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会议制度8篇

来源: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26 10:45: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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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会议制度8篇

篇一:党支部会议制度

王益区红旗街街道委员会

 党支部“三会一课” 制度

 一、 支部党员 大会 1、 支部党员 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 支部党员 大会主要内容:

 (1)

 传达、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 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

 (2)

 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 会的工作报告, 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 会。

 (3)

 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 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4)

 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 、 预备党员 转正问题。

 (5)

 提出对党员 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

 3、 支部党员 大会由支部委员 会召集, 党支部书记主持; 支部书记不在时, 由其他支委主持。

 4、 支部党员 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 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 并将会议时间、 地点、 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 , 让党员 作好准备。

 5、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需要做出决议的, 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原则进行表决。

 6、 参加会议党员 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 的半数, 会议有效; 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 的半数, 决议有效。

 7、 做好会议记录。

  二、 支部委员 会 1、 支委会每月 召开一次, 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增加。

 2、 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 全体委员 参加, 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 干部参加。

 3、 召开支委会必须有 2/ 3 以上支委参加, 否则不能召开支委会; 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 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 大会讨论决定。

 4、 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

 ( 1)

 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意见, 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办法、 措施。

 ( 2)

 分析党员 队伍、 干部队伍思想状况, 制定加强党员 教育、 管理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 3)

 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新党员 发展, 预备党员 转正, 党员 表彰和处分, 以及党小组工作。

 (4) 研究协调工会、 妇联、 团支部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5、 党支部书记要做好会前准备, 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每位支委。

 6、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 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议并经支部党员 大会讨论通过后, 由支委贯彻落实。

 7、 做好会议记录。

  三、 党小组会 1、 党小组会每月 召开一次, 若党支部有特殊任务, 次数可以增加。

 2、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 全体党员 参加。

 党员 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 应履行请假手续。

 3、 会前, 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委商定会议内容, 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

 4、 党小组会主要内容:

 ( 1)

 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 2)

 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

 ( 3)

 接受党员 汇报, 检查党员 的学习、 思想和工作情况。

 ( 4)

 研究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 5)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工作。

 5、 每个党员 要紧紧围绕中心议题, 深入讨论, 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 己的意见。

 6、 做好会议记录。

  四、 党课 1、 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教育计划, 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2、 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 也可请上级有关部门同志授课。

 3、 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 为基本教材, 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 也可以结合本单位中心任务和党员 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篇二:党支部会议制度

生院党支部 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斤《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斤《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卫生院公益性,确保卫生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第三条坚持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卫生院党支部对卫生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卫生院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卫生院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执行卫生院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 3.卫生院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6.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 7.加强对卫生院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卫生院改革发展稳定及医疗、公卫、基药、医院和卫生室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卫生院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和卫生院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2.卫生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4.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卫生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维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5.卫生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

 使用; 6.医疗、公卫、家签的团队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和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7.院级及院级以上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事项; 10.卫生院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卫生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和卫生院管理的其他干部的选找任用; 3.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推选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四)人オ工作的重要事项。

 1.卫生院人オ工作规划,人培养、引进计划和人才激励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 2.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五)医德医风和卫生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职工人事招录年度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需要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党支部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

 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支部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党支部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二之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支部会会议,议趣相关単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职工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也可由党支部委员或卫生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对重要议题,党支部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支部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党支部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硏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

 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基层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第十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当提前提交党支部办公室,党支部办公室应当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传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委员或分管院领导汇报相关单位也可以参加汇报。党支部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支部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二条党支部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支部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或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第十四条紧急情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支部会会议决策的,党支部书记或其他党支部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

 向党支部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党支部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六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的,本人必须回避。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七条党支部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八条党支部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支部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卫生院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査。卫生院党支部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

 第十九条党支部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卫生院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支部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二十条卫生院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党支部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卫生院领导和有关科室,归档会议材料等 第二十ー条本规则由卫生院党支部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卫生院党支部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镇卫生院

