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来源: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2-07-06 09:15:04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监察法和条例心得体会

  篇一

 近日,我们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王祝广主持会议并讲话。

  监察法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国家监察的全覆盖,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宣传监察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监察法的热潮。

  切实抓好监察法的贯彻落实,自觉维护监察法权威,遵守监察法各项规定,全面履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要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维护人民利益;要强化自身监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严防“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篇二

 3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消息传来,立即引起了干部的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市纪委监察委也在第一时间组织纪检干部认真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体党员干部要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学一层、在学中做,在做中学,结合实际学思践悟。要深刻把握监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做勇于自我革命的“头雁”,严格自律的标杆,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

  制定监察法,进一步构筑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

 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一线纪检监察干部,我会严格遵循国家监察法的原则要求和规范程序,全面履行国家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职能,确保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党有机统一;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衔接,确保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国家监察法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使各级监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接下来,我将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监察法、监察改革、监察体制的宣传,以监察队伍为先锋,在新时代为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贡献。

  立法是党和国家大事,我和战友们一致都在关注。监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我们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真是发自内心地支持。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心得体会四篇

 第一篇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实施《条例》精神要义,忠于职责,敢于担当,把学习成果转化到实际工作当中。深入学习《条例》,领会深刻意义。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法治化、专业化,《条例》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国家监察工作的职能范围、程序措施和体制机制,科学运用《条例》解决实际问题。

 深入学习《条例》,坚决贯彻执行。制度举措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切实落实《条例》,才能充分用好这把利剑,惩治腐败。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以致用,要以《条例》为准绳,准确理解监察机关调查范围、明确监察职责边界和措施使用规范、了解监察程序分解环节,把握自身职责定位,聚焦微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任务,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查摆执法不严、执法不纠等突出问题,形成强有力的社会震慑效应。

 深入学习《条例》,严格自我要求。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廉洁性。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始终做到懂规矩、

 守纪律,心怀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形象。

 第二篇 对于党风室的监督检查工作来说,《条例》中的许多内容既具有指导性意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感悟“思想之旗领航向”,认清正风反腐严峻形势。《条例》第一章“总则”强调“监察机关应当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立足监督职能,严肃执纪问责,长期秉持严的主基调,继续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真正做到正风肃纪不停歇。

 坚持“学思浅悟重在行”,立足职能开展深入监督。《条例》在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中,对监察机关领导体制以及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作出规定,细化监察监督内容、渠道和方式,将以案促改等要求法规化,对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进行归纳体现,固定在法规中。这些规定都能给党风室开展工作时指明方向,要求我们深度结合公职人员的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并通过收集群众反映、座谈走访、查阅资料、召集、列席会议等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公职人员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铭记“打铁必须自身硬”,锻造纪检监察铁军队伍。《条例》中专设一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对人员准入门槛、监察

 工作信息公开等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上作出明确规定。这不仅强化对监察机关和人员的监督制约,更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要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要严之又严。作为纪检人,我们不仅要自觉受监督,更要时刻自律,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时要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进行,将廉洁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时刻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

 第三篇 为期三天的监察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班集中学习已经结束。培训班上,认真聆听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监察法实施条例内容的深刻剖析和解读,使我对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职责、范围、权限、程序等相关内容有一个全新的了解,受益匪浅。对于指导今后开展纪检监察等各项工作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颁布,是党中央规范监察法实施的根本遵循,为贯彻落实监察法提供了系统化、制度化依据。作为一名纪检人,在下步工作中,要认真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并将监察法实施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学以致用,融汇贯通,以监察法实施条例为准绳,拉升标杆,厘清职责、权限,严格程序,秉公执法。要加强党的理论学习,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

 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加强思想建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自律,严守党内法规,懂规矩、守纪律,心怀敬畏,手握戒尺,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认真研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于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至关重要。通过参加培训课程,聆听多位优秀老师对《条例》的详细讲授,我对监察制度有了科学性、系统性的认知,认识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作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进一步细化,对于我们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通过学习培训我也消除了不少之前工作中产生的困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坚持用理论指导实践,严格落实《条例》,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努力做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

 第四篇 通过此次学习,我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加深了理解,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都得到了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

 外化于行。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打铁必须自身硬,要用理论武装好头脑、指导实践,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通过对《条例》的系统学习,不仅增强了我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要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原原本本学、一条一条学,尽快理解掌握条文内涵、精髓、要求,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要紧紧抓住政治纪律这根红线,锻炼过硬的政治素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心怀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法治化、专业化,《条例》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作为,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重要职责。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国家监察法 心得体会 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国家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趋势之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长途之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是必然的手段。

