引用本文格式:郜飞 现阶段法院案件审判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期刊论文]-法制博览 2014(12)

篇二: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调研报告 XX 县人民法院现有四个人民法庭的格局于 XX 年 X 月正式形成。其中,XX 法庭现有干警 X 人,近三年年均收案数 X 件,平洋法庭现有干警 4 人,近三年年均收案数 X 件,X 法庭现有干警 X 人,近三年年均收案数 X 件,X 现有干警X 人,近三年年均收案数 X 件。具体以 XX 年度为例,XX法院四个人民法庭共受案X件,结案X件,平均结案率X%;判决 X 件,上诉 X 件,大多数维持原判;调解撤诉 X 件,平均调撤率 X%;普通程序结案 X 件,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X 件,参审率 X%。

 进入新世纪以来,XX 县人民法院各人民法庭牢牢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肯定,同时促进了自身的完善和发展。

 一、取得的工作成绩 (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人民法庭创造条件,通过组织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巡回审判、“村屯法官”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实现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人民法庭对于判决案件,通过落实审判责任、严格审判管理等途径提高审判质效,作出胜败皆服的判决,实现服判息诉。

 (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严格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人民法庭通过审判管理监督审判权运行,落实审判责任,实现司法公正。法庭庭长发挥主导作用,监督案件审判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高审判质效。二是提高了公正指标。XX 年,XX 法院公正指标居于全市第二位,四个人民法庭承担了 75%民商事案件处理,为司法公正做出了突出贡献。三是通过廉政建设保证司法廉洁。人民法庭通过执行廉政制度、发放廉政监督卡等方式,保障廉洁司法,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一是推进诉调衔接工作。今年以来,人民法庭办理诉调衔接案件 X 余件,为群众提供了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二是推进巡回审判工作。XX 年,人民法庭创造条件开展巡回审判 X 余次,便利群众的同时也起到了法治宣传和教育作用,《人民法院报》对此项工作给予了报道。三是推进村屯法官服务举措。人民法庭利用身处基

 层的特点,深入推进村屯法官工作,开展普法宣传 X 次,解答法律咨询 X 人次,调处纠纷 X 余件,发挥了为民司法的综合效能。

 (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是依法发出司法建议。XX年,四个人民法庭向有关部门共发出司法建议 X 件,收到回函 X 件,建议全部得到采纳,提高了社会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推动大调解格局建立。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行政组织的调解工作,普及法律知识及程序规范,提高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能力,推动大调解格局早日建立。三是监督依法行政。人民法庭通过执法办案、司法建议和普法宣传等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社会民主与法制进程。

 (五)加强法庭自身建设。人民法庭在司法活动中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了自身发展。部分法庭通过多方努力改善了供暖、食堂等生活条件,庭室管理模式逐渐成型,正规化和制度化不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关心干警的工作生活与成长进步,庭室领导也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

 (六)

 注重积累改革经验。人民法庭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审判单元,人员组成和功能设置相对完整,多年来在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审判责任、审判权运行机制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客观上为司法改革积累了经验。

 二、存在的问题与困境 四个人民法庭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内外环境的制约,历史与现实矛盾的交织,各项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与不足,影响了法庭工作的推进与提高。

 (一)管理有失科学、规范,影响法庭整体工作。法庭对人员的管理存在重使用、轻培养,重任务、轻关怀等现象,安排任务不明晰,不合理,不均衡;对财物的管理只考虑眼前,不考虑长远,只考虑审判工作,较少兼顾辅助性工作;对案件的管理缺乏全局观,结案不均衡,有突击结案现象,审判长组织合议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对综合管理工作经验不足,不善于通过召开庭务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和部署工作任务,有的工作进展缓慢或落实不力。

 (二)审判力量不足,干警队伍素质不均衡,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多数法庭没有达到“三审一书一警”的要求,部分法庭干警审判技巧不足、业务知识不丰富、综合能力不强,缺乏积极性,进取意识不强,完成工作被动应付,不求高质量,消极懈怠。

 ( 三)信息化进程缓慢,司法公开主动性不足。没有认识到司法活动信息化与公开化的重要意义,配备的数字化法

 庭设备没有充分运用或不注重维护,管理者不会使用流程管理软件的情形依然存在,司法公开工作比较被动。

 (四)审判质效有待提高,案结事了没有完全实现。审判质效还存在提高空间,提高审判质效的举措还没有充分运用。判后答疑解惑工作不到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较高,服判息诉情况不理想。

 (五)司法作风还需改进,司法为民方式单一。“六难三案”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法庭没有充分发挥身处基层的优势经常性地推进司法为民工作,司法为民形式单一。

 (六)忽视调研工作,不注重审判经验的总结和 审判规律的把握。对于调研工作经常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调研工作的重要意义,也就未能做到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

 三、问题的成因 一、管理制度没有健全和落实,管理思维滞后。法庭管理者实施制度建设与落实是实现法庭科学管理的根本,但是个别庭长因为业务繁忙就把制度放在一边,仅凭经验和喜好开展工作,法庭管理就容易顾此失彼、陷入混乱。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庭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管理思维与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这种变化。

 二、人员配备不齐,分工不合理。人民法庭的受案数量不断上升,承担的职能也在增加,法庭干警数量却难以相应增加,导致了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由于分工不够明确合理,大量辅助性工作集中在部分干警身上,分散了办案精力,也影响了审判辅助工作的开展。

 三、忽视队伍建设和干警素质提升。人的因素是一切因素中最关键的因素,但是部分法庭依然存在忽视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现象,诸多问题随之产生。

 四、后勤保障不到位,软硬件设施不足。司法活动所需用品不及时到位,信息化设施不足,干警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欠缺,都会影响法庭科学发展。

 五、缺乏激励机制和人文关怀。部分法庭不注重奖励和激励机制建设,不注重推选优秀典型,对干警缺乏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久而久之,干警的精神就容易懈怠,归属感消失,进取意识就容易减退。

 六、不注重执法办案社会效果,宗旨意识不强。部分法庭没有树立三个效果统一的责任意识,只是结案了事,没有案结事了。缺乏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导致为民司法存在一定的被动性。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针对法庭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为了推动实现法庭工作全面发展,依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实现人民法庭工作科学发展。

 一、落实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施科学管理。首先,各人民法庭应该落实经过实践检验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这等于掌握了法庭发展的“总开关”,会对法庭管理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各项制度还要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发展,坚持与时俱进,顺应形势要求。比如,随着审判责任制的不断推进,法庭的审判管理制度也要相应进行调整,体现审判责任制的时代要求。最后,还要高度重视信息化与司法公开工作,合理运用数字化法庭和审判管理流程软件,重视大数据的分析与运用,实现庭内公开与庭外公开,创新司法公开形式。总之,法庭对人财物和案件的管理要做到心中有数,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加强沟通协调,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庭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合理分工,加强人员配备及后勤保障。首先,法庭庭长是优质的审判资源,坚持在审判一线可以提高案件质效,还将带动法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更能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其次,在工作安排方面,既要让每名干警发挥其自身优势从事擅长的工作,又要适当轮岗丰富其工作经验,根据实际合理、明确分工,法庭和干警才会

 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最后,法庭还要争取补充人员,注入新生力量,加强后勤保障工作,给法庭干警营造舒适、愉悦的人文环境,缓解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能。

 三、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相关待遇。在政治方面,通过加强学习、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方式,提高干警的政治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在业务方面,通过业务知识学习与考试相结合,组织庭审观摩自评与互评相结合,新老法官座谈研讨与答疑解惑相结合,全面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在作风方面,通过警示教育、先进典型事迹介绍、参加主题活动等方式,强化干警宗旨意识,保证干警廉洁办案。此外还要关心干警的政治进步,落实干警的职业待遇,提高职业尊荣感,注重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四、重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注重案结事了。首先,人民法庭处在矛盾的最前沿,更要注重群众纠纷的切实解决,不能盲目追求结案了事,应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例如,某法庭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主审法官没有单凭原告方提供的借据一判了之,而是经过仔细的调查了解到被告已经偿还了该笔债务,依法驳回原告诉请,维护了被告方的合法权益。其次,判决案件尤其要注重改进文书说理方式,传统教条式的说教无法引起当事人的共鸣,严

 密的逻辑、严谨的结构、情理法相融合的阐释,判后的答疑解惑,才能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定纷止争。调解案件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纠纷的由来、性质等因素,特别要考虑当事人的履行能力,不能让少数债务人借调解之机拖延债务偿还,损害债权人利益,增加执行工作负担。

 五、创新司法为民模式和渠道,深入推进为民司法。一要深入推进村屯法官服务举措,采取固定时间联络与自由时间联络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基层群众法律方面的疑难与其他困难,发挥其普法宣传、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作用。二要继续发挥诉调衔接机制的积极作用,坚持推进各种形式的诉前调解,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对于难以调解解决的纠纷及时立案审理,诉调紧密衔接,满足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三要创新巡回审判的载体,根据群众的现实需要在其生产、生活场所开展巡回审判,营造“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四要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司法为民实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为民司法服务。

 六、重视调研宣传工作,加强经验总结与推广。首先,法庭领导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将自己总结的庭室管理和队伍建设经验、审判经验等撰写成调研文章和宣传稿件,既是对自身工作的提高,又可以带动庭室干警的调研热情。其次,实行调研宣传工作季度例会制度和激励制度。利用例会