  2021年5月28日

  镇卫生院 院长办公会议

 议事规则

  一 、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卫生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卫生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卫生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在卫生院党支部领导下,组织实施卫生院党支部有关决议或决定,全面负责卫生院医疗、公卫、基药、行政管理和村卫生室工作。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是卫生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卫生院公益性,推进卫生院医疗、管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推进卫生室规范。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会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医疗、公卫、基药、行政管理和村卫生室考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卫生院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医疗、公卫、基药和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等; 2.卫生院医疗、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3.医疗、公卫、基药和行政管理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和奖励方案; 4.卫生院人オ工作规划,人才培养、引进吸收和人才激励保障等; 5.卫生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6.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卫生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等重大项设立和安排方案; 7.卫生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8.卫生院院内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9.院级及院级以上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事项; 10.医德医风和卫生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11.职工人事招录、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

 重要事项; 12.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3.卫生院党支部认为需要先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14.辖区村卫生室的重要工作。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医疗、公卫、基药、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卫生院党支部会会议决议或决定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卫生院医疗、公卫、基药管理、行政管理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4.卫生院人才培养、引进吸收、使用日常工作的重要事项; 5.医疗、公卫、家签团队的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等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卫生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事质控、院感管理等重要事项 7.卫生院业务学习、继续教育和职工外派学习、进修等重要事项; 8.卫生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

 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9.卫生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10.卫生院重大建设、合作发展、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一般建设、修项目的设立和普通物资采购、购买服务的安排方案; 11.卫生院日常行政事务、后勤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社会服务等重要事项; 12.卫生院内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13.卫生院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14.其他事关卫生院事业发展、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15.按规定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 经院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院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卫生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二之以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会

 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院长请假。

 根据会议议题情况,卫生院党支部其他成员和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等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院长提出,也可以由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院长综合考后确定。对重要议题,院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支部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支部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院长办公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医疗、公卫、基药上等业务的重要事项,应当充分听取专业机构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当提前提交至卫生院办公室,卫生院办室应当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院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

 况或未经院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院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院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院长与分管院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六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

篇三:党支部会议制度

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是: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员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小组会议,按时上好党课。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指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按期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1、支部党员大会会期 支部党员大会应每四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减少次数。

 2、支部党员大会内容 1)结合实际工作,研究、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计划等。

 2)审查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4)评定合格党员,表彰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和党员

 积极分子,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5)选举支委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委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

 6)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

 3、支部党员大会程序 1)主持人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开会。党员大会一般应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如果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委主持。主持人应向大会报告党员应出席数和实到数,缺席人数及其缺席原因。在报告时要注意将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分开。一般实到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出席会议党员的半数,大会方可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2)围绕中心议题组织党员展开讨论。为便于支部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定,支部可事先提出意见或方案,引导党员发言讨论,在必要时候,也可将支委会对某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向大会作介绍,供党员讨论。支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讨论和表决,切忌在支委会上有不同意见不提出、不表态,而在党员大会上突然提出。

 3)表决通过决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支部应要求党员抱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明确、郑重地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

 4)做好会议总结,提出贯彻意见。主持人要在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前做出简要总结,并对如何贯彻落实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精神提出意见。

 4、支部党员大会要求 1)做好会前准备。支部党员大会要有确定的会议议题,做到主题明确,中心突出,支委会要事先围绕议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同时支部要将会议的内容、要求、议程、时间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从思想上有所准备。

 2)做好会议记录。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党员出缺席人数和原因、会议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会议形成的决议等,会后,记录要归档保存。

 3)会议要庄重、严肃、认真,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注意听取每个党员的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决不允许个人武断、草率作出决定。上级党组织派来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的同志和预备党员在会上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4)会议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程序,特别是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讨论处置(处分)党员的大会以及党内选举的大会,必须严格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

 5、支部党员大会注意事项

 1)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要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党员大会。