 2018 年 3 月 5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大会将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详细列出了监察委员会的地位、组织结构、权力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对反腐败重拳出击引发全世界瞩目,力度大、效果明显。我们国家迫切需要把传统反腐纳入法治化的规范轨道。

 一、法治观念是法治思维的前提。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而法治观念是指人们对法律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实质指法律至上、以法治国的理念、意识与精神。意识决定行为,是领导思维的前提。由此,树立法治观念,是广大干部群众最迫切的需要。各媒体和传播形式也要先从强化法治观念上多作文章。

 二、法治知识是法治思维的保障。法治思维让我们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而如果对法治缺少认知和

 了解,不懂法,不熟悉法律,法治思维体系也是无法建构的。而法治知识又有与时俱进,更新较快的特点,因此,加强对法治、法律、法规的学习是很有必要的。

 三、理性思考是正确的法治思维。冲动是魔鬼,理性思考是法治得以实行的正确思维方式之一。生活中人们对腐败行为自然痛恨,但谩骂、指责无济于事,以暴制腐自身违法,更是要不得的。法治方式有助于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社会和民众更多一些理性思考,也是社会的文明进步。

 四、依法办事是正确的法治方式。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正确的法治方式自然是依法办事。法治面前,公正为先,法律即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只有依法办事深入人心了,法治建设才谈得上成功。那种法治面前妄想特权,那种妄图钻法治漏洞的作法,都是反法治的,严重的要不得。

 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着法治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需要形成良好法治习惯。纪检干部要守住职业红线,要严格贯彻实施确保执行到位,这样才能保证反腐败工程的顺利开展。要认真贯彻宪法要求和监察法立法思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侵占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腐败案件的惩治,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3 月 11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正式确

 立。制定监察法是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反腐败机制和权力监督体系的创制之举。这既是我国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进步,也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不断保持自身先进性、廉洁性的重要创举,对于提升我国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过去,由于机制体制等种种原因,村级组织干部像农村非党村委主任等存在“没人管”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将过去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应管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监察对象大幅度增加,消除了监督的盲点,进一步扩大了反腐败的覆盖面,彻底打通了反腐败“最后一公里”问题。

 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扩大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反腐败无死角、全覆盖的决心。唯有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律加他律,以管理加引导,确立严格规范,才能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取得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群众看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2021 年 9 月 20 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施行。这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条例》的制定是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加强党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完备中国特色监察体制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应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

 感悟“思想之旗领航向”,努力提高工作能力。《条例》明确规则了监察机关的职责,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不断提高“七种能力”。严格落实“五抓五提升”,依照承担工作任务责任清单,认真参加学习培训,提升自己政治站位和履职能力,严格做到纪法贯通、灵活应用、有效衔接,提升监督质效和案件办理质量,继续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真正做到正风肃纪不停歇。

 坚持“学思践悟重在行”,立足本职严格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条例》第四章“监察权限”中,关于监察工作作出更细致的要求,关于证据、谈话、讯问、询问等措施作了全面的规则,为我们开展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要认真学习《条例》,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工夫,准确理解调查范围、明确监察职责和措施使用规矩、领会监察程序分解环节,把握自身职责定位,在办理案件的进程中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应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审查调查程序合法,不断提升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铭记“打铁必需自身硬”,争做纪检监察铁军一员。打铁必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切实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确立“四个意识”,积极贯彻落实“四个统一”,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始终做到懂规矩、守纪律,心怀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确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 9 月 20 日发布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作为一名纪检基层干部,我怀着激动的心情认真学习了该条例,了解了《条例》关于监察法的各项规则进行了细化,关于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是一部全面系统规矩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基层纪检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一要热爱祖国,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一名干部要热爱祖国,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坚持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二要加强学习,做到学以致用。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纪律部队,必需时刻以知法守法的标准锤炼自己,必需要加强关于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学法悟法,学以致用。《条例》共 9 章,与监察法各章逐一关于应,既关于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管辖权限作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 101 个职务犯罪罪名,也进一步廓清公职人员外延,关于监察法规则的六类监察关于象逐项进行细化,以明文列举的方式作出规则,明确监察全覆盖的关于象范围。我们必需学法守法,并且广泛宣传学习,进一步扩大《条例》