 推进调研工作,对相关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将调研宣传任务具体到个人,确保责任落实。建立激励机制促进调研人才和调研成果的产生,促进调研成果转化。最后,要发挥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和独任审判案件多的优势,加大对审判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工作的调研,总结工作经验,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创造好的做法,多出好的调研成果,为司法改革提供借鉴与参考。

篇三: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市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 XX 年重点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赴 XX 县、XX 县、市中院,对全市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及XX 县、XX 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了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情况,调阅了两级人民法院部分案件卷宗,并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了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部分人大代表、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委托 XX 县、谯城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并报送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让审判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健全

 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推动审判管理主体充分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XX 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 X 件,结案 X 件,案件年均增长 X%。法官人均结案数从 XX 年的X 件,增长到 XX 年的 X 件。公开流程信息 X 万条,上网裁判文书X万篇,直播庭审X万场,庭审直播数量居全省前列,XX、XX 年市中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直播先进法院。XX年,多元化解工作全省第 X,市中院结案率全省中院第 1,法官人均结案数全省第 X,综合评估质效增幅全省第 3。今年1-5 月,省高院通报的 13 项核心质效指标中,有 4 项指标位居全省前 2 位。

 (一)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发挥。坚持依法纠错,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XX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再审案件X件,结案 X 件,其中判决维持 X 件,依法改判 X 件,发回重审X 件,调撤及其它方式结案 X 件。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发挥院庭长示范带头作用。全市两级法院院庭长监督个案 X 件,占收案总数的 X%。审理案件 X 件,结案 X 件,占收结案总数的 X%和 X%。注重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强化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功能。XX 年以来,全市法院建立 X 个专业法官会议,共讨论案件 X 件。审委会研究讨论审判事项 X 件,审委会讨论案件数同比下降 60%以上,实现审判委员会职能从个案研究向审判经验总结的转变。

 (二)监督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着力构建全面覆盖、科学规范、监管有序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出台《全市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办法》《XX 市法院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各审判主体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努力实现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创新纪检、政工部门对审委会研究案件的监督,扎实开展司法评查,持续提升审判质量。强化流程监管,建立随机分案机制,健全长期未结案件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分调裁审改革,推动案件快速分流、高效办理。持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实现监督管理自动触发、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

 (三)案件审理质量稳步提升。强化案件质量评查,XX年至 XX 年,共评查案件 X 件,专项评查 X 件,评查文书 X份。推动类案检索制度实施,加强类案和关联案件的强制检索和自动推送,着力实现类案同判。依托数字法院系统,对案件办理进行预警、提示,实时动态监管,促进快速办案、均衡结案。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X%以上,结案率、服判息诉率与三年前相比分别提升 X%、X%。加大案件发改监管力度,案件发改率、申请再审率比前三年分别下降 X%、XX%。

 (四)队伍能力建设有新成效。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法院队伍呈现新气象。扎实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干警理论素养,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加强办案团队组建和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干警政治能力、提高干警法治素养、提振干警精神状态。XX 年以来,全市法院组建新型办案团队 83 个,组织开展培训 2000 余人次。市中院获得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集体,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张凯、全国执行标兵吕迎迎等一批先进典型。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个别院庭长在思想上对审判监督管理存在片面的认识,认为监督案件违背独立审判原则,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弱化对分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开展审判监督落实工作的力度不够。少数员额法官没有充分认识创新和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对实现司法公正、高效廉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不愿接受监督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基层法院设立审判监督管理机构时间较短,不同程度地存在职能不够健全、权责划分不明确等问题。个别基层法院监管部门人员力量不足,制约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监督管理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审判管理服务保障审判的功能没有真正发挥,在研判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审判任务的适度调节、司法政策应用等方面作用稍显不足。对审判质效分析深度不够,数据潜力未充分利用,对特定类型案件及审判情况的具体分析力度仍需加大。案件质效分析尚未完全做到个性化、具体化,管理精细化的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审判监督管理结果的运用不足,没有合理运用管理反向服务审判工作,管理和审判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仍需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职能整体合力尚未正形成。

 (三)监督管理 机制有待优化。院庭长监督管理的识别和启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四类案件的识别判定及监督程序的启动缺乏明确的标准,导致应当被监督的案件难以进入监督程序。案例指导的运用程序、激励、沟通协调机制仍需细化,省级以下法院的案例缺乏实际约束力,案例指导制度对裁判统一性的指导作用有限。类案检索机制的技术还不够完善,类案、关联案件检索及推送的数据不全面,推送的案件质量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在检索标签精细化、数据收集全面化、检索结果精确度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案件审理质效仍需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依然偏低,久调不决的现象依然存在。院庭长管理职能弱化,案件审理质量缺乏有效的监管。受法官的审判能力、业务素质的影响,

 随机分案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案件难易程度与法官能力不相匹配,导致案件办理效果不佳。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环节衔接不够顺畅,审理周期过长。部分案件卷宗归档材料不完整,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裁判文书的说理性需进一步加强。个别案件在审判和执行程序上仍存在瑕疵,因执行不力,判决不公涉诉信访问题依然存在。

 (五)审判管理信息化能力不足。信息化审判管理运行模式不够顺畅,信息技术和法院监督管理对接不充分,各平台之间信息不畅通,审判信息不对称,信息管理系统的设置不能完全满足审判监督管理的现实需要。个别法官对审判管理信息化缺乏积极态度,网上办案能力有待提高。审判管理技术人员短缺,缺乏专业性复合型人才。个别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不足,现有信息网络的运行和使用程度达不到应有的要求和效果。

 三、意见建议 (一)转变司法理念,充分认识监督管理重要性。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摆在首位,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科学客观、全面细致的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审判执行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把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坚决纠正审判监督落实工作中存在的片面认识,

 引导审判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断增强做好审判监督工作的责任感。认真研究强化审判监督的有效措施,努力做到 既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又善于监督、务求实效。

 (二)深化体制改革,切实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注重对改革后审判权运行机制情况的调研,及时调整管理的方式方法,切实发挥“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执工作的作用。强化审判质效评估结果的运用,注重发挥案件质效的评价功能,及时掌握审判情况的发展态势,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在对发改案件分析的基础上,加强对类案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预防和减少瑕疵案件、差错案件的发生。加强案例指导平台建设,保障案例指导模式的运行空间,增强案例指导实际约束力,充分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

 (三)加强分析研判,不断优化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强化审判态势分析,积极应对司法改革后的新挑战。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加大跟踪问责力度,推动监督措施落地见效。积极做好随机分案调查研究工作,健全审判监督管理与分案机制的贯通融合,排查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优化随机分案平台。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职能,加强专业法官会议对基层法院案件裁判尺度统一的梳理和指导,建立区域范围内类案检索机制反馈机制,促进区域内法院裁判尺度的统一。积极探

 索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的评查制度,确保审判流程管理在保障审判权运行、提升司法效率、推进司法公开等方面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四)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提高案件审理质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监督难点弱点盲点,补短板堵漏洞,着力解决立案难、审限长、流转慢等问题。加强审判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着力增强审判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执行法律、发现问题、分析研判、信息化应用的能力,大力培养审判监督业务专家和骨干。强化监管结果运用,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工作挂钩,细化绩效考核评估体系,科学设置考核评优制度,充分肯定法官的贡献和价值,激励法官不断提升工作业绩,促进法官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评查结果运用的最大化。强化制度建设,以统一类型化案件审理思路,指导审判实践,减少案件质量瑕疵,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拓宽司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完善司法公开程序,以司法公开倒逼法官提高审判质效。

 (五)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加大信息化运用力度,突出抓好类案强制检索、智能辅助办案等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提升信息化在案件监管、态势分析方面的作用。加快信息技术与审判管理充分对接,将信息技术充分融入现有的审判职能机构和办案程序中,使管理需要

 的各项数据指标都从审判信息平台中直接获取,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增强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满足办案人员需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助力审判监督管理的引擎作用。强化审级监督,注重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协调推动解决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方面的困难,切实解决基层基础建设滞后问题,坚决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基层法院执法办案和审判管理水平。

篇四: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近几年来随着人民法院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基层人民法院的管理体制有了很大改进 初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的法院管理体系。形成了审判管理 、队伍管理和行政管理的三大管理格局。特别是 2002 年 5 月以来全市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开展“队伍建设优秀、审判工作优质、行政管理优化”的创“三优”活动促进了基层法院管理工作的实践和探索。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 确山法院在审判管理方面尝到了甜头也走出了一条切合实际情况的发展路子推动了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笔者结合确山法院近几年来在审判管理方面的做法 就进一步完善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了调查与分析针对当前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体制不完善之处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确山法院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1999 年 10 月《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颁布实施后以管理为突破口的各项法院改革在全国各级法院相继开展起来截止到 2004 年底基层人民法院普遍建立了人员分类管理、审判管理和司法行政管理制度初步改变了我国传统的法院管理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司法行政化问题 强化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

  2001 年 5 月 确山法院着手建立新的审判管理制度探索走“大立案、精审判 、强执行、严监督”的发展路子。通过几年的努力 收到良好的效果。

  (一)建立了立、审、执三权分立的管理体制 。法院管理说到底就是如何保证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审判权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优劣关系到能否实现司法公正。在具体实践中我们牢牢把握审判权这一主线在建立整个审判管理体制的过程中

