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城成果意见(全文)

来源: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22-07-10 16:30:03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城成果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对于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城成果意见(全文)

 

 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城成果的意见 为巩固扩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推动创建工作再上新水平, 经研究决定, 制定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长效机制,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把握形势, 充分认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城成果的重要性

 争创省级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 区委区政府 2008 年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 市、 区两级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我市被评为“省级文明城市”, 我区被评为“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区”。

 但面对荣誉和成绩, 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 和文明城市标准相比, 还存在许多差距。

 文明城市每三年复查一次, 此次入选文明城市行列后,创建工作主要是巩固创城成果, 逐步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 使创建工作更加科学化、 规范化和制度化。

 各单位、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 认清形势, 认真对照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 以“再动员、 再加压、 再努力、 再突破, 提高文明城市创建水平”为主题, 真正找准与省级文明城市的差距, 进一步强化措施, 加大力度, 提高标准, 围绕重点项目、 薄弱环节, 集中治理、重点突破, 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要以文明城市创建为总抓手, 按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标准,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大力推动政务环境、 法治环境、 市场环境、 人文环境、 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 为推进都市型产业发达区、 民生殷实首善区、 生态宜居新市区建设, 打造中国运河之都、 建设富裕文明和谐优美新中区做出贡献。

  二、 注重实效, 健全完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长效机制

 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 必须立足当前, 着眼长远, 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 构建高效有序的创建工作体系, 实现用法规制度规范创建, 用《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导创建, 用科学管理强化创建。

  (一)

 健全完善目标责任落实机制。(1)

 建立目标责任制度。

 区文明办负责文明城市创建日常工作, 根据《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内容, 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将创建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

 各街道, 区直各部门、 单位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负总责、 亲自抓。

 各街道、 区直各部门单位也要将任务进行层层分解, 做到责权明确, 确保任务落实。(2)

 建立季度汇报制度。

 各街道、 各责任单位每季度向区文明委提报所承担工作的进度、 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由区文明委进行督促落实。(3)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各责任单位每季度一次自查, 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组织;每半年一次综合检查, 由区文明委组织各责任单位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集中突击检查, 根据区里统一安排随时开展。(4)

 建立通报制度。

 区文明办负责调度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并对各责任单位的职能工作完成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送区委、 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区有关领导, 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加强整改, 推进工作。

  (二)

 健全完善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1)

 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改出一片新民居、 改出一批新产业、 改出一片新景观”的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 进一步启动社会力量投入民生项目, 每年选择部分小区、 道路、 公益设施、 社区文体设施作为民心工程进行改造改建。(2)

 完善“网格化”环卫保洁模式。

 按照“事权统一、分级负责”的要求, 管理重心下移, 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 三级管理、 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

 继续推行“路段式清扫、 网格化监理、 公司化运行、 专业化收费、 标准化考评”的环卫管理模式。

 以现有公司化运作体制为基础, 探索环卫作业市场化路子, 提高管理效率。(3)深化宜居社区“四项工程”建设。

 以实现“干净有序、 生态宜居、 群众满意”为目标, 加快推进“净化、 亮化、 绿化、 硬化”四项工程。

 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分类落实好各类市场、城市出入口、 居民小区和背街小巷等管理制度。

 借鉴先进地区物业管理的做法, 积极推进我区物业管理发展。(4)

 开展城市管理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 建立城市管理的综合联动机制, 以职能部门联动为抓手, 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多、 整治难度大、 标准要求高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

 健全完善属地化的文明创建机制。(1)

 强化街道社区在文明创建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各街道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社区成立社区共建委员会, 明确领导责任和具体工作人员, 协调驻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 动员和引导所有驻区单位、 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所在辖区的创建工作, 形成条块结合、 同创共建的区域化创建格局。(2)

 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创建和谐社区、 和谐家庭、 和谐校园、 和谐单位活动。

 以测评体系为依托, 修订完善文明社区评选办法和创建标准, 深化科教、 文体、 法律、 卫生“四进”社区活动, 区级以上文明社区比例达到 70%以上。

 加强文明单位、 文明行业动态管理, 实行末位淘汰制。(3)

 夯实城市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社区服务网络建设、 社区治安网络建设、 社区医疗服务站建设、 社区红十字服务站建设、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巩固创建基础, 扩大创建工作的覆盖面。

  (四)

 健全完善教育市民的常态工作机制。(1)

 加强教育市民工作。

 始终坚持把提高人的素质贯穿在创建工作的始终, 弘扬“不怕困难怕落后, 团结实干争一流”的创业兴区精神, 深入开展以法律法规、 文明风尚、 新知识、 大局意识、 形势政策和就业创业等为主要内容的六项教育培训。(2)