 宣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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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聚焦问题,全面履行职责。《条例》明确监察机关调查范围,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 101 个职务犯罪罪名,是关于一切行使公权力人员的警示。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治职责,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持之以恒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带头作用,以身作则,把纠正“四风”建设从严抓、往里抓,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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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要接受监督,依法依规办事。《条例》明确了加强关于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监督的具体规则,完备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构建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厉的约束和监督,才能使收受我们监督的监察关于象信服,更有利于我们依法依规、遵照程序开展工作,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与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经党中央批准,2021 年 9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与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施行。《条例》分为 9 章,共287 条,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责任、监察范围与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与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职责、附则等,和监察法各章逐一对应。这是国家监委按照《全国人民谨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条例》是我们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法宝”,是我们履行监察责任的“指挥棒”,必须仔细学习贯彻,在实践中落实《条例》,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学习,我的体会有三点,总的来说,就是“三个加强”。

  一、明确《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加强职责担当

 深刻理解《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对于我们贯彻落实《条例》很有必要,其意义在于“一项重要保障、一项重要举措、一项重大成果”。《条例》的制定,对于增进监察工作常规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了重要保障,保证了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制定《条例》是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强化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监察体制的重要举措;《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维,推动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

 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维为引领,仔细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安排,坚强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强化常规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想、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与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

  《条例》的重大意义,为我们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根本方向。我们在充分理解其意义的基础上,要把意义所蕴含的丰富内涵转化为一种职责与担当,用现实工作成效检验《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第 5 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坚持不懈惩治腐败,推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思维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廉洁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提升觉悟、担当作为、依法履职,一体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条例》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身为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明白责任所在,使命所在,增强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感与使命感。要深切认识到,使命职责召唤担当。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责任,我们一定要自觉确立强化责任感,一定要有担当。要把担当体如今协助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与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上。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职责,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二、依法依规履行责任,加强法治意识

 《条例》严格依据宪法与监察法立规,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

 制度化集成,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强化常规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为监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提供了重要遵循。一方面,《条例》规范了各种监察措施的适用情形与监察程序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要求,明确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根据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另一方面,明确了监察机关履行责任所适用的基本法律规则与权力边界,保证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

  《条例》第 14 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监督责任,对公职人员政治品行、行使公权力与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机关、单位强化对所属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监察监督责任是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责任,要履行好这份责任,必须加强法治意识,确立法治观念,用习近平法治思维武装头脑,引领工作。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法治作为一种思想方式、精神信仰与价值追求。坚强用法治理念去思考与解决问题,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把法治思想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的各种工作中。加强法治意识就是要重程序、讲规矩。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与处置过程中,只有不断加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依法开展工作,法治意识才能真正落地落实。具体来讲,就是要进一步明晰各岗位的权力清单、权力边界与职责清单、职责范围,严格履行形式审核、集体审议、审批反馈等程序,完善具体工作流程,增进工作程序常规化,保证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三、强化监督与约束,加强思维淬炼

 《条例》第 251 条规定,“监察机关与监察人员必须自觉坚强党

 的领导,在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下开展工作,依法接受本级人民谨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保证权力受到严格的约束与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别人,同时,也要接受各方对个人的监督,权力受到约束与监督,是为了更好地行使权力。从《条例》中我们不难看出,通篇贯彻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约束与监督的要求。

 《条例》专章规定了对监察机关与监察人员的监督,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第 278 条明确了 11 种行为,严格对监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职责追究,保证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监督范围拓展,权限更丰富,社会关注度更高,同时,对自身建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我们要在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严格根据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保证监察权接受最严格的监督与约束,坚决防止“灯下黑”。强化监督与约束,必须加强思维淬炼,只有提升了思维认识、政治素质,才能真正自觉接受监督与约束。

  一要坚强党的领导。《条例》在第 2 条中明确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察工作各方面与全过程”;第 10 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第 251 条“监察机关与监察人员必须自觉坚强党的领导”等内容都表明,坚强与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根本确保。

 二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纪检监察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肩负着“两个维护”的特别使命与重大职责,应当在讲政治上带好头作表率,这是党的性质宗旨的根本要求,也是纪检监察干部最鲜明的政治品格。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与坚定立场,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做党与人民的忠诚卫士。

  三要敢于善于斗争。敢于斗争就是要坚守党性原则、坚强真理公理。善于斗争,就是在面对隐蔽复杂的腐败时,能有“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斗争技能我们要在实践中锤炼“斗罢艰险再出发”的气魄与意志,在斗争中深化学习、破解难题、创新工作。要有壮士断腕、铁腕反腐的勇气,要有不计自己得失、勇于担当、敢于斗争的精神,把纪律与规矩挺在前面,做一名新期间优秀的纪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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