 处处围绕审判权事事保障审判权。2003 年确山法院结合法院编制体制改革工作全 2 面实行了立案、审判、执行、监督相对独立分权运作平衡制约的新的审判权管理模式把立案权、执行权从审判庭剥离出来使法官专司审理和裁判之职突出了合议庭在审判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了审判效率和案件的审理质量。据统计 2001 年至 2004 年间全院审结案件 7071 件法官人均结案率达 119 件与改革前的 4 年相比法官办案数量提高了 1.2%。

  (二)实行了以审限跟踪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流程管理 。审判流程管理是对案件的立案审查、排期开庭 、审限跟踪、结案归档等整个审理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它是对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目的是确保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结案、及时归档克服久拖不立、久拖不审、久拖不执的现象 提高审判的时效性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

  从开展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情况来看确山法院分前后两个阶段进行的。前一阶段 即 2001 年至 2002 年。全院着重加强案件的排期开庭 除基层人民法庭外院机关由原来的各庭自行安排开庭逐步过渡到由立案庭对所有案件实行排期开庭立案庭定期通报排期开庭执行情况。第二阶段即 2003 年至今 主要是强化审限跟踪管理 解决案件超期审理和超期执行的问题。具体做法是采取信息局域网跟踪立案、审理和结案。立案庭每月对全院各类案件审、 执期限情况进行通报 对办理超期案件的承办人给予通报批评。实行督办催办制度。对接近审限的案件向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发出书面催办通知督促结案。建立“一案一卡”制度。每一个案件从立案开始建立案件流程管理信息卡随卷流动管理 该卡与法院信息系统软件相配套共同对案件审限跟踪监督。同时严格把

 握审限延长审批关。凡需延长审限的案件必须在法定程序内办理延长手续 否则视为 3 超期审理。实施审判流程管理以来案件超期问题得到了较好的治理。

  (三)开展了卷宗质量评查工作。确山法院以审监庭、监察室为基础 并抽调些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老法官组成案件卷宗评查小组。每季度安排一周时间对全院已审结的案件进行质量检查 对检查出来的实体、程序及卷宗材料等方面的问题 及时向承办人员进行通报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利用全院业务工作讲评的机会通报卷宗评查情况 并把案件质量考评情况纳入“三优”考评体系之中作为年终考核干部的依据。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对案例质量跟踪管理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

  二、目前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审判管理活动以来初步将审判权与其他司法行政权相分离弱化了审判工作的行政化管理 完善了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促进了审判的公正和效率 。但是通过调查研究我们感到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判管理的权威性不高。其表现为审判管理意识在基层法官的头脑中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些法官缺乏时间观念 办事随意性大不重视审判程序和卷宗材料的完善等等 这些足以说明我们的许多审判人员缺乏管理训练没有树立管理的权威意识。

  2、审判管理权力来源缺乏依据。目前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还主要依靠各个审判庭自己管理自己虽然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绝大多数由立案庭来抓卷宗评查也不定期组织

 开展几次但这些管理权力并未取得法律上的支持也无权威机构的授权。在机构和人员 4 编制上也无法保障这些职权的有效落实。

  3、审判管理的可操作性不强。如审判流程管理与立案庭的立案职能交叉、界限不清使立案庭同时具有立案和审判管理的双重职能既当管理者又当被管理者角色冲突有时难以发挥监管作用导致管理职权的弱化。如审判管理的系统软件之间的冲突,也给审判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又如卷宗评查工作虽然以审监庭为主进行评查工作但其并不具有司法管理的职能评查的标准性、准确性和统一性难以保证评查的结果也缺乏说服力和权威性。

  4、审判管理与现有的规定制度不衔接、不配套。我国目前诉讼法所规定的操作程序与法院所进行的各种审判管理改革不协调。一方面诉讼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司法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法院内部制度方面强调落实各种单项管理要求 二者之间的差异导致在审判管理上无序性和随意性。今天你这个法院出个招;明天他那个法院又摸索出一套方法,使管理与审判始终行驶在不同轨道上形不成合力。

  剖析以上几个方面问题的原因可以归纳为 3 点

  一是对审判管理还缺乏理论认识 。过去我国法院体制是按照行政管理模式建立起来的实行的司法与行政一体化的管理方式。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审判管理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其追求的司法管理模式与过去的司政合一的方式有很大不同。实践中具体如何开展审判管理在认识上缺乏理论的指导管理上自然就难以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目前有许多法院仍然沿用着过去的行政管理方式一些法官仍然按照自己的习惯去办案。

 这其中还有部分法官简单地认为审判管理就是管着案件不超期限其他没什么作用。这 5 些都说明审判管理工作还需要加强理论研究和指导。

  二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受制于地方机构编制约束。目前法院对审判管理权的调整与分配必然会带来法院内部各部门的职能转变。新的审判管理权调整后由于没有编制和机构设置许多基层法院只好将审判管理工作又分解到个别部门来完成由于人员不足、职能交叉往往是流于形式 。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判管理的作用。

  三是基层法院现有条件还满足不了审判管理工作的要求。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受当地经济制约办公办案条件一般难以拿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审判管理工作之中。

 按照审判管理工作的条件要求 每个基层人民法院至少要建立一套计算机局域网平台保证办案人员每人有一台电脑这样才能实现对案件审理的动态管理。这其中包括前期软硬件投资 、后期人员培训以及使用期间软件升级、局域网维护等每年都需要大量经费投入 。这对于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基层人民法院来讲是难以很好保障的。这也是影响基层法院管理改革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构建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体制的价值取向

  目前基层人民法院所开展的审判管理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各地法院所采取的管理模式也不相同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有一些差别。就上述列举的共性问题来看笔者认为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管理的改革方面还缺失科学的理论指导有必要探索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审判管理价值理论体系以指导具体的改革实践。

 审判管理制度的构建是用于约束司法行为的 其管理理论要解决“管什么”和“怎样 6 管”的问题。结合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开展审判管理工作必须统一一下几点认识

  1、审判管理体制应以保障秩序价值的实现为目标。审判管理是为了建立良好司法秩序改革旧的审判管理模式就是更好地追求司法的秩序价值 为审判提供可靠的保证。因此 笔者认为 科学的审判管理体制的构建 应以程序管理为中心 依托审判流程管理 对案件的立、审、执、监进行全诉讼过程的科学规范并借助现代科技手段 对审判管理工作实行自动化监控实现审判工作由行政管理向司法型管理的转化。

  2、审判管理体制应以改革审判方式为重点 。审判方式是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在诉讼过程中的权限分配方式其核心是审判的公开原则 。审判方式的改革目的就是要使审判模式 接近审判管理体制改革所要追求的正义、效率和秩序的价值目标。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就是保证审判运作过程中科学性、公正性实现诉讼制度的民主、文明。

  3、审判管理体制应以审判权监督为关键。审判管理是通过对权力的约束和制衡维护秩序的合法保障实体的正确 这就需要在立、审、执每个环节上对审理程序进行把关克服审判 工作中的随意性、“暗箱操作”问题以维护诉讼的公正性、正当性和合法性。通过严格审判管理 能排除外界干扰有效保障法官的独立审判也是防止腐败的主要手段。

  4、审判管理体制应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主体。审判流程管理是在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功能相分离的基础上通过对审判程序的管理与控制使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 促进审判公开、高效、有序地开展。其实质就是将审判中的

 程序管理权与案件裁决权相分离保障程序的公开与透明 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官利用行 7 政职权干预案件公正审判的不利因素。

 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是整个审判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操作平台。而其他的审判事务管理如庭前准备 、案件质量评查等等 都是在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平台上来展开的。科学地确立统一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并将其公布于社会 使广大人民群众知道法院审判的运作程序 对于构建现代审判管理体制至关重要。

  四、完善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体制的建议

  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 涉及到审判管理 、队伍管理和行政管理等诸多方面。笔者在此仅就审判管理方面谈一下自己看法。

  1、对审判管理职能进行界定。这就是说要通过法律的程序明确审判管理职权解决“管什么”的问题使审判管理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成为独立运作的管理系统保障审判管理的有效落实。

  2、建立审判管理的专门机构 。目前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权分散于各个部门与各个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任务不明一旦出现管理问题 就难以协调 。建议建立审判管理的专门机构 赋予审判流程管理 、案件质量跟踪管理、审判工作考核以及协调审判工作开展等工作职能 通过案件的立案、送达、结案、归档等环节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实现对审判工作的管理。这样既保证审判管理的宏观控制和高效运作又能减少业务庭的负担保障法官集中精力抓好案件的审理。

  3、研究和制定统一的审判管理工作制度。通过近几年开展审判管理工作基层人民法院都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要通过加大对审判管理工作的调查和研究 尽快建立系

 统的、统一的审判管理工作制度以规范基层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管理工作。目前建立 8 审判管理工作制度要着力解决与现有各项管理制度的配套问题。

 要在诉讼法律中明确审判管理制度确立审判管理的地位、职能和管理权限用法律规范现有的各项工作制度从而增强审判管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转变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能 。审判委员会要从研究具体的个案工作转到对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具体指导上来。这是加强审判管理的有效措施。专门设置的审判管理机构 接受审委会的指导并对其负责 审委会对审判工作的管理要求通过审判管理机构进行组织实施 共同负责抓好审判管理工作。

  5、加大对审判管理工作的后勤保障力度。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是在近几年法院改革中建立起来的这项工作从一开始就建立在计算机自动化管理的技术平台之上是一项起点高、科技化程度高和资金投入大的系统工程 。要保证审判管理扎实有效地落实到实处必须做到资金保障到位、设备配置到位、人员培训到位。因此建议上级法院要在指导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同时努力帮助基层法院排忧解难解决基层法院在落实审判管理工作中所遇到实际困难 以提高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水平。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篇五: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