 2)支部党员大会是党内的会议,一般不吸收非党同志参加,但碰到讨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可适当吸收一些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是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支部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内容,要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方能生效,并要将批准的决议及时向党员公布。

 4)有些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议题,例如: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的精神、阶段性时事政治学习安排、上党课等不必作出决议或决定。但是遇到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的议题时,必须有超过实到党员半数的赞同,方能生效实施。

 5)对议题进行表决时,党员有表示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的权利,但要求弃权的,无论自己的态度如何,都必须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行动上服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党支部应为党员了解情况积极创造条件,以便使党员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尽可能达到认识上的一致。

 6)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果出现较大意见分歧,一时难以统一,大会不必匆忙作出决定,可以暂时休会,让大家再酝酿一下,然后再议,力求取得一致意见。如

 遇事情紧急,不能因少数同志持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决时,则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行表决,作出决定。

 7)党支部对需要表决的议题,不宜采用个别征求意见的办法,而必须采用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的形式,因为只有通过支部党员大会的充分讨论,取得了一致意见,才能够保证决议的正确性。对确因其他原因不能到会的党员,可在会前个别征求意见,并将他们的意见在会议上介绍给到会党员,以供参考,但不能将他们的意见视为赞成票或反对票。

 8)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的每个党员,特别是支委会成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随意发表同决议不相符合的意见。对个别因故没有到会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对他们提出的正确意见要提请下次党员大会再讨论,或向上级组织报告,对他们提出的不正确的意见要做好解释工作。

  二、

 支部委员会会议 支部委员会是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领导班子。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

 1、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关于党支部工作的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2)关于党支部建设包括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的管

 理教育。

 3)关于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4)关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本单位的生产、行政业务以及各项学习和训练任务的完成。

 5)党小组的设立、合并、撤销、支部委员、党小组长的增补、改选。

 6)关于党员发展工作。

 7)、关于党内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奖励及党内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

 2、支部委员会会议注意事项 1)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要提前将议题、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通知到每个委员,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会前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为便于统一思想,支部书记可在会前就研究的有关问题与各委员沟通看法,交换意见。

 2)充分发扬民主。开会时要提倡“群言堂”,使支委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防止个人武断、任意决定重大问题。支委们要增强全局观念,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在讨论中,遇到重大分歧,除必须紧急决定,可保留到下次会议继续讨论。下次会议若仍无法统一,可提交上级党组织裁决或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最后按上级党组织决定或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执行。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对,到会委员必须超

 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表决方属有效。因委员外出等原因,支委会会议到会委员无法达到半数时,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3)讨论问题要抓住中心。不要事无巨细,把什么都拿到会议上讨论,也不要一下子研究讨论许多需要研究的问题,每次会议要集中解决一两个问题,要开短会,讲求效率。

 4)要做好会议记录。支部委员会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出、缺席请况和列席人员情况,会议议题,会议主持者,每个委员发言摘要,不同意见争论要点,通过的决议,记录人姓名与职务等。记录应由支部书记保存好,以供上级党组织查考。

 三、

 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好党小组会,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小组的领导,指导党小组开好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的内容 1)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根据支部布置,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3)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

 汇报,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4)讨论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订贯彻措施。

 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6)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党员鉴定,评选优秀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

 7)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8)组织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9)分析周围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密切同群众的联系。

 2、党小组会会期 党小组会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

 3、党小组会要求 1)选好会议时间。由于党小组会的次数比较频繁,因此要科学安排,在选择会议时间上,既要考虑党员能够集中,也要考虑单位生产业务的实际情况。

 2)确定会议内容。会前,党支部书记或有关委员要与党小组长互相沟通情况,共同商定会议的内容。会议内容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一时期的具体任务,结合党员的实际状况来确定。党小组会的内容要集中,主题要

 突出,切忌面面俱到。

 3)听取意见。确定会议时间和内容后,要提前通知到每个党员,做好准备,如果是研究决定重要问题,要在会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使上下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会议上集中大家意见,做出正确决定。