 加强活动引导。

 进一步完善市民学校、 居民学校、 党员活动室等教育阵地,继续办好邻居节、 社区讲坛、 文化活动月等活动, 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十大新事、 十佳新人”、“好家庭”、 “道德楷模”、 “好媳妇好婆婆”、 “好少年”等评选表彰活动, 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 学习先进、 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3)

 探索思想引导和制度约束相结合的市民教育模式。

 完善市民文明公约、 社区文明公约等, 对居民日常习惯、 生活方式进行规范。

 以养成教育为突破口, 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逐步建立道德教育、 道德实践、道德约束紧密结合, 文化活动、 新闻宣传和环境熏陶相互促进的市民教育机制。

  (五)

 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1)

 建立财政投入机制。

 发挥区财政作为创建资金投入的主渠道作用, 按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要求, 按年度列入财政预算。

 建立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资金, 专款专用, 切实保证创建专项经费。

 各街道, 区直有关责任部门也要拿出专项资金,以保证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正常开展。(2)

 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投资机制。

 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 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 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 形成以财政投资为主导、 市场化运作为方向的多渠道、 多元化投入机制, 走文明共建共享、 共荣共兴的新路子。(3)

 建立重点扶持推进制度。

 对文明城市创建指标体系涉及到的硬件建设项目, 要优先规划、 优先建设,投入上要有所倾斜, 确保公共设施建设逐步完善。

 对已经达到文明社区(村)、 文明单位且示范带动作用较好的单位, 要重点培植, 力争创树出一批特色鲜明的文明品牌。

  (六)

 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1)

 加强社会监督。

 区文明办开设“创建文明城市热线电话”(2167257, 2167081), 建立听证会制度, 定期组织座谈会、 问卷调查、 网上调查等活动。进一步充实市民巡访团,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网络机制。(2)

 强化舆论监督。

 在区电台、电视台和《中区报》 继续开设专题专栏, 及时报道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

 对创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不文明行为、 不作为的部门进行曝光。(3)

 开展经常化监督检查。继续坚持党政领导带队督查调研, 人大、 政协视察调研, 党政机关部门定期进社区办实事等制度, 每年组织一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项视察。(4)

 严格绩效考核。

 把创建文明城市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 每年年初将各街道和各责任部门承担的创城任务作为全区党务、 政务督查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项目之一, 对如期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 给予表彰; 对完不成创建目标任务的单位, 给予通报并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七)

 健全完善组织保障机制。(1)

 进一步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把文明城市创建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 进一步强化党委、 政府统一领导, 文明委组织协调, 党政部门各负其责, 人大、 政协视察指导, 群团组织密切配合, 新闻媒体引导推进, 区域联动,共驻共建, 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创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

 建立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制

 度。

 区文明办每半年向区委常委会作一次深化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汇报, 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有关事宜, 为创城工作做出指导和决策。(3)

 建立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 对创城工作实施强有力的组织、 协调和指导。(4)

 建立创建文明城市年会制度。

 在每年年初召开的区文明委全委(扩大)

 会议或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 对上年度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行总结, 对本年度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三、 强化措施, 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建立长效机制、 巩固创城成果是当前的一项紧要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压力感, 把思想统一到区委、 区政府对创城工作总体要求上来, 按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和区委部署, 明确任务分工, 强化落实措施, 务求创建实效。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建立长效机制、 巩固创城成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分析创建工作形势, 把握区委、 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街道、 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一把手”要亲自研究、 亲自部署、 亲自检查, 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具体创建, 形成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 全区一盘棋, 加强联系沟通, 搞好协调配合, 形成创建合力。

  (二)

 落实目标责任。

 各街道、 各部门要根据全区的总体部署, 紧密结合自身实际, 本着“缺什么, 补什么”的原则, 研究制定建立长效机制、 巩固创城成果的具体方案, 逐一分解落实。

 要坚持抓深入、 抓具体、 抓到底, 已经达标的要瞄准更高水平, 争取扩大优势, 保持领先; 暂未达标但差距不大的, 要尽快迎头赶上; 离标准有较大差距的, 要抓紧制订整改方案,迅速行动, 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

 强化督导检查。

 区文明委把建立长效机制、 巩固创城成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把督导检查贯穿到工作的始终, 对各责任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跟踪指导、 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建立经常化监督检查机制, 把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与多层次监督结合起来, 加大奖惩激励约束力度, 实现高效有序管理, 推动各项创建工作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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