 X 月 X 日至 X 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宏率调研组,对市中院和 XX、XX、XX、XX、XX 五县(市)法院 XX年以来的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相关法院的工作汇报和人大代表、律师代表、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加强和改进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驻县(市)的 X 位市人大代表参加了本地的调研活动。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较好地完成了刑事审判工作任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XX 年至 XX 年 X 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各类刑事案件 X 件(含旧存),占法院全部审判案件收案数的 X%,审结 X 件,占法院全部审判案件结案数的 X%;共受理二审各类刑事案件 X 件,占所有上诉案件的 X%,审结 X 件,占所有审结上诉案件的 X%。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惩各类传统型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审共审结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X 件 X 人,涉枪涉爆犯罪案件 X 件 X 人,侵财性犯罪案件 X 件 X 人,“黄赌毒”犯罪案件 X 件 X 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 X 件 X 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件 X 件 X 人。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依法及时审结涉疫情案件 X 件 X 人。依法审理新型、涉众型犯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共审结涉众型犯罪 X件,判处罪犯 X 人,追缴、没收违法所得 X 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 X 万元。“善心汇”系列案、廖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案得到妥善审理,有效维护了金融市场安全。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XX 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成立 X 个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团队,共受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X 件 X 人,审结 X 件 X 人。依法审结 XX 等人涉黑案、XX

 等人“套路贷”案、XX 等人涉恶案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充分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手段,加大“打财断血”力度,依法处置涉案财产,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三)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有效减少了社会对立面。XX 年以来,共判处管制、缓刑等非监禁刑 X 人,非监禁刑的适用率为X%,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X 人;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 X 人,重刑率为 X%。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落实繁简分流原则,简单、轻罪和认罪案件简审、快审,重大、疑难、复杂和不认罪案件精审、细审,有效提升了司法效率。例如,XX 年 X 月至今,XX 县法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X 件,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结 X 件,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率、服判息诉率均为 100%。

 (四)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庭审实质化进程。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突出庭审中心地位,落实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审判公开等原则,规范庭审程序,保障诉讼权利。全面落实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

 切实推进庭审实质化,确保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刑事审判依然面临严峻挑战。一是全市刑事案件数量呈现逐年增长态势。XX 年同比上升 X%,XX 年同比上升 X%,XX 年 1 至 4 月同比上升 X%。二是新类型、涉众型犯罪显著增多,涉案财物追缴处置难度加大,追赃挽损率低。这类案件呈现“四个相对集中”的特点:即涉案金额巨大,大案要案相对集中;涉及领域广,犯罪类型相对集中;受害人员众多,维稳压力相对集中;疑难争议交集,办案难点相对集中。三是涉黑涉恶案件、涉众型犯罪隐蔽性增强,作案手段和方式呈现组织化、信息化、智能化趋势,加大了刑事审判的难度。四是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涉众型团伙犯罪案件面临提押难、送达难、开庭难、送监难等问题,审判实效受到影响。

 (二)刑事审判和执行的质效与社会期待仍有差距。有的案件因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存在瑕疵,量刑失衡,导致上诉案件中部分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近年来,市中院共审理二审案件 X 件,经审理改判 C 件,发回重审 X 件,发改率达 X%。XX 年至 XX 年三年间,市检察院共受理抗诉案件 X 件 X 人,撤回抗诉 X 件,市中院采纳抗

 诉意见改判 X 件 X 人,发回重审 X 件 X 人。全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到位率偏低。例如,XX 年至 XX 年,XX 市法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 XX 件,申请标的额 X 万元,实际执结 X 件,执行到位金额 X 万元,执行到位率 X%;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 X 件,申请标的额 X 万元,实际执结 X 件,执行到位金额 X 万元,执行到位率 X%。

 (三)刑事审判队伍素能不能完全适应刑事审判工作新需求。刑事法官队伍在司法理念、知识结构、应对能力等方面存在短板。有的法官对新类型案件的研判理念滞后,重实体轻程序、重定罪轻量刑、重打击轻保护。有的法官驾驭庭审、证据认定、裁判说理的能力不足,裁判文书说理不够充分,办案水平与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新任务、新要求还有差距。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审判辅助人员缺口较大,不能满足高效审判工作需要。例如,XX 年以来,XX 县法院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同比增长 70%,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比无法做到 1:1:1,审判效益受到影响。XX 年,全市法院法官人均办案 X 件,XX 市法院法官人均办案 X 件;XX 年,全市法院法官人均办案 X 件,XX 市法院法官人均办案 X 件;XX 年,全市法院法官人均办案 X 件,XX 市法

 院法官人均办案 X 件。近年来,全市法院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在全省居第三位。

 (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尚需进一步深化细化。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个别法院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不顺畅,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标准不一致,导致认识上存在分歧,影响了案件办理进度。法院审理的多起案件中,被告人因患艾滋病、高血压、肺结核等特殊疾病,看守所拒绝收押。受疫情影响,犯罪情节较轻的部分被告人无法收押的情形增多。庭审实质化还没有完全形成,证人、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较为普遍,出庭率仍然偏低,个别案件庭审抗辩不充分,律师发言难、阅卷难等问题依然存在。庭前会议召开少,非法证据排除及法庭调查仍不规范。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存在形式化现象,落实效果不够理想。

 三、调研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刑事审判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刑事审判工作关乎公民权利的保障,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当前,社会正处于矛盾的多发期、凸显期,法院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责任日益繁重。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坚守为民初心,坚持问

 题导向,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分析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勇于担当,补齐短板,砥砺奋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持续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发挥好刑事审判的惩戒、震慑、预防功能,服务好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边疆民族地区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

 (二)坚定改革定力,全力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走深走实。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之以恒将改革推深做实,取得更多实质性成果。严格执行庭前会议、法庭调查、非法证据排除“三项规程”,强化工作统筹与个案推动,不断推进庭审实质化。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坚持问题导向,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司法智慧,确保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诉讼效率与办案质量的有机统一。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加大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实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优化审判资源,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继续深入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刑事审判队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刑事审判队伍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裁判说理的能力,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坚持向内挖潜,调优配强刑事审判人员,充实一线审判力量,进一步完善职业保障措施,统筹解决刑事审判法官和辅助人员短缺问题。加大新类型犯罪和经济犯罪法律适用的研究,不断提高法官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刑事审判质效。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力度和司法救助力度,努力提高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结率,有效减少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消除被害人的不满情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强化对基层法院的工作指导,全面提升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刑事审判工作机制。抓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机遇,加强沟通协调,多措并举,积极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公检法司和律师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的刑事审判联动机制,努力营造刑事审判良好法治环境。加大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力度,推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按照裁判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依法制约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好行

 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解决好送押难、移交难等问题。同时,强化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引导作用,促进刑事诉讼整体水平提升。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强化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的有效辩护,认真听取和回应律师辩护意见,建立相互监督、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

篇六: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及 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月初调查组就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到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了调查走访,并召开了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xx 年以来我县行政审判工作概况 县法院行政审判庭现有人员 x 人,其中庭长 x 人,庭长是审判委员会委员,计生委抽调 x 人,书记员 x 名。行政审判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和执行非诉行政案件。

 xx 年以来,县法院共收受各类行政诉讼案件 x 件,结案x 件,正在审理当中 x 件,结案率为 x%。通过协调,原告自动撤诉以及被告自纠之后原告撤回起诉 x 件;判决结案 x 件,其中判决撤销 x 件,判决确认违法 x 件,判决维持 x 件;裁

 定驳回起诉 1 件;裁定不予受理 x 件。上诉 x 件,二审维持x 件,发改率为 0。xx 年以来,收非诉执行案件 x 件,经审查,裁定准予执行 x 件,裁定不准予执行 x 件,执结 x 件,执行标的 x 余万元,带动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 x 余万元。所审、执案件全部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经评查,案件优秀率达100%。xx 年,在全市法院“五项竞赛”活动中,我县法院行政庭审理的(xx)临行初字第 x 号案件,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庭审评查示范案件”;xx 年度,我县法院在全市行政审判绩效考核当中荣获第一名;今年,县法院行政庭撰写的 3 份裁判文书又被推荐到中院参加省院的优秀裁判文书评比。

 xx 年以来,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院领导、行政庭的法官、干警们认真学习行政审判业务,院长亲自参与行政审判工作的调研,在具体行政诉讼业务的审理当中坚持程序到位,及时审(执)结,坚持推行协调机制,力保案结事了。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为我县社会大局稳定,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官民关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 1 、行政庭审判力量不强。近几年,行政庭案件每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x 件,而行政审判法官只

 有 1 人,在审执案件时经常需要其它庭室的调法官和干警参加,仅仅是行政庭的法官干警根本无法胜任,审执力量薄弱。

 2 2 、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水平普遍偏低,行政首长法律意识不强。我县的行政执法机关普遍缺乏法律人才,执法质量不高,这种状况无形中也增加了行政审判的压力。还有一些行政机关的首长对行政诉讼有怨气,埋怨法院对民告官案件一告就受理,行政首长不愿意出庭,多年来很少有行政首长出庭参与庭审,一般是派办公室主任、股长或其他一般干部出庭,甚至干脆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还有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在庭审中表现出行政执法机关的强势,导致原告感觉在法庭上没有享受到平等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政审判的权威,也增加了原告的对立心态。