 4)组织讨论。党小组长要掌握中心议题,引导党员充分发言,如果是学习讨论,要防止泛泛议论,如果是生活会,要注意联系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老好人思想,真正解决问题。

 5)做好总结。党小组会上经过充分讨论后,党小组要进行最后总结,集中大家的意见,统一大家的思想,提出具体措施,便于今后党员贯彻执行。

 6)做好记录,及时汇报。党小组会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簿由党小组长保存,党小组会结束后,党小组长要将会议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支部要检查党小组会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改进。

  四、

 党

 课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1、 组织部门:由作业区党委或各支部负责上党课。

 2、 时间:至少半年一次。

 3、 内容:党课内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及党在一定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 突出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突出基本国情、经济发展战略、国际国内形势的教育。党课内容要注意正确性,针对性和生动性, 理论联系实际。

 4、 形式:

 党课形式要多样化,可根据不同条件采用电化教育的形式、社会调查的形式、 知识测验的形式等,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 要求:

 1)、在上党课前对所属党支部党员现状进行了解和分析,找出党员思想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使党课的针对性更强。

 2)、及时通知党员准时参加党课教育,提高党员的到课率。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课后,要按要求组织党员讨论。

 3)、各党支部注意收集党员对党课内容的反响,包括提高

 党课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

 4)、党课教员除要选择党性强、作风好、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讲课能力的党委委员承担外,也可适当聘请先进人物,优秀党员或处组织科有关同志担任 。

篇四:党支部会议制度

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支部建设,探索新时代党支部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党支部书记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党务工作水平,推进后勤保障部各项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安排 党支部书记例会,原则上每月一次,一般安排在当月的一个双周四下午举行。

 二、会议组织 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综合办公室提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到每位支部书记。例会实行签到考核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事前请假。

 三、主要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有关会议精神。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

 3.进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4.通报学校和后勤保障部有关工作。

 5.通过学习、座谈、讲座、党课等形式,讨论研究有关党组织建设工作。

 6.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教育工作。

 7.汇报各党支部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和支部工作开展

 情况,部署安排党支部近期工作。

 8.听取党支部对后勤保障部工作的意见建议。

 9.交流党支部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

 10.其它有关党建工作。

 四、会议要求 1.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时间。

 2.例会安排的工作和作出的决议,各党支部要及时贯彻执行,并反馈执行信息。

 3.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归档、保存,并负责督办落实。

 4.会议主持人要提高会议效率,对会议进行结论性的总结。

篇五:党支部会议制度

1 页共 4 页 党支部 “ 三会一课 ” 制度(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___生活制度。为健全党的___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___的战斗力,根据党章规定,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指由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___活动。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会议,但不得随意减少会议次数。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缺席由支部副书记或委员主持。

 (一)支部党员大会内容

  1. 结合工作实际,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 ___ 决议、指示和工作计划等 。

 2. 审议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进行 ___ 和监督 。

 3. 讨论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 。

 4. 评定党员,评选先进,处分不合格党员 。

 5. 选举支委会和党代会代表,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委和党代会代表 。

 6. 讨论上级党 ___ 决定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有关问题 。

 (二)支部党员大会程序

  1. 主持人宣布开会,向大会报告党员应出席人数和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其原因,报告时说明正式党员和预备党 员人数。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大会方可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2. 围绕议题 ___ 党员展开讨论。支部对讨论的问题可提前提出意见和方案,并向大会介绍,引导党员讨论发言。支委会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讨论和表决,切忌在支委会上不提意见、不表态,而在党员大会上突然提出。

 3. 表决通过决议。在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员严肃、认真、明确地表明自己赞成或___的态度。

 4. 总结会议,提出贯彻意见 。主持人在会议结束前作简要总结,并对贯彻支部党员 大会决议和精神提出要求。

 (三)支部党员大会要求

  1. 做好会前准备。支部党员大会要有明确的会议议题,支委会围绕议题要

  第 2 页共 4 页 事先分析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将会议的内容、要求、议程、时间等有关事项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内容有所准备。