 3 3 、由于新行诉法出台后,行政案件由审查制度改为立案登记制度,案件大幅增多,本不属由法院受理的范围,而当事人为了节约诉讼成本也坚持要法院以行政案件受理。如果没有满足其愿望,当事人到处上访告状,严重影响了行政审判的正常秩序。

 4 4 、对一些敏感和特殊的案件,上级有文件政策要求及司法解释规定不能公开,也不能与当事人和社会作出明确解释,导致受理和处理困难。从而造成当事人对法院的误解和责怪,甚至不满。

 5 5 、行政审判管辖的改革,对行政审判工作及审判人员队伍不稳定造成了一定的震荡。上级法院正在启动行政审判体制改革,而上级具体的实施方案配套措施又迟迟没有出台,县级法院的行政庭何去何从存在不确定性,对行政审判工作人员还是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几点建议:

 1、加大新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力度,让民众了解行政诉讼法,特别是让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了解新的行政诉讼法,让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支持行政审判工作,适应新形势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

 2、法院要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机关的联系与勾通,特别是行政诉讼案件,不论行政机关胜诉还是败诉,都与行政机关一起分析胜在哪里?败是什么原因?协助行政执法机关提高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的办案质量,以减少行政审判的工作压力。

 3、采取措施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的出庭应诉,提高法律意识,维护和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无特殊情况,行政机关法人代表应亲自出庭应诉。庭审中要保持与原告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4、法院要积极向上级反映基层对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意见。在当前行政诉讼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基层行政庭的力量应当加强而不是简单的撤并设点,如本地的行政诉讼案件都到外县市区审理,将给当事人及行政执法机关带来极大的不便,特别是在我们临武这一类的山区偏远地区应当保持原有的行政审判体,以实现真正的便民。

篇七: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大关于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 2017 年工作安排,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xx 为组长的调研组于 3 月下旬对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期间,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昆区、九原区、达茂旗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了市和旗县区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法官、律师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查看了市和有关旗县区法院行政审判立案、庭审及部分行政审判案卷。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上级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改革的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到昆区、九原区、达茂旗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对于这三个集中管辖法院不宜审理的行政案件提级审理或实行异地交叉指定管辖。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着力解决行政审判突出问题,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4 年至 2016 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1087 件,审结 1009件,结案率为 92.8%,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案件 13 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23.1%;审查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 512 件,结案率为100%,申请强制执行行政非诉讼案件 278 件,实际执行到位率82.0%。受理案件主要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政府信息公开、房屋行政登记、工伤行政认定、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等类型。

 (一)践行司法为民,依法维护群众诉求。一是依法保障群众诉权。严格落实关于诉权保护的规定,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按照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畅通行政诉讼渠道,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通过加强诉前引导、诉讼权利告知、风险提示等措施,支持和保障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二是加强非诉案件执行。依法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严格审查标准,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2014 年至 2016 年,共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81 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 17 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35 件,判决赔偿或者变更 4 件,切实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

 权益。三是强化制度落实。抓好公开审判、案件督查通报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通过采取规范庭审活动、严格裁判文书审核、强化绩效管理等措施,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呈逐年下降态势。

 (二)加强协调和解,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有机衔接。法院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行政复议制度,交流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信息,为化解行政争议、顺利审理行政案件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坚持合法性,兼顾合理性,对于不违背法律原则、具备协调和解基础,特别是涉及民生问题的行政案件,充分考虑群众的诉求,协调多方,促成当事人庭外协商和解撤诉,实现案结事了。特别是对于因农村土地征收、草场确权、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保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更注重最大限度地采取协调方式处理,使一批矛盾尖锐的行政争议得以妥善处理。2014 年至 2016 年,全市法院审结的 1009 件诉讼案件中,经法院协调和解 207 件,协调撤诉率为 20.5%。

 (三)延伸审判职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与行政执

 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及时通报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情况,研究解决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促进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二是建立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对全市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进行通报和分析,并结合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是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督促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做好出庭应诉工作,逐步改善“告官不见官”的局面。2016 年 6月市政府出台了《xx 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件次比 2015 年上升了 90.3%。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官综合素质。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通过“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干警“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审判队伍的业务水平。为适应行政审判新形势发展需要,全市法院认真抓好行政审判法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法官司法

 能力,通过案件评查、庭审观摩、文书评查、法官论坛等一系列岗位练兵活动,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2014 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对征收拆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公安信访拘留案件等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并指导审判实践,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有待加强。一是在行政案件受案范围方面,有的法院对法条的理解不同,导致受案范围不统一;有的法院对少数较为复杂疑难的案件,简单地以“主体不符”等理由不予受理或拖延受理。二是在行政案件审理方面,由于行政案件数量多、审判周期长、审判力量不足等原因,少数行政案件还存在审结不及时、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审判难度越来越大,行政案件呈现出上诉率高、申诉信访率高、协调撤诉率低、服判息诉率低的特点。司法审查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有的法院不重视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有的法院对程序上存在明显缺失的具体行政行为,往往以程序“瑕疵”不影响实体合法为由加以维持。三是在行政判决执行方面,个别行政机关不主动配合法院,非法

 干预的情况还未完全避免,通过各种渠道向法院施加压力,对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内容拖延履行或者拒绝执行。

 (二)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有待改善。一是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意识淡薄,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知诉、不会诉、不敢诉、不愿诉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往往采取缠访、群访等过激行为来达到自己的诉求。二是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存在厌诉、畏诉的心理,不愿意当被告,“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的现象客观存在,2016 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仅为11.4%,而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高达 90%以上。三是有的行政机关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不强,对司法建议不够重视,有的还有抵触情绪,有近 30%的司法建议书“有去无回”。四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不健全,旗县区法制机构有牌子没人员,履职能力不强,行政复议往往流于形式,使得本可以在行政程序中化解的争议形成诉讼。

 (三)行政审判队伍素质有待提升。一是有的法官对行政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不多、研究不深、满足于就案办案,凭经验办案,不注重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

 一;有的法官对行政案件受理存在畏难情绪,普遍存在一定的心理压力,不敢大胆行使司法裁判权,出现一些案件该立不立、该判不判的现象。二是现有的行政审判人员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有的基层法院还是一人庭、二人庭。试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后,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非集中管辖法院只保留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行政审判工作存在弱化问题。三是基层法院对行政法官培训力度不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法院的指导需进一步加强。

 (四)行政诉讼法律宣传有待深入。各级政府、法院对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不到位,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社会知晓率不高,特别是农村牧区基层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差。有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对立法精神和条文理解不深,甚至满足于一知半解;有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程序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执法不规范,工作随意性较大,2014 年(本文来自大秘书网 damishu.cn)至2016 年全市法院审理的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 13.6%,高于全国平均败诉率 5 个百分点。部分行政机关和领

 导干部对行政诉讼法不了解、不熟悉,甚至不知道还有《xx 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建议 (一)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全市法院要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度,严格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切实解决行政案件受理口径、范围不统一的问题,保障当事人诉权,从根本上解决受案难问题。要依法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规范审判程序,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强化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要注重和谐司法,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对法律没有规定以行政诉讼方式进行处理的行政争议,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要建立执行结果通报制度,提高行政判决的实际执行到位率。对违法行政、故意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相关人员,加大责任追究、问责力度。

 (二)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司法行政监督。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

 定程序的行政行为,防范因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引发社会矛盾和行政纠纷。要认真落实《xx 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完善工作机制,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应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意识。要加大对行政机关的法律培训力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提升行政负责人法律知识水平和应诉能力,提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要尊重法院的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主动接受行政审判监督,认真履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建立健全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和司法建议跟踪督促制度,主动与审判机关开展良性互动,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完善多元化方式化解争议纠纷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全市法院要加强对法官的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建设公正高效廉洁的行政审判队伍,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职业形象。要加

 强法官业务培训,强化对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拓宽法官知识面,切实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审判技能。要按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行政审判工作需要,配足配强行政审判工作力量,充实行政审判一线队伍,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稳定。要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激发法官队伍活力,支持法官依法办案。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业务的指导,全面提升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行政诉讼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审判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诉讼的社会知晓度。要创新宣教方法,拓展宣教范围,加大宣教力度,提高宣教质量,通过公开审判、典型行政案例发布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加大对行政机关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行政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营造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市委办公室主任在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上的发

 言

 按照这次读书会主题,结合两位专家的讲课和自己平时的学习,谈一下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发展新常态下,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中央也把创新摆在了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对我们来说,抓“四新”经济就是抓创新驱动发展,就是抓 xx 的未来。大家都在谈创新,但是如果创新没有落脚点、没有载体,很容易浮在面上、落不了地,或者光口号上谈创新,但在实际推动工作中又走到老路上,靠传统思维、靠要素驱动推动经济。现在很多地方都提出了“四新”经济,这也倒逼我们 xx,作为一个资源型城市,必须要走在他们前头,必须要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推进。

 第二,“四新”经济虽然是一种新的提法,但是我们在“四新”经济方面的探索一直在进行。这几年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新上的一些项目,比如荣信煤化焦油加氢,拉长了产业链;太阳宏河纸业的木糖醇,莫代尔原料;宏河集团跨界搞的电商和圣齐生物,实际上都是“四新”经济的探索。下一步,要坚定不移把这些项目做大做强,实现规范发展,推动占比提高。

 就做好“四新”经济发展,建议下步工作中:

 一是突出产业培育、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抓“四新”经济。一要大力培植新兴产业。经过这几年持续不断地努力和实践,我们初步培育出了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主导产业,下步要加快做大做强;另外,前段时间市委市政府下了很大功夫研究制定了“十三五”规划建议及规划纲要,下步要围绕这些规划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强化产业链、创新链、资源链“三链融合”,着力在产业集聚发展上下功夫。二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四新”经济不是不要传统产业,相反,这恰恰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契机,发展“四新”经济也需要靠传统产业来推动,因为只有夕阳产品、没有夕阳产业,通过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通过互联网技术,可以倒逼传统产业转型,促使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三要加快发展现代...

篇八: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 当前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现状……………………………………………………1 (一)

 机构设置…………………………………………………………………………1 (二)

 工作措施…………………………………………………………………………2 二、 当前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 (一)

 法官对审判管理存在片面认识…………………………………………………2 (二)

 信息化水平较低…………………………………………………………………2 (三)

 部分评估考核指标有待论证……………………………………………………3 (四)

 审判行政色彩浓重………………………………………………………………3 (五)

 法官考评制度缺失………………………………………………………………3 (六)

 组织机构不健全…………………………………………………………………3 三、 加强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对策……………………………………………………4 (一)

 提高法官对审判管理重要性的认识……………………………………………4 (二)

 构建统一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4 (三)

 提高信息化水平…………………………………………………………………4 (四)

 构建科学的考核机制……………………………………………………………5 (五)

 推行“两权” 改革………………………………………………………………5 (六)

 健全审判管理机构组织…………………………………………………………5 (七)

 细化流程关键环节………………………………………………………………6 (八)

 完善院庭长指导办案制度………………………………………………………6 注释……………………………………………………………………………………………7 参考文献………………………………………………………………………………………7

 当前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审判管理是基于法院自身管理和监督审判活动的客观需要, 是顺应审判工作的发展规律而发展起来的一门管理科学。

 加强和完善审判管理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矛盾的重要举措。

 审判管理立足监督制约, 是确保人民法院审执工作质效, 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审判管理水平的高低关系到法院的公正与效率。

 高水平的审判管理, 可以最大限度的挖掘审判人员的潜力, 扩大审判人力资源的效能, 也可以最大限度的限制审判人员负面素质的影响。

 但从审判管理实践来看, 审判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问题。

 如何加强审判管理, 提升管理效能, 建立和完善符合审判规律、 维护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效率、 体现司法权威的审判管理长效机制, 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新的重大的课题。

  关键词:

 基层法院

 审判管理

 对策

 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专门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审判环节、 审判质量、 审判效率、 审判行为和审判信息的控制、 协调、 监督和反馈活动的总称。

 审判管理是一项事关执法办案成效、 事关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发挥、 事关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工作。

 加强审判管理, 创新和完善审判管理机制, 确保法院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 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保障公正廉洁司法。

 如何加强审判管理, 提升管理效能, 建立和完善符合审判规律、 维护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效率、 体现司法权威的审判管理长效机制,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新的重大的课题。

 一、 当前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现状

  (一)

 机构设置 最高院、 各省高院及中级法院正逐步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 通过设立专门的审判管理部门, 以创新审判管理制度为抓手, 制订实施各项审判管理制度。

 如:

 山东高院和 9 个中院、 39 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独立编制的专门审判管理机构, 建立起以院领导、 审判委员会为宏观管理主体, 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为综合管理主体, 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参与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1]目前, 全国部分基层法院并未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 审判管理机构设置还处于逐步推进阶段, 多数基层法院是通过整合部门资源, 重新职责划分, 审监庭、 立案庭、政工科等多部门负责推进审判管理工作。

 (二)

 工作措施 自审判管理改革以来, 各地基层法院做出了一些积极探索, 归纳起来, 主要是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是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基层法院以科技为依托, 以信息化建设为核心促进审判管理工作。

 二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以案件质量为突破口, 健全案件质量评查体系, 是全国大部分基层法院开展审判管理的重点。

 通过审监庭对移送评查案件质量判定、 通报、责任认定任务来进行案件质量把关。

 三是加强审限管理、 规范司法统计。

 通过案件流程管理, 跟踪个案办案时间, 查明是否存在效率低下、 超期限案件并严格延长审理期限审批;按月对已结案件进行统计分析, 将分析数据报中级法院, 本院领导根据司法统计情况明确各业务庭室结案情况最为参考案件审理效率情况。

 四是层级管理。

 通过实行院、 庭长裁判文书的审签制度, 加强院、 庭长依法监督指导办案力度。

 二、 当前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

 法官对审判管理存在片面认识 首先是对审判管理权存在错误认识, 认为审管办就是一个监督机构和处罚机构, 把管理和服务, 管理的目的和处罚分割开来, 认为审管办就是一个挑刺的部门, 导致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形成对立。

 业务部门对审判管理有抗拒心理, 法官的自觉纠错意识不强, 有的法官对审判管理工作不够理解, 对抗情绪大, 造成审判管理人员安心工作系数不高。

 其次是对审判管理的职责和内容存在错误认识。

 不少法官认为审管办的日常工作就是评查案件, 司法统计和纠错整改; 认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质效考核就是审管办的事, 靠审管办去进行技术操作, 与其他庭室和人员无关; 认为法院对各职能部门的审判质效考核就是靠协调关系; 认为检查案件质量就是单一的事后评查案卷, 检查审判效率就是检查是否存在超审限结案, 导致相关部门对审管办的工作不够配合, 审判管理工作无法落到实处。

 (二)

 信息化水平较低

  受经费投入不足、 审判人员年龄老化等影响, 基层法院信息化水平普遍偏低, 主要表现在:

 一是审判人员网上办案能力有待提高。

 基层法院干警老龄化现象严重, 40 岁以上干警大多不懂电脑应用知识, 主动学习相关知识的积极性不高, 网上办案能力差。

 二是重建设轻维护。

 为提高信息化水平, 基层法院在物质装备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但建设后期,受经费不足、 技术力量短缺等影响, 信息化硬件和软件的维护不能跟进, 影响了信息化进程。

 三是审判管理技术人员短缺。

 基层法院信息技术管理和操作人员贫乏, 大多数基层法

 院没有网管员, 为了加强管理从社会上招聘了一个兼职信息化技术人员, 他们对审判管理流程不熟悉, 不能将信息化和审判管理娴熟的衔接到一起。

 四是信息安全工作有待改善。受技术和维护管理的制约, 防毒、 防泄密措施没有做到严格的规范和统一, 电脑病毒、 木马程序等很容易通过局域网、 可移动存储介质传播。

 (三)

 部分评估考核指标有待论证

  为了加强审判管理工作, 基层法院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了细则规定, 建立了质量评估体系, 但是部分考核指标的科学性还需要进一步论证。

 一是将“发回改判率” 作为质量评估指标的问题。

 “发改率” 在质量评估体系中占重要位置, 但是不加分析的将发改率作为质量评估指标有失公正。

 应根据二审改判、 发回等不同原因, 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影响一审裁判质量评估的标准。

 二是将“上诉率” 作为质量评估指标问题。

 在“诉讼爆炸” 、 案多人少的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 着力推进“大调解” 工作格局, 是适应形势、 脱困解难的成功探索, 但是也要注意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 法官在调解不成情况下的判决, 当事人是有权上诉的, 不能以法官所办案件的上诉数量来确定其办案质量。

 (四)

 审判行政色彩浓重

  受政治体制、 经济体制和司法体制的影响, 人民法院基本上沿用行政化手段对审判工作进行管理, 最典型的表现为“庭长、 院长” 审批案件制度。

 这样的管理模式具有极强的行政化和集权化特征, 导致了“判者不审、 审者不判” 情况的出现, 层层报送、 层层签发,法官不能拥有独立完整的审判权, 使得办案法官受到制约, 办案责任分散, 导致审判行政色彩浓重, 审判管理无法着力。

 (五)

 法官考评制度缺失

  审判质量考评制度是把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使二者相互促进、 相互提高的有效手段。

 但是基层法院法官考评制度存在诸多不足, 影响了考评效果, 表现在:

 一是考核制度实际操作性不强, 有的基层法院考评制度繁多, 但是内容比较空泛, 而且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 导致实际考核中难操作、 难区别、 难评价。

 二是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法官不挂钩, 考核在促进法官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出来。

 三是考核管理缺乏激励机制, 极大削弱管理的作用。

 四是法官业绩档案不太健全。

 (六)

 组织机构不健全 在未统一设立审判管理专门机构的法院, 审判管理工作负责部门不一, 有的法院成立案件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分管领导主管、 审监庭、 立案庭等部门负责具体运行, 纪检监察部门监管的工作模式。

 有的法院仅由审监庭全面负责审判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仅配合

 审监庭开展工作。

 分散、 多头的管理现象严重, 未能对审判工作的整体进行全面把握。

 即使建立审判管理办公室, 但多是根据上级法院的工作方案进行简单的人员整合, 并未真正明确落实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功能与职责。

 而随着审判工作的规范和审判任务的加重, 审判管理日趋重要, 而在现行的法院机构中却无具体的实体机构, 根据形势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并结合各地法院的情况规定确立的审判管理机构无法推进审判管理工作。[2]

  三、 加强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对策 加强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