 2. 按规定程序进行。支部党员大会特别是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讨论处分党员的大会以及党内选举的大会,要严肃、认真,必须严格按特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

 3.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注意听取每位党员意见,决不允许个人武断、草率做出决定。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上级党___派来参加大会的同志和预备党员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4. 做好会议记录。党支部要指派专人作会议记录,内容。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党员出席会议人数和缺席原因、会议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形成的决议等。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二、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是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领导班子。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上级党___布置,可适当增加。

 (一)支部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

  1. 研究、部署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活动 。

 2. 研究、决定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

 3. 关于贯彻 上级党 ___ 指示和决定方面的工作 。

 4. 关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项任务完成等方面的工作 。

 5. 研究党员发展工作和党员奖惩工作 。

 6. 党支部的其他工作 。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要求

  1. 做好会前准备。提前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通知到委员,对重大问题,支部书记会前可就研究的问题与各委员交换意见,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2. 发扬民主。支委们要坚持___领导的原则,充分发表意见,如遇重大意见分歧,除必须紧急决定外可保留到下次会议继续讨论,下次会议仍无法统一,可提交上级党___裁决或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最后按上级党___决定或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执行。讨论重大问题时,到会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表决有效。到会委员无法达到半数时,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3. 做好会议记录。讨论问题要抓住中心,开短会,做好记录,记录内容:

  第 3 页共 4 页 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缺席情况、议题、发言要点、通过决议等,记录由支部书记保存。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的划分根据党员数量多少和党员分布情况来决定,党员数在___人以上的应建立党小组。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遇党支部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

 (一)会议主要内容

  1. 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思想工作,促进党员更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 根据党支部安排向党员布置工作,讨论党支部决议,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

 3. 讨论有关发展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鉴定,评选先进,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

 4.___ 有关学习活动等 。

 (二)党小组会议要求

  1. 选好会议内容。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小组的领导,指导开好党小组会,党支部书记或委员要与党小组长互通情况,商议会议内容。会议内容主题要集中,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结合党员的实际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2. 做好会议准备。合理安排会议时间,提前通知有关党员,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意见,统一思想,提出具体措施。

 3. 党小组长做好会议记录和总结,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

 四、党课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党课可由上级党___负责___,也可由党支部自行安排。党课每半年一次。

 (一)党课主要内容

  1. 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党纲、党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 ___ 理论体系、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以及 ___ 核心价值观的教育。

 2. 当前政治、经济形势的教育 。

 3. 党员思想品质、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 。

  第 4 页共 4 页 (二)党支部负责上的党课,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落实党课制度 。党支部应按照党课计划,并将党课时间、地点、内容、授课人等情况和要求通知党员。

 2. 编好党课教材 。党课教材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形势和任务的特点,突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 形式要多样化 。党课形式应丰富多彩、生动活泼。

 (三)对于上级党 ___ 负责上的党课,党支部必须做好配合工作

  1. 协助上级党 ___ 了解和分析本支部党员现状 ,找出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增强党课的针对性 。

 2. 及时 ___ 党员参加党课教育,提高党员听课率 。

 3. 听取党员对党课内容的反响,向上级党 ___ 反馈 。

 三会一课实行党支部书记负责制,对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负主要责任。

篇六:党支部会议制度

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提高党务工作水平和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举行。因工作需要时,可临时召开例会。

 第三条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参会人员包括党委委员、党办主任、全院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确定参加人员,可以邀请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四条 工作例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召集。

 第五条 为保证例会的实效性,根据各党支部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院党委工作安排,确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

 (二)通报医院近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听取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四)组织党支部书记系统学习党务知识、分享支部工作特色、交流支部工作经验、研讨解决支部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参观活动等,进一步提高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能力;

 (五)其他需要在工作例会上通报或明确的事项。

 第六条 例会由党委办公室发布会议通知,参会人员需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的参会率将作为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

 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干部履职考核与科室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安排的具体工作,各党支部应及时贯彻落实,并向党委反馈贯彻落实信息。

 第九条 党委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及其他相关工作。

篇七:党支部会议制度

1 -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2022 年)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和严格党员管理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根据《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广东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等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围绕年度党建重点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心任务,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组织规范、确保实效。

 二、形式内容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 2 -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 1. 召开 时间: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召开次数。

 2. 召集 及主持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3. 参 会人员:党支部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安排入党积极分子等人员列席。

 4.