 提高法官对审判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审判管理不仅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是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 为大局服务的必然要求, 是促进司法为民、 公正执法的必然要求, 而且科学的审判管理还是解决人民法院面临的主要矛盾的重点途径。

 因此, 人民法院必须在实践中注重审判管理。

 审判管理办公室不是“无事办” , 审判管理的职责不只是监督和指导, 更不是针对法官进行纠错整改,审判管理工作也不仅仅只是审管办的事, 审判管理是全方位的立体式管理, 它是法院各级领导、 各个部门和审判委员会委员、 院长、 庭长、 审判长以及广大法官的共同责任。

 因此,广大法官必须解放思想, 提高认识, 更新观念, 加强对审判管理的认识, 做到人人参与、个个有责, 通过组织、 领导、 指导、 考评、 监督及制约等方式, 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核考评, 对审执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确保司法公正、 廉洁、 高效。

 (二)

 构建统一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是整个审判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操作平台。

 因此, 科学地确立统一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对于构建现代审判管理体制至关重要。

 审判流程管理, 是在实现立案、审判、 执行、 审判监督等功能相分离的基础上, 根据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 对案件的立案、 分案、 送达、 保全、 庭前准备、 先行调解、 审限管理、 结案等环节进行监督、协调, 使审判工作各部分相互衔接、 相互制约的综合系统管理。

 其目的在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确保司法的公正性。

 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诉讼程序的直接管理, 比如立案、 排期等程序性事务或者变更合议庭、 延长审限的审批等等;二是对程序进展情况的监控, 比如案件超审限情况的监控与督查等等。

 (三)

 提高信息化水平 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法院实现审判流程管理的有效载体和根本途径。

 要充分发挥现有信息化硬件设施的作用, 就必须提高法官的网上办案能力。

 一是强化信息化应用培训, 通过采取集中培训、 个别辅导、 互帮互学等方式, 加强信息化技能培训, 使干警逐步掌握信息

 化应用技巧, 真正适应无纸化办公。

 二是加强对信息化网络的维护管理, 要加大资金投入,做好软、 硬件升级, 损坏部件的更换, 保证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落实安全保密措施,做好局域网及与局域网联网的计算机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工作, 同时要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防止数据丢失, 确保信息和网络设备安全。

 (四)

 构建科学的考核机制 建立科学的法官考评制度, 对于促进法官积极正确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必须依靠量化考核这种形式形成规范法官审判、 执行行为的压力因素。

 一是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

 基层法院在适用上级法院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增加适用反映本院审判实际的指标, 如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二是进行合理的奖惩。

 充分利用审判管理的成果, 将其直接作为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 与提拔任用、 晋级晋职相联系。

 三是建立健全法官业绩档案。

 受办公条件限制, 多数基层法院并未真正建立法官业绩档案。

 在队伍职业化建设逐步推进的过程中, 建立法官业绩档案是势在必行的,业绩档案应包...

篇九: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 20xx 年重点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由分管负责同志带队,对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赴蒙城县、谯城区、市中院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蒙城县、谯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调研了蒙城县岳坊镇、谯城区十九里镇法庭建设情况,调阅了两级人民法院部分民商事案卷,并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了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部分人大代表、律师、银行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委托涡阳县、利辛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并报送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依法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17 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 113113 件,审结104094 件,结案率 92.8%,结案标的额 205.25 亿元,其中调撤 53230 件,调撤率 51.4%。全市法院审结一审案件 89437 件,当事人提出上诉 8073 件,上诉率为 9.03%,已审结的 7702 件上诉案件中,维持原判及调解 3950 件,改判 895 件,发回重审 825 件,发回、改判案件占一审案件的 1.9%。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执行案件 23233 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 53.6%,执结 22213 件,执结率 95.6%。

 (一)审判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全市法院主动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着力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服务创新发展驱动。注重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7 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民营企业合同类纠纷 7677 件,标的额25.57 亿元。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 23386 件,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0558 件,标的额 12.64 亿元。劳动纠纷案件 2419 件,产品质量案件 142 件,判决赔偿 1582.7万元。执行到位劳动报酬 289.79 万元。审结金融类纠纷案件 37924 件,知识产权案件 985 件,企业破产案件 18 件,环境资源案件 6 件。

 (二)审判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加强源头管理,在全省法院率先推行案件自动随机分配。深化机制改革,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诉前调解向基层法庭延伸。涡阳县义门法庭聘请乡贤担任特邀调解员、利辛县法院在县交警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委派调解成功率大幅提升。全面推行专业化团队工作模式,健全院庭长常态化办案机制,2017 年以来,全市法院院庭长办理民商事案件 15347 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 51.98%。出台长期未结案件问责规定,建立发改案件院庭长报备制度,提升审判质量。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全方位公开法院工作。2017 年以来,公开民商事裁判文书 5.7 万篇,直播民商事案件庭审 23520 场。

 (三)司法便民措施稳步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便民措施,积极推行跨地域立案、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全面加强远程电子签章应用,推动诉讼材料递转自主办理,减少当事人诉累。蒙城县开展巡回审判 26 次,将法庭开到社区村口、田间地头,发挥巡回办案的辐射效应,减少群众诉讼成本。完善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在基层法庭设立法官工作室 7 个,诉讼服务站 27 个。2017 年以来,为 892 名案件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 429.76万元。实施司法救助 78 件,发放司法救助金 354.9 万元。

 (四)队伍能力素质有新提升。围绕法官职业化建设目标,以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为平台,结合审判实践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民商事审判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和司法调解的能力。落实基层法庭庭长轮岗制度,盘活基层法庭审判资源,激发队伍建设内在动力。2017 年以来,共组织民商事审判人员学习培训 316 人次,举办民商事审判培训 10 场次。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的教育管理,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高民商事法官队伍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全市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司法辅助人员缺口较大等问题严重。2017 年以来,全市民商事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 231.32 件。2018 年,谯城区法院民商事审判法官人均结案数 330 件,结案最多的法官达 1128 件,远超全省法院人均结案数 166 件。全市基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 103096 件,占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 91.1%,基层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基层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全市法院现有民商事审判法官 156 名,根据最高院相关要求,需配备书记员 156 名,法官助理 78 名,但我市民商事审判辅助人员仅有 52 名,审判辅助人员缺口较大,远远不能满足民商事审判工作需要。

 (二)基层基础建设相对滞后。全市四个基层法院,除利辛法院外,其他基层法院均存在硬件设施落后、基础设施陈旧等问题。谯城区法院立案、审判、执行、行政办公分别在四个地方,经常出现书记员抢占法庭现象。蒙城县法院仅有 4 个审判法庭,平均每天需要开庭的民商事案件在 30 件左右,法庭数量不能满足需开庭案件的实际需要,导致部分案件在法官办公室开庭,影响案件审理质量。审判法庭基础设施落后,物质装备功能不齐全,未能达到每庭必录、

 每庭必播的要求。

 (三)审判工作难度日益加大。近年来,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受案数持续高速增长,近三年年均增加接近 10%。同时,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数量增多,相关案件专业性、技术性越来越突出,对案件审理质量、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县区政府与法院尚未建立处理企业破产案件的有效联动机制,缺乏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费用的相应制度。企业破产案件涉及社会稳定、税务处理、工商注销等一系列问题,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信息互通不畅,影响案件的顺利进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电子取证难、异地执行难。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逐步呈现从线下转到线上,侵权行为越来越复杂隐蔽,在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侵权因果关系的判断上,给审判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四)案件审理质效仍需提高。繁简分流制度的执行力不够,案件繁简的划分标准还不够明确,简易案件在庭审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并未简化。诉前调解周期过长,调解质量不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案件审理效率依然偏低,案件息诉率、实际履行率、执行案件结案率、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等质量指标仍有提升空间。个别案件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对证据的分析采纳情况缺乏明确清晰的表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效果和司法权威。

 (五)司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在法律法规的具体适用上,存在裁判标准不够统一、法律适用机械化等问题,同类案件不同判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司法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平衡。司法规范化水平仍需提高,在立案、审判和执行等环节,仍然存在立案不合规、程序有瑕疵、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个别法官缺少责任心、规范司法意识不强,对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力度不够,文书制作不规范、案件长期未结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缺乏有效培训,存在审前内容不熟悉、“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等现象。

 三、意见建议 (一)增强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民商事审判工作对优化经济环境、鼓励创新发展、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把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摆在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和司法资源优势,聚焦世界中医药之都建设,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有针对性地跟进司法服务和保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引发的民事纠纷,加强对可能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共性问题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司法对利益关系的规范、引导、调节和保障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基础设施,着力解决基层突出问题 以全面实现司法条件规范化、经费保障标准化、装备设施现代化为目标,强化物质经费保障,加大对基层法院审判法庭建设的经费投入,加快基层法院及法庭硬件建设,完善配套设施,解决基层法院审判庭少,不能满足审判实际需要问题。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信息化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基层法庭工作方式现代化,切实解决审判法庭建设滞后问题。完善基层调解工作室建设,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行业性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缓解基层法庭工作压力。

 (三)注重分析研判,积极破解审判工作难题 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研究,积极创新民商事审判工作机

 制,推动形成定位科学、职能明确、运行有效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新模式。加强对新型民商事案件的研究和应对,依法引导互联网经济合法合规发展,建立健全破产审判工作的联动机制,形成破产审判工作合力,统筹解决破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好企业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针对金融纠纷、企业破产、知识产权保护案件的实际需要,建立专业化团队,实行专业类型案件专业化审理。加大对基层民商事审判工作业务的指导和交流力度,对全市范围内疑难复杂、带有普遍性的案件,组织专题调研,剖析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及时化解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四)强化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要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突出庭审中心地位,促进庭审实质化和功能发挥,真正做到事实调查、证据展示、控诉辩护、裁判说理在法庭。细化落实“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制度,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强化庭前准备,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加强审限跟踪管理,深入开展久拖不决案件的清理,切实解决隐性超审限和粗放随意的审限管理问题。强化审执兼顾和执行监督,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等手段,强化民商事案件审判规范化管理,推进电子化审务管理,促进均衡结案,提高审判质效。

 (五)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审判工作水平 要适应民商事审判工作发展需要,优化民商事审判资源配置,充实一线审判力量,进一步完善职业保障措施。以能力建设为中心,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裁判说

 理的能力,提高民商事审判队伍整体素质。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加强书记员等辅助办案力量,减轻审判人员的工作压力,努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民商事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和整体水平。

篇十: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共 4 4 篇)

  近年来在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下,商事案件的审理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为了全面推进我市法治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我市各基层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稳步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容回避:

  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在上级法院指导下,我院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狠抓执法办案,加强自身建设,延伸审判职能,各项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亦得到有效的保护,为我县经济建设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近二年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施甸县人民法院 xx 年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共计 1176 件,其中民间借贷案件 60 件,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 111 件,占民商事案件的比例分别为 5%和 9.4%;xx 年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 1456 件,其民间借贷案件 87 件,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 54 件,占民商事案件的比例分别为 6%和 3.7%。其中,我院近两年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情况为表 1。

  (表 1)

  二、非公有制企业涉诉案件基本特点

  (一)群体性纠纷呈上升趋势

  群体性纠纷增加是我院近几年非公有制经济涉诉案件的一个显著特征,且主要集中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这些案件通常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1、人数众多。原则上一方当事人为非公有制企业,另一方当事人为公民个人的情况颇为常见,作为个人的一方少则四、五人,多则几十人。2、矛盾激化。作为弱势群体的一方,往往把法院当做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他们也是先通过种种渠道得不到救济后转而把希望寄托在法院身上,希望拿起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在这个时候,双方的矛盾容易激化,稍有不慎容易将本来就存在的对立情绪扩大化,此类案件事关民生,安全隐患多,社会反响大,导致潜在的社会矛盾爆发点增多。

  (二)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且适用法律困难

  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是非公有制经济广泛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必然结果,这类案件由于面临法律法规调整范围的空白且无审判实践经验的积累,在处理上备感困难。新类型案件的大量出现,反映了非公有制经济和人民法院在社会转型时期,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而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相对粗疏与滞后时所面临的窘境。

  三、非公有制企业涉诉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相关案件的处理中,主要出现以下问题:

  (一)保全难

  许多企业根本无任何财产可供保全,有的企业资不抵债;

  (二)审理难

  由于涉案企业往往处于停产状态,人去楼空或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或者当事人明知对方到法院起诉,避而不见甚至四处躲避,首先出现在法院面前的就是送达难,承办法官为送达,经常是全国跑,早晚堵门,花费大量精力,直接应用案件的审理进度。而一方当事人的不配合,不应诉,也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

  (三)执行难

  判决之后的执行也困难重重,很多企业早已资不抵债,仅有的一点资产甚至已经被多家法院查封过几轮,债权人权利得不到实现。

  (四)、配合、协调难

  由于仅仅是民事纠纷,法院常常处于孤军作战的状态,达不到其他政府部门的帮助和配合,不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

  四、新形势下法院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的对策与建议

  (一)要把握大局,认清使命,增强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面对越来越复杂严峻的政治经济形势,人民法院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内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坚决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法院要真正成为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坚强靠山,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真正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这是政法机关服务于经济

 发展的首要的政治任务,也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更是检验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

  (二)要发挥职能,服务大局,在推进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中争取更大的作为

  当前,我县正处在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就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区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

  1、要增强“三个意识”。全体法官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在审判工作中树立“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的思想,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调节和疏导经济关系的职能,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要加强决策服务。一方面,法院要在搞好涉企纠纷案件,特别是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审判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纠纷调处经验,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措施,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发展加强法律服务和保障。另一方面,要及时研究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给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党委政府的科学、依法决策出谋划策。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金融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引发的纠纷等也会相应增加,因此必须结合审判实际,积极开展前瞻性调研。

  3、要注重保护引导。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经济纠纷发展引发的矛盾、问题,要善于从全局上考虑,尽可能通过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通过发挥政治、组织优势予以解决。要从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依法慎用、善用查封、冻结、罚款、没收和拘留等强制措施,决不能因为司法不当,对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阻碍和影响;要更加优化、简化司法服务的举措,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应对防范经济风险,渡过难关。还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非公有制企业的诉求和发展,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和进行法制宣传,以进一步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法院保障和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职能作用。

  (三)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必须依法公正、公平地审理好每一起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纠纷的案件,依法促进矛盾纠纷得到快速、高效、合理的解决,确保当事人在法院打一个公正平等、便捷高效、明白满意、受尊重的官司;必须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不断拓宽服务面,完善配套措施,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利益。在具体的保障措施、服务措施和工作措施上,应当着重开展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对非公有制企业因外欠货款支付导致被诉的案件,应当按照和谐司法的要求,尽量多做原告方的协调工作,争取原告的理解,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为非公有制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缓冲环境;对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原告的案件,应当特事特办,优先受理,公正高效审理,集中力量全力执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对非公有制企业历年遗留的案件,应当继续做好矛盾消化和稳定工作,主动与非公有制企业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圆满结案,为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精力谋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指导非公有制企业的调解组织及时依法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主动深入到非公有制企业为其讲授法律课、提高员工法制观念;定期走访非公有制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非公有制企业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审判人员联系企业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了解法院工作的社会满意度和非公有制企业对司法的需求。

  3、依法审理好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债务的纠纷案件。在处理涉及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非公有制企业的纠纷时,要注重调解工作,运用综合手段,协调解决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在当前经济社会形势急剧变化、经济发展可能面临更大困难的形势下,无论是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还是对于法院的司法审判,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发

 挥经济审判职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区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推动法院保障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双赢上水平。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 xx 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内司委于 3 月上旬,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和内司委委员专题调研了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随后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座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民商事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涉及面广、案件量大,在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坚持为服务大局、为人民司法,认真遵循司法规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依法公正审理了一批新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判质效大力提升,审判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管辖格局更加合理,为优化发展环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据统计,去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 9673 件,审结 9394 件,分别占收结案件总数的 61.17%和 62.85%,从数字上我们可以看出,民商事案件的数量之大及其审判工作的任务之重。

  (一)围绕中心大局,认真发挥审判职能

  县人民法院以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为己任,切实增强大局观念,确保民商事审判始终服务工作大局。针对各种利益诉求增多,特别是一些敏感、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纠纷等突出问题,坚持事前介入,积极参与疏导协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创新审判机制,大力提高审判质效

  县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公正高效的要求,一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判运行管理机制,全面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为核心的审判团队工作模式;另一方面,积极建设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诉讼服务平台和诉讼服务中心。在二者的协同作用下,我县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去年以来,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 1.81%,案件质量居全市之首。

  (三)坚持司法为民,稳步落实便民措施

  县人民法院把保障涉案民生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坚持调判结合,注重裁判统一,认真审理涉及民生的婚姻家庭、赡养抚育、劳动报酬、事故等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去年以来,共审结婚姻家庭、赡养抚育、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工伤赔偿等案件 4131 件,着力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强化司法服务意识,完善和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充分发挥诉讼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建立“诉讼服务窗口”、“预约立案”、“网上送达”等便民机制,切实提供便利、快捷的司法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四)注重培训,逐步提升队伍素质

  县人民法院围绕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牢牢抓住队伍建设这个关键。通过开展“周报月考”、“月学季考”、“季述年考”和审务督察通报、审管督察通报、信访督察通报的“三考核”、“三通报”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内部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一支公正廉洁、敬业奉献的民商事审判队伍。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去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在司法能力、办案质量、工作效率、队伍建设等方面得到明显提升,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人案矛盾十分突出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特别是近年来受经济大环境等因素影响,民商事案件收结案数大幅增长,与 xx 年相比受理案件数增长了 67%。但另一方面,由于受法官门槛和进人渠道等因素制约,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导致民商事审判工作“案多人少”矛盾特别突出。据统计,xx年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 294 件,结案最多的法官高达 479 件,远超全省法官人均结案数 204 件。一线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不仅影响身体健康,而且客观上还挤占了学习时间,制约了法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的提高,影响了法院工作的发展。

  (二)司法环境有待改善

  一是有的部门和组织对发生在本部门和本地区的民商事纠纷,缺乏协调配合意识,没有形成联动化解机制的合力。二是有的当事人诉讼能力和法律意识不强、只强调自身权利,当自己的主张得不到完全满足时,就到处缠诉上访,对法院审判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三是审判工作经费保障和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如法院院内仅有 12 个法庭,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民商事案件迅猛增长的实际需要。

  (三)队伍建设尚需加强

  在县法院民商事审判法官中,有一批精通业务、甘于奉献的优秀法官。但不可否认,也有极个别法官不能适应新形势,司法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钻研业务的主动性,以办案任务重为由,忽视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不系统。二是关注大局、服务大局的忧患意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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