 会议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党的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和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4)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6)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5. 会议表决 :党支部党员大会有议题需表决的,在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

  - 3 -

 通过。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6. 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召集会议的同志负责审阅并签字确认。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1. 召开 时间: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2. 召集 及主持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3. 参 会人员:党支部委员会全体委员。也可根据议题需要,安排相关人员列席。

 4. 会议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学习党的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研究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意见的具体措施。

 (3)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工作。重要事项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后,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决定。

 (4)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已

  - 4 -

 设立支委会,且党员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和委员),通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把关企业重大事项。

 (5)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培养发展新党员等问题。

 (6)讨论研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建设问题。

 5. 会议 表 决: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有议题需表决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或者作出决定。表决必须有应到委员的半数以上赞成为通过。

 6. 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召集会议的同志负责审阅并签字确认。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 1. 召开 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召开次数。

 2. 召集 及主持 :会议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3. 与会人员:党小组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安排入党积极分子等人员列席。

 4. 会议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党员参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政治学习。

 (2)讨论研究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党支部安排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

 (3)根据党支部统一安排,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民

  - 5 -

 主评议党员。

 (4)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并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5. 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召集会议的同志负责审阅并签字确认。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四)党课 1. 上课时间: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

 2. 授课 人 :可以是党支部书记、委员和普通党员,有条件的党支部可邀请党建专家讲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本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党员领导领学带学督学”活动,为党建联系点党员讲党课。

 3. 参加 人员:党支部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4. 党课 主要 内容:党课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规党纪、党性党风教育为主,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坚持党性,突出重点,找准问题,联系实际,做到情理交融,讲究艺术性,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同时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

 5. 上党课的一般程序:

 (1)党支部在年初应对全年党课的安排作出计划。安排包括授课主题内容、授课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 6 -

 (2)认真备课。课前,授课人应根据授课主题准备好讲稿或提纲,授课内容要具有针对性。

 (3)组织上课。党支部应对组织上党课作出提前通知,并做好上课的考勤记录。参加人员应结合党课主题先行学习一些相关材料,做好思想准备。授课人讲授党课应注重吸引力和实效性,做到有的放矢。

 (4)课后学习讨论。授课后一般应组织党员进行深入讨论,并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进行对照检查。

 6 6. . 党课记录:指定专人做好党课记录,并将授课提纲整理存档。

 三、具体要求 (一)制定全年计划。党支部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和党支部重点任务及本单位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在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三会一课”计划,连同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规范组织实施。加强“三会一课”的组织工作,提前将“三会一课”的时间、地点、中心内容等通知参会人员。严格“三会一课”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规范做好“三会一课”会议原始记录和汇总存档,使党组织工作情况、形成的决议可备查。记录人必须是党员。

 (三)落实工作责任。党支部书记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强化“三会一课”

  - 7 -

 制度落实,对活动记录内容进行审核。各级党委要强化“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指导,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作为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篇八:党支部会议制度

(党总支)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参照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教党〔2020〕51 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学院党委”)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 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 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 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 的制定

 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或 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 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

 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五条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党 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 可以委托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党总 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党总支)书记请假。不是党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不是党委(党总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提出, 也可以由党委(党总支)委员提出建议、党委(党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师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 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学院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 党委(党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党总 支)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

 认。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党 总支)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

 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实验教学中心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委、国际教育学院党委。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亿优公司、校医院等其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参照执行。法商学院根据学院章程,参照本规则,制定法